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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一超立刻露出笑容:“是吗?”
“我虽然不再参加竞赛,但如果能帮到你,也很开心。和你讨论数学,我也能学到很多,叶一超扬眉而笑,加快了跑步的速度。
唐宓跟了上去。
在日复一日的互相帮助似的学习中,李知行和唐宓的关系有所缓和。
以前唐宓和李知行在校园里碰到,都是把对方当成陌生人,从不打招呼。现在碰了面,交谈得也不多,但总会点点头,表示自己看到了对方。
丁霄霄很为这种发展感到欣喜,她说:“你看,李知行人还是很好的吧。我一直说你对他太有偏见啦。”
唐宓本想解释,又觉得没必要,只点了下头,简单说:“是我弄错了。”
无论别人怎么说,两个人的互惠互利还是颇有成效的。两个人都是属于学习根底不错,略加辅导就可以融会贯通的类型,李知行是个不错的英语老师,对她的问题都给予了解答。
他在美国高中当交换生的一年中,这两项技能又有了大步提升。美国的高中,非常看重写作和演讲能力,李知行在美国的时候,多次为校报撰写稿件、参加学生组织的活动和演讲,每篇演讲稿都是他自己写的。
李知行说:“翻译和作文不好,是因为你的语感不够好。”
唐宓在英语学习上,肯下苦功,单词量相当丰富,但这只能解决选择题,在翻译作文上帮助不是很大。李知行一眼看出了她的问题。
“我想,考试能过就可以,语感不太重要。”
虽然人人都在说:“语感”,所谓的“语感”是什么东西,唐宓就从来没弄懂过。
“你这是敷衍的说法,对英语学习是不够的。你现在只要应付考试,上大学后、工作后怎么办?”李知行加重语气,“大学比高中还重视英语。”
“那是以后的事情了,我没有想那么多。”
“你还是应该现在想想,凡事走在别人前面总是更好的。”
“……”
唐宓顿时明白了“何不食肉糜”的典故。她不指望李知行能理解她,一个刚刚能吃饱的人,是谈不上“吃好”的。
李知行指着课文:“这段文章,你读来听听。”
“读课文?为什么?”
李知行道:“我让你念你就念。”
除了强迫自己背诵课文的时候,唐宓不喜欢念英语,她觉得那没用。但在李知行锐利的目光之下,她有点儿紧张,调整了好半天的情绪,才念起课文来。
“之前我听你读课文时就在想,你虽然可以完整读下来,但也仅仅是‘读’而已,完全没有轻重顿挫,没有感情。你刻意地念准每一个单词,试图使发音标准,却从不思考‘为什么这里要用这个单词’,也不会想这句话表达了什么意思和感情。”
唐宓沉默了一会儿。
李知行继续说:“你应该多看英文报纸和英语新闻,不应该死抓着教辅书和词典,否则你一辈子都是哑巴英语,根本不能跟人交流。”
没错,她就是哑巴英语的代言人。李知行自然不可能知道,很多大城市的孩子上小学,甚至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学习英语,而她,是上初中之后才首次接触英语这门学科。
她是在唐家村附近的镇中上的初中,整体教学质量尚可,唯独英语教师水平较差——她到宣中上高中之后才明白,初中英语甚至连单词的发音都完完全全搞错——高中阶段,她因为发音问题没少被吴老师纠正,这导致她更不喜欢开口读英文。
李知行拿出手机,快速点了几下,接上耳机,把手机递给她。
手机上是国外某电视台的新闻播报画面,金发的女主持人似乎正在点评新闻。
“怎么了?”
“听听真正的外国人是怎么说话的。”
唐宓一愣:“嗯,不用了……我又不需要……”
她这个人固执起来简直无可救药,完全没办法言语交流,李知行眉头一皱,拿着耳塞伸长手臂直接给她戴上。
唐宓下意识侧身避让,李知行温热的手指险险擦过她的眉梢,又轻轻划过脸颊,虽然只是一瞬,两人同时一愣。
对视一眼后,唐宓连忙垂下头,从他手心里离开,手忙脚乱地从他手里抢过耳机戴上:“我……我知道了。”
她慌张得太明显,让李知行忍不住想要微笑——然而他到底稳住了,端肃着神色,转过脸,目视前方,用眼角余光看着她匆匆戴上耳塞,拿着手机观看起来,才嘴角一扬,露出一点儿笑意。
她刚进入高中不久就有了“冰雪美人”这个外号,原因有二,一是她话少沉默,和男生更是几乎不说话;二就是她有着细腻白皙犹如新雪一样的肌肤。世界上漂亮的女生不少,但是皮肤和她一样好的,很难见到。哪怕和她的脸颊距离只有十厘米,都完全寻不到她脸上的任何瑕疵。
他轻轻捻了捻手指。她脸颊带来的温热感犹在,触及之下,那肌肤细腻如丝。
英国人的英语发音当然非常标准,但也就是听听而已,对获取实际经验没有用处。几分钟之后,唐宓把耳机取下来,把手机还给了李知行。
李知行没问她听完的感想,却提起了另外的事情:“这周星期天,你应该有时间吧?”
“什么?”
“去书城看看,有没有合适你的教辅书。”
唐宓一怔:“我的教辅书已经很多了。”
“都是做题的,我们去看看其他的书。”
她很想拒绝,但是斟酌其中利弊之后,发现他没说错,还是点了点头。
“那你告诉我,你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唐宓摇了摇头:“不用了,我们定个时间,我不会迟到的。”
整个宣州实验中学,唐宓这样连星期日都不回家的学生比较少,就算同宿舍的其他四人,周六的晚上也会带着换下的衣服和几本书回家。周日的上午大约是宣州中学最寂静的时候。唐宓通常在这个时间洗衣服床单,处理内务,然后再和同样住校的其他同学打几个小时的羽毛球;下午的时候,她就会去教室看书做题,直到晚自习开始。
偶尔,她周日也会临时离开学校,去附近的文具店买纸笔。她纸笔用得非常快,通常一买就是几盒——这样店家也会便宜两块钱卖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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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本文文案第一人称,正文第三人称我们全家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我妈是前星际大盗唯一的女儿,我爸是旧世纪联政军队秘密特工,被收养的大哥拥有特殊的兽人血统,路边捡回来的姐姐实则是女巫血脉的玄学大佬而我,平平无奇的十八岁男高中生,爸妈唯一的亲生儿子,没有任何特殊血脉,从出生开始就根正苗红的普通人之所以能知道所有人的秘密,是因为我是穿书的。我原本是班上平平无奇的边缘人,同学甚至偶尔叫不出我的名字,我拒绝所有可能引起他人注意的社交活动,在学校里安分守己。由于一些原因,我得罪了学校的刺儿头,他们开始明里暗里针对我,但我从不反抗。所有人都觉得我不还手,就是胆小怕事怂人一个,我也从不解释。因为我只想努力当个平平无奇的普通人。直到有一次,我为了救一个被霸凌的同学出了手,期间失手用力过猛,造成多人重伤,倒地不起,我亲自送他们去了医院。那以後,总是目中无人自称校霸的刺儿头们见到我就忍不住腿软是的,作为这个特殊家族的成员之一,我也有一个小秘密我穿书前曾修行百年,修为高深,距离飞升半步之遥。简而言之,天下无敌。被我救下的同学最近看我的眼神很奇怪有一天,他找到我,漂亮的杏眼滴溜溜转着,盯着我来了句我知道你的秘密。我立刻捂住他的嘴,把他抵到角落,躲过衆人视线,冷静套他的话你知道什麽?他是这本书的反派,虽然距离他黑化还有十年之久,但如果被他知道这个世界是一本书,那麽很多东西就会乱套。我不想参与任何麻烦,所以一定不能让他发现我你喜欢我。是穿书的嗯?他好像斩钉截铁地说了一些毫无道理的话试图低调但永远低调不起来攻原泊逐X一说属性就容易剧透所以暂时属性不明受林双徊内容标签天作之合穿越时空异能穿书轻松原泊(bo)逐林双徊(huai)一句话简介每天都在努力假装普通人立意过尽千帆,仍留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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