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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柜子上的那瓶花,也活得好好的,像是刚摘下来一样。
要不是炕上有一个迭的跟豆腐块一样方方正正的被子,杨梅都怀疑沈思到底在没在这里住。
沈思从公文包里拿出信纸和笔,道:“你说我写。”
杨梅没心思再打量沈思的房间,连忙将自己想说的话一股脑说了出来。
刚开始的时候她还在意沈思的速度,后来发现沈思的字不仅写的好看,龙飞凤舞,是现代人没有的风骨,还写得快。
最主要的是,沈思写字时候的样子,真是太迷人了!
这高挺的鼻梁,这剑眉、这深邃的眼睛、这高挺的鼻梁,这好看的下颌,这专注的神情。
怎么看怎么好看!杨梅不错眼地盯着沈思,赏心悦目极了。
一会儿工夫,一封信就写好了。
“我给你读一遍?”沈思问道。
杨梅连连摇头道:“大老板写得信还用再读么!我明天让子兴拿给李秘书啊!”
“放我这里就行了。”沈思不解地道,“我明天拿给要去梧桐市的人就行了。”
“我要回去看啊!”杨梅脱口而出,发现自己说错话了,连忙找补道,“我虽然不认识,可是大老板的字龙飞凤舞的这么好看,我回去得好好看看才行!”
沈思的脸有些发红,最后也没阻止杨梅把信拿走。
张子兴看看沈思,再看看自己的娘,他发现他娘比以前更厉害了,不仅能拿捏住他们,连大老板都开始乖乖听话了。
回到屋子,杨梅将信又细细地读了一遍,看看自己要表达的意思有没有表达清楚。
“娘很记挂你,从你参军之后,娘吃什么都不香,已经瘦了。”——你娘想你。当然这是假话,杨梅最近绝对胖了。
“你过得咋样,在军营里还习惯么?”——爱咋样就咋样,不过是场面话,除了感动别人,反正感动不了自己,杨梅对自己的便宜小儿子根本没啥感情。张子兴好歹被她揍了两次,稍微有点感情了。
“娘以前反对你当兵,后来慢慢想明白了,当兵好啊,保家卫国,为娘争光,还能让你变成个顶顶厉害的人,保护娘。”——一顶高帽子扣上去,才能接着往下忽悠。
“你在部队里,要好好训练,要多锻炼自己,多做好事,不要有任何杂念,专心做好一个兵,给娘争光!”——终极目的,好好当兵,别跟什么女知青之类的产生交集。
“家里一切都好,不用挂念,好好当兵!”——演戏得全套,感动人心的老母亲形象这不就立起来了么?
杨梅对这封信很满意。看着看着,她突然脑门冒汗,自己那个便宜二儿子认字么?
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杨梅终于想起来了,自己最心疼小儿子,咬着牙供小儿子念书,小儿子一路念到了初中毕业,是整个大杨村学历最高的人了。
原主的记忆这么模糊,杨梅猜测,是不是因为一生的记忆太痛苦了,所以她把所有人所有事儿都忘掉?
第二天上午,杨梅又是去地里拔草。
今天早上,她索性带上了半饭盒的白米饭,又装了一些油渣,还装了一点小咸菜,带了两个小勺子,给两个孩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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