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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韦应物 安史之乱把他打落尘埃(第1页)

公元755年冬,安禄山的叛军15万像饿狼一样扑向长安,城门外的喊杀声震得宫墙都在晃动。韦应物穿着那身熟悉的绯红侍卫服,手里拿着银刀,却没了往日的嚣张——他跟随玄宗皇帝的仪仗往蜀地逃,马跑得太快,风吹得他脸疼,怀里揣的赌具、胭脂盒掉了一路,他都顾不上捡。

这一年,他24岁,当了9年“三卫郎”,习惯了鲜衣怒马、横行街头,习惯了“皇帝撑腰我怕谁”。可现在,皇帝自身难保,三卫府说散就散,他像被抽了骨头的狗,从云端重重摔进了泥里。

然而,这场安史之乱,成了韦应物人生的“过山车”——前一秒还在云端耍无赖,后一秒就摔进尘埃里被人欺;可也正是这场乱世,把那个“目不识丁”的无赖少年,逼成了写出“春潮带雨晚来急”的诗坛大家。

叛军进城那天,长安彻底乱了。韦应物跟着逃亡的人群跑,跑着跑着就跟玄宗的仪仗散了——到处都是逃难的人,哭喊声、马蹄声、叛军的嘶吼声混在一起,他找不到方向,只能跟着人流瞎跑。

跑了三天三夜,他跑到一个小镇,身上的绯红侍卫服被划得破破烂烂,鞋子也跑丢了一只,脚底板全是血泡。他找了个破庙躲进去,才敢喘口气——这时候他才反应过来:玄宗跑了,三卫府没了,韦家也联系不上了,他成了“孤家寡人”。

以前的韦应物,走到哪儿都是“韦三卫”,商贩巴结,官府让着,狐朋狗友围着;可现在,他穿着破衣服,满脸灰尘,活像个乞丐,谁还认识他?

有一回,他饿了两天,看见街边有个包子铺,想上前讨个包子,掌柜的上下打量他一眼,没好气地说:“去去去,别在这儿碍事,我这儿的包子可不是给乞丐吃的!”他想发火,手摸向腰里的银刀——刀早就跑丢了,他啥也没有,灰溜溜地走了。

还有一次,他在河边洗衣服,几个小混混路过,看见他穿着破破烂烂的“官服”(虽然破了,但还能看出是侍卫服的料子),就围上来欺负他:“哟,这不是皇家侍卫吗?怎么沦落到洗衣裳了?”说着就把他的衣服扔到河里,还推了他一把,他摔在泥里,想还手,他从小养尊处优,哪打得过这些街头混混?眼睁睁看着他们嘲笑完走了,爬起来,在河边哭——这是他这辈子第一次,因为“没靠山”被人欺负。

他后来在诗里写“武皇升仙去,憔悴被人欺”,“武皇升仙”就是说玄宗逃到蜀地,像“成仙”一样不管他们了;“憔悴被人欺”就是他当时的真实写照——以前仗着皇帝的恩宠横行,现在没了靠山,被人欺负得抬不起头。

更惨的是“没饭吃”。他从小锦衣玉食,除了赌钱、喝酒、撩姑娘,啥谋生技能都没有。想给人当保镖,人家嫌他细皮嫩肉没力气;想给人记账,他“一字都不识”;想种地,他连锄头都不会拿。只能靠乞讨、捡别人剩下的饭过日子,有时候甚至要跟野狗抢吃的。

有一回,他在一个大户人家门口捡剩饭,被管家看见了,管家拿着棍子追他,骂道:“你这懒骨头,好手好脚的不干活,就知道乞讨!”他跑着跑着,摔倒在地上,手里的剩饭撒了一地,看着地上的米粒,他就哭了——以前他扔馒头、踹胡饼,从不心疼,现在却连一口剩饭都抢不到,这日子,怎么就过成这样了?

他开始想念以前的日子——想念绯红的侍卫服,想念雪白的骏马,想念家里窝藏的亡命徒,甚至想念赌钱输钱的日子。想念没用,那些日子,像被叛军烧了的长安宫殿一样,再也回不来了。

韦应物真正“醒过来”,是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夜晚,在一座破庙里。

那天他冻得瑟瑟发抖,缩在破庙的角落里,看着外面的雪越下越大,心里想:“我就这么冻死、饿死吗?我可是京兆韦氏的子弟,以前是皇帝的侍卫,不能就这么窝囊死!”

这时候,破庙里进来一个老秀才,也是逃难的,怀里抱着几本书,冻得嘴唇发紫。老秀才看见韦应物,就挪过去,跟他一起烤火(庙里有堆快灭的柴火)。两人聊起来,韦应物说以前是三卫郎,现在没了靠山,活不下去了。

老秀才听了,叹了口气:“少年人,靠山都是虚的,只有本事才是实的。你看我,虽然穷,但是会读书写诗,走到哪儿都能混口饭吃——给人写碑文、题咏,总能换点米粮。你要是也能读书,也不至于落到这个地步。”

韦应物愣了——读书?他以前最讨厌的就是读书,先生教他认“人”字他都嫌烦。可现在,老秀才的话像一根针,扎醒了他:“是啊,我啥也不会,不读书,还能干嘛?难道真要冻死饿死?”

老秀才从怀里掏出一本书,递给韦应物:“这是《论语》,你先看看,要是能读进去,以后就有活路。”

韦应物接过书,书页都发黄了,还有股霉味。他看着上面的字,好多都不认识,一个字一个字地猜,老秀才在旁边帮他念,帮他解释。那天晚上,他没睡着,捧着书,在微弱的柴火光下,一句一句地读——“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前觉得枯燥的话,现在读起来,竟觉得有点道理。

;第二天早上,老秀才要走了,对韦应物说:“少年人,要是想读书,就去找书读,别怕晚,只要肯学,总能学会。”

老秀才走后,韦应物看着手里的《论语》,心里下了个决心:“我要读书,我要学写诗,我不能再当那个只会耍无赖的韦三卫了!”

读书哪有那么容易?他“一字都不识”,连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一开始,他找别人帮忙认字,遇到识字的人,就凑过去请教,不管人家烦不烦;后来,他找到一本旧字典(《说文解字》的残本),就抱着字典,一个字一个字地查,查一个记一个,记不住就写在手上、胳膊上,连吃饭、走路都在念叨。

没有纸和笔,他就捡树枝在地上写;没有灯油,他就借着月光读;饿了,就啃口干硬的窝头,边啃边读。有一回,他在河边练字,写着写着,认出了“韦应物”三个字,他高兴得跳起来,对着河大喊:“我认识我的名字了!我会写字了!”

路过的人以为他是疯子,都躲着他,可他不在乎——他终于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了,这种高兴,比以前赌赢了钱、撩到了姑娘还强烈。

他后来在诗里自嘲“读书事已晚”——是啊,别人十几岁就饱读诗书,他24岁才开始认字,确实晚了。他没放弃,别人读一遍,他读十遍;别人写一篇,他写十篇,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儿,硬是把“目不识丁”的底子,一点点补了起来。

韦应物一开始读书,为了“混口饭吃”,读着读着,他发现“诗”这东西,不仅能换饭吃,还能“装下”他的苦、他的痛、他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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