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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起来,喜欢周书延这件事,还得从但尔晨初中的时候说起。
两人初中就是同班同学,周书延生了一副好皮囊,学习好,性格也好,打小就备受欢迎,和但尔晨八竿子打不着。
刚上初一,但尔晨的成绩一般,刚好及格的水平,当时家里担心以她的成绩上不了高中,甚至考虑过让她走特长生路线。
但尔晨倒觉得没所谓,反正都是上学,怎么上都一样。
可能是随了父亲的乐天性格,但尔晨对什么都很佛系,她甚至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对重点高中感兴趣。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某个寻常的午后,她悄悄喜欢上了班里那个,品学兼优的男生。
那天太阳毒辣,她拿着一把小扇子,边扇边爬楼梯。炎热的天气让人像晒打卷了的植物,没什么朝气。
快到班门口时,她碰见了正要下楼的周书延,男生站在楼梯顶端,居高临下,一身清爽的运动装,手里还抱着颗篮球。和即将上楼的但尔晨打了个照面,他的表情有些僵硬。
但尔晨没注意到反常之处,扇着风往楼上走。
忽然间,周书延抛出篮球,朝迎面而上的但尔晨砸去,红色球体在她的瞳孔中以极快的速度向下俯冲,越变越大,但尔晨来不及肢体反应,下意识闭眼。
疾风刮过耳畔,球却没像预料中那样砸到她。
身后传来一声哀嚎,她回身,看见被砸倒在地的同班男生,捂着额头打滚,篮球滚落到墙角,她才反应过来,周书延的目标并不是她。
周书延走下台阶,路过她身旁时用只有两个人能听到的声音提示:“衣服。”
但尔晨摸了摸领口,原来是有颗扣子没扣好,衣领敞得有些开,白色肩带露了个边边出来。刚才那个男生,是想悄悄从后面扯她的肩带。
但尔晨一时羞愤,捂着领口几步跑上楼,躲在拐角处飞快整理好衣服。待她红着脸从墙角露出头,看见周书延拎着那男生的领子,下了楼,还依稀听见他用少有的严肃语气说:“手欠是吧,下去练练。”
后来听说,周书延虐了那男生好几场球。
也许是天太热,也许是她爬楼梯太累,也可能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周书延走后,但尔晨一直没静下心来,她那天上课一直在走神。
周书延逆光站在台阶上的样子印在脑海里,挥之不去,懵懂的姑娘第一次尝到小鹿乱撞的滋味,她好像可以理解,为什么周围的老师同学都喜欢周书延了。
他,是有点不错。
在那之后,但尔晨开始频繁的注意到这个男生。
她发现,周书延不止长得好看,待人接物也非常有礼貌,和班里那群爱扯女生肩带、调皮捣蛋的男生完全不同,他从不干那种无聊的事,除了学习,最爱篮球,写得一手好字,衣领和鞋面总是打理得很干净。
如果非要用什么东西来形容他,但尔晨觉得,是甜筒冰淇淋的最尖尖,纯白无暇,永远让人充满期待感。
美好的事物大家都喜欢。
喜欢冰淇淋的女生更是不在少数,周书延的抽屉总是塞满了各色的信封,以及不间断的巧克力、牛奶,糖果,偶尔会在某个课间,看见他清理桌洞里的各种“心意”,他好像并没有没有更喜欢其中哪一个,全部,一股脑的,装进书包。
也不知道那些东西最后都去了哪里。
但尔晨也曾想过,要不要写点什么,悄悄塞他抽屉里,可一想到那些下落不明的信和礼物,她就很泄气。
可能见多了这样的东西,他也并不会觉得有什么特别的吧。
所以她的情书从没送出手过。
另一方面,她也意识到自己和周书延的差距,他常年稳居年级前五,人人都说他是上重高的苗子,七中附中任选。而但尔晨,是个刚过及格线的学习菜鸟,重高的脚后跟都摸不到。
对他的喜欢程度和对自己自信程度,在时光的推移中,成反比朝两个方向发展,她觉得这样不行,得做点什么。
常年对学习点到为止的孩子忽然转了性,变得废寝忘食,王胜芳一度怀疑自己的女儿被什么东西附身了,不然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为什么会在推开厕所门的一瞬间,看见坐在马桶上睡着的但尔晨,手里还抱着敞开的课本。
学习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完全推翻以前的学习习惯,养成新的模式,真正做起来,不说抽筋剔骨,至少也要扒掉一层皮,爱打瞌睡的习惯就是那个时候养成的,因为压缩了休息时间,所以空闲下来就想闭一闭眼睛,根本控制不了。
中考前的最后两个月,周书延不再来学校,听说他被保送到七中,不用参加考试。
说不难过是假的,但尔晨不知道自己以后还能不能见到他,以怀德市的占地面积,如果不在同一所学校,偶遇的机会恐怕比新闻联播停播还要小。
日复一日的努力在尘埃里开出花,连老天都帮她,那年赶上扩招,但尔晨卡着线进了七中大门,王胜芳笑得合不拢嘴。
度过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快乐暑假,七中的分班制度属实给了但尔晨当头一棒。
按排名划分,她在九班,周书延在一班。
离得有十万八千里那么远。
不过也有值得欣慰的地方,以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大考为节点,排名上升可以再次分配到更靠前的班级,简称升班,班级流动性高,竞争也更激烈。
在这样的拼搏厮杀的环境中,但尔晨努力了一年,终于坐进一班教室。
翻阅数座高山,她终于,再次和周书延坐在同一间教室。
像是千辛万苦才跟上部队的掉队小兵,但尔晨重重松了口气,她在心里悄悄夸赞自己:这都让我追上了,还是有点厉害的嘛。
时隔几百天再度同班,他好像没什么变化,依然温和谦逊,依然很受欢迎。
依然,担任着遥不可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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