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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桂英听了心疼,有心想要劝一劝,实在不想去就让他们在家里玩一天也没啥大不了的,反正幼儿园里也学不了什么,少去一天不是什么大事。
但没敢说,很早以前家里就定了规矩,有人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其他人都不能插嘴,不然只要护一次,孩子就知道自已有靠山了,以后就不好教育了。
再心疼也只好忍着:“乖乖听妈妈的话,晚上回来给你们做好吃的炸虾球吃。”
哭闹不管用,俩小家伙还是被妈妈硬揪着送进了幼儿园。
进了教室他们就不哭了,哭了也没用,教室里哭着的孩子多了去了,老师也顾不上他们,哭着还耽误吃早饭呢!
也就是每天早上出门的时候,象征性的,意思意思哭一哭就算了。
就这么哭了一个月左右,终于大部分的孩子都适应了幼儿园的生活,再送孩子去上学的时候,基本上听不到什么哭声了。
宋晞蓝也替老师们松了一口气。
当幼师可真不容易啊,特别是带新生班的,这一个月,要是换成她在这儿上班,她估计得疯。
小朋友们算是安稳下来了,幼儿园里,却有人起了不该有的心思。
不该有的心思
开学一个多月,小朋友们跟老师们都熟悉了,不知不觉间,宁宁和乐乐成了班里最受老师和小朋友们欢迎的孩子。
老师喜欢他们,是因为他们乖巧、听话、懂事,自理能力强,不管是吃饭还是上厕所,都能自已独立完成,丝毫不用老师操心的。
更因为他们长得好看,漂亮可爱的一对双胞胎,长得几乎一模一样,穿得又干净好看,站在那儿爽心悦目的,谁能不喜欢呢!
虽然知道他们爸妈都不是在机关单位上班的,但这个时候,端铁饭碗的,已经比不上当老板的了。
就连个体户,也有不少都成万元户了,更何况是这种大老板。
人家挣多少钱不知道,但夫妻俩来接送孩子,都是开不同的车,一辆黑色的,一辆红色的,孩子自已说了,黑色的是爸爸的车,红色的是妈妈的车。
这得是什么家庭啊,一家子就有两台车。
当然,大部分人知道了也就知道了,羡慕一下子得了,用不着多想什么,毕竟别人家有钱也不会给你用。
但有人却放在了心上。
这个人就是宁宁和乐乐班上的生活老师张彩华。
张彩华今年二十六了,农村出身,要是在乡下,她这个年纪已经算得上是老姑娘,再不嫁出去,行情就不太行了。
但她出落得特别漂亮,特别是一身白皙的皮肤,一点都不像是乡下出身的,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一枝花。
当初想求亲的小伙子是能从她家里排队排到村口的。
可是这一枝花心高气傲,根本就瞧不起这些乡下泥腿子,一心想要嫁到城里吃商品粮的。
家里也拿她没办法,只好让她投奔了在京市工作的表姑家。
表姑虽然有点不太高兴,但还是想办法帮她安排了一个工作,进了机关幼儿园。
但机关幼儿园的老师都是有学历要求的,她只有小学毕业的文化程度,肯定是当不上老师的,好在勤快能干,也会照顾小孩,便当了个生活老师,也就是保育员,专门负责孩子们的吃喝拉撒。
也算是有了一份正当而稳定的工作。
到底是年轻漂亮,工作稳定,追求她的小伙子也不少,但她在机关幼儿园里时间长了,眼光也高了,追求她的那些小伙子没有正式工作的看不上,农村出身的看不上,家里条件不好的看不上。
可是她看得上的那些,别人怎么可能看得上她呢?她在乡下引以为傲的白皙皮肤,在大城市里毫不稀奇,就算长得有两分姿色,那也算不了什么。
人家精明着呢,保育员和幼儿园正式老师的区别,人家是分得很清楚的。
就这么上下靠不着的,张彩华就这么一直蹉跎了下来。
那天她出去买东西,突然下雨,跑到一家饭馆的门口躲雨,正好遇上了跟客户吃完饭出来的江承霄,江承霄原本没认出她来,但张彩华记得他啊!
不但记得他这个人,连他开什么车,平时穿什么衣服,戴什么手表,穿什么皮鞋都如数家珍。
当即就惊喜地打了招呼。
江承霄这才认出来原来是自家双胞胎的幼儿园老师。
江承霄正打算开车回家,见状便让张彩华搭了便车,送她回了幼儿园宿舍。
下车的时候,想起来车尾箱还有别人送的一箱水果,顺便也送给了张彩华。
他做生意的人,这种人情往来自然是做得十分熟练的,自家孩子的老师嘛,有机会肯定要讨好一下,不求她对自家孩子多好,最起码不要给自家孩子穿小鞋。
这么小的孩子,老师对他们的态度稍微多关心一些,便很不一样了。
张彩华坐在江承霄的车上,摸着那略微有些冰凉的真皮座椅,看着车窗外冒雨撑伞走路,或者穿着雨衣骑自行车的行人们,心里充斥满了一种巨大的虚荣的满足感。
这才是人上人的感受啊,这才是她想要过的日子啊!
再看看驾驶位上眉眼英俊,通身气派的年轻男人,张彩华浑身热血沸腾。
她有个跟她一起来城里的小姐妹,当初那小姐妹运气没有她好,没找到工作,只能去有钱人家当了保姆。
没想到那小姐妹勾搭上了男主人,给那男主人当了小情儿,从此吃香喝辣,穿金戴银,日子便十分好过了。
张彩华是十分羡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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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本文文案第一人称,正文第三人称我们全家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我妈是前星际大盗唯一的女儿,我爸是旧世纪联政军队秘密特工,被收养的大哥拥有特殊的兽人血统,路边捡回来的姐姐实则是女巫血脉的玄学大佬而我,平平无奇的十八岁男高中生,爸妈唯一的亲生儿子,没有任何特殊血脉,从出生开始就根正苗红的普通人之所以能知道所有人的秘密,是因为我是穿书的。我原本是班上平平无奇的边缘人,同学甚至偶尔叫不出我的名字,我拒绝所有可能引起他人注意的社交活动,在学校里安分守己。由于一些原因,我得罪了学校的刺儿头,他们开始明里暗里针对我,但我从不反抗。所有人都觉得我不还手,就是胆小怕事怂人一个,我也从不解释。因为我只想努力当个平平无奇的普通人。直到有一次,我为了救一个被霸凌的同学出了手,期间失手用力过猛,造成多人重伤,倒地不起,我亲自送他们去了医院。那以後,总是目中无人自称校霸的刺儿头们见到我就忍不住腿软是的,作为这个特殊家族的成员之一,我也有一个小秘密我穿书前曾修行百年,修为高深,距离飞升半步之遥。简而言之,天下无敌。被我救下的同学最近看我的眼神很奇怪有一天,他找到我,漂亮的杏眼滴溜溜转着,盯着我来了句我知道你的秘密。我立刻捂住他的嘴,把他抵到角落,躲过衆人视线,冷静套他的话你知道什麽?他是这本书的反派,虽然距离他黑化还有十年之久,但如果被他知道这个世界是一本书,那麽很多东西就会乱套。我不想参与任何麻烦,所以一定不能让他发现我你喜欢我。是穿书的嗯?他好像斩钉截铁地说了一些毫无道理的话试图低调但永远低调不起来攻原泊逐X一说属性就容易剧透所以暂时属性不明受林双徊内容标签天作之合穿越时空异能穿书轻松原泊(bo)逐林双徊(huai)一句话简介每天都在努力假装普通人立意过尽千帆,仍留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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