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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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穿越(第1页)

“新人,怎么还在发呆?”林默抬起头,入目是一个皮肤粗糙,脸上带着深深褶皱的中年男子。“给,你的武器,可要拿好了,战士上战场丢了武器,就像是丢了脑袋。”林默表情木讷的接过对方递过来的那把剑——这把剑长约一米,剑刃上带着些许锈迹,以及洗不净的干涸血渍。他呆呆的看着剑身上的血迹,一时间思绪混乱。老莱特拍了拍他的肩膀,没有再打扰他。他理解这些新人的迷茫和恐惧,毕竟他们并不是军队的战士,也不是身经百战的冒险者。如果不是小镇近来的情况实在不容乐观,领主大人也不会征召这些菜鸟去洛兰之森猎杀哥布林。只希望这么做真的有用吧……最近镇子里被掠走的少女数量越来越多,如果放任不管,让那些该死的哥布林继续壮大下去,他们很可能会像不久前的拉格尔小镇一样,彻底沦陷。摇了摇头,他转身从上面发下来的那堆烂铁之中捡起一把还算看得过去的武器,继续发给下一个新人。“唉……”林默盯着手里的剑,悠长的叹息一声,回忆如潮水般涌了上来。他是个穿越者。前世的林默没有什么过人的天分,经历了十年寒窗苦读,考上一所普通的大学,进入一家普通的企业,过着普通的生活。微薄的薪水、频繁的加班、日渐多病的身体,以及父母时不时打来催促相亲的电话……可即便如此,似乎也远远好过眼下的处境。莫名其妙穿越到异世界,虽然身体似乎因此年轻了几岁,却立马稀里糊涂的成了应征讨伐哥布林的“壮丁”。跑是跑不掉的,本来就是“自愿”式的征召,尤其现在人都已经来了,若是这个时候想退缩,那就是扰乱军心,卫兵手里明晃晃的刀刃会教你做人。在送往营地的路上,他就看到几个不信邪的,有的挨了一顿鞭子,硬拖过来。反抗过于激烈的则成了杀鸡儆猴的对象,当场一刀下去,精准的砍下头颅。林默将目光看向手中刚拿到的武器。若说现在唯一的好消息,大概便是突然浮现在眼底的这行字了。破损的劣质剑武器种类:单手剑等级:劣质(灰)介绍:一把已经锈迹斑斑的破剑,钝得恐怕连菜都切不利索,当然,即便在它崭新的时刻,也不见得有多锋利。金手指,或者说外挂?前世看过的小说里往往用这些词来描述。或许也因为这个金手指,他自然而然的掌握了这个世界的语言。利用这一点,被送到这边后的短暂时间里,林默通过旁听以及简单的询问了解到了有关这个世界的一些信息。首先,这是个存在超凡力量的世界。有天赋的人通过锻炼和学习技能,能够成为“职业者”,获得强大的力量,但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这样的机遇和天赋。无法成为职业者的普通人,大多便只能通过从事生产养活自己,或者给有钱的老爷们打工。也有些会选择刀尖舔血,成为冒险者,去和那些低级的魔物拼命,以赚取赏金。收入虽远不及正式的职业者,比起当苦力打工还是强了不少,代价就是随时可能丢掉性命。——而这也正是他接下来将要做的事。讨伐哥布林并不像战争,派出大军前往清缴——事实上像是罗兰镇这样的小镇也根本没有那么多军队。就算真有,以那些绿皮矮子贪婪残忍,却又狡猾胆小的特性,一旦发现人类大军,立马就会全部缩回森林深处,难以追击。等到大军退去,又立马出来,继续劫掠物资和平民。作为临近洛兰之森的边境小镇,罗兰镇的人们早就总结出了对付这些家伙最好的方法。那便是像冒险者们一样组成三到五人的小队,各自行动,这样既不会吓到哥布林让他们逃走,只要哥布林的数量不太多,也还能有不错的胜率。经验老到的冒险者们会选择适合自己的队友,尽可能的提高团队的战力,但对于他们这些被征召的倒霉蛋来说,就没有那么多选择了。林默抬起头,看向自己被分配到的队友。两个胡子拉碴的大叔,正聚在一起小声的抱怨着什么。一个看起来只有十五六岁的少年,将剑紧握在手里,低着头不说话。最后一个则是刚刚在他之后领到武器的青年。那青年正抬着头四处张望,见林默看过来,龇着牙和他打了招呼。“嘿,兄弟……你的衣服看起来真酷。”来自曾经世界的服装,在这个世界的确有些格格不入,幸好他没有穿什么奇装异服,还不至于被当做可疑的异端。见林默不回话,他便凑到近前,仔细端详了一番,点点头道:“真不错,借我穿穿如何?”林默打量着眼前的青年,他个子不高,面黄肌瘦,身上穿着一件发黑的旧衣服,衣角和袖口的地方打了几个补丁。“你知道我们要去做什么吗?”林默反问了他一句。“去送死?”青年无所谓的笑了笑,“爱怎样怎样吧,反正就算留在镇子里,也

;迟早会饿死!”在和平的日子,种田或是帮贵族老爷们干活尚且能勉强果腹,但眼下魔物肆虐,抢走存粮、毁坏农田,通商的道路也因为哥布林的骚扰变得危机重重,许多商会都选择了暂时停止交易,有钱的老爷们做不了生意,这些穷苦的可怜人也就吃不上饭。“那你知道我们什么时候出发吗?”“这我怎么知道?你得去问老莱特,虽然他也未必会告诉你…说了这么多,你这衣服到底借不借我?”“不借。”“切~”青年撇了撇嘴,悻悻的坐到一旁:“等你被哥布林敲碎了脑袋,我就把你的衣服扒下来。”林默懒得理他,既然问不出更多的信息,他要抓紧时间研究自己的金手指,想办法在之后的战斗中活下来。回忆起方才的感觉,林默试着集中精神,低头看向自己。数秒之后,几行透明的字幕浮现眼前。果然,不只是物品,他也能看到自己的属性。姓名:林默职业:暂无属性:力量:4(所能发挥出的最大力量)敏捷:4(行动速度和反应速度)体质:4(生命力、防御力和耐力)精神:5(心理素质、洞察力与专注力)魔力:0(法师老爷们才能拥有的力量)不出意外,作为很少运动的现代人,他的属性看起来不算很好。不过……技能:摸鱼Lv4(99100):你已习惯了在工作中浑水摸鱼,在多人行动时,降低自身存在感,减少“偷懒”被发现的概率。来了!林默眼前一亮,不枉他平日里始终秉持着“上班不摸鱼,等于没上班”的原则,一直都致力于研究各种摸鱼不被发现的技巧,现在可派上大用场了。这个技能,或许便是他能否活下来的关键!“新人们,准备出发了!”就在林默研究着自己的面板时,一个身穿甲胄的壮汉走了过来,用手中的骑士枪枪柄敲了敲地面。“那些该死的哥布林,最近越来越嚣张了,现在正是你们建功立业,改变人生的机会,领主大人说了,这次出击,你们都享有和冒险者们一样的待遇,干掉一只哥布林,奖励100铜币!”“喔喔!”话音落下,原本死寂的营地似乎一下子振奋起来,许多人的眼里都冒出了光,包括那两个大叔和刚才试图找林默要衣服的青年。要知道,因为哥布林身上没什么值钱的材料,所以击杀哥布林的奖励向来只是地方领主鼓励式的保底金,一只仅有20铜。而现在却一跃而成五倍的价格,100铜,相当于平日里辛苦打工半个多月的收入了,更何况在眼下这种日子,连工都没得打。干掉一只哥布林,就能买上一百个黑面包,至少一个月内不用担心被饿死!欢腾的人群中,林默悄然皱起眉头。这100铜听上去美好,但对于毫无战斗经验的普通人来说,真有那么好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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