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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船票回了朴次茅斯,一路上都把自己关在船舱里,没了去甲板欣赏风景的兴致。
“嘿,爱丽丝,谢天谢地你终于回来了。”我刚回到纽布里奇,就碰上了莫妮卡,她惊讶地看着我:“天哪,你不派人来送口信让我们去接你,也不乘坐公共马车,就这样靠自己的两条腿从朴次茅斯走回来了吗?”
经过长时间的旅行,我的身体已经疲惫不堪,我的双腿甚至已经开始打颤,但我的心却重新安定了下来。
果然,人之所以会痛苦,都是闲的。只要一忙起来,也就没时间去胡思乱想了。
。
我张开双臂,和莫妮卡拥抱在一起,“亲爱的莫妮卡,再次见到你,我真高兴。”
“哦,当然,我们可是最好的朋友。”
她笑嘻嘻地说着,然后认真地打量着我。
我立刻放开她,抬腿往宅子里走:“我又饿又累,如果现在能有一顿美味的晚餐摆在我面前,我将不胜感激。”
“嘿,你看上去有些——我说不上来是什么,但的确和平时不太一样。你在伦敦发生了什么,告诉我吧,亲爱的,我想知道你的一切。”
我加快了脚步,直接奔去了厨房。
但是你永远也别妄想能够轻轻松松躲开一个执着的人。我去厨房找吃的,莫妮卡紧随其后。我坐在桌前吃东西,她就撑着下巴睁着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我。
我吃完食物打算去洗漱一番,莫妮卡就迂尊降贵地要亲自给我准备热水。
到最后,我都被她给气笑了,只能把去伦敦后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她——除了奥斯顿表白的那一段。
但是莫妮卡可不是傻瓜,她立刻跳了起来:“哈,在巴黎的时候他恰巧救了你;在史莱克公馆的时候他又及时出现,这可真是巧哇——”
最后这句话,被她说得尾音悠长,给人无限瑕想。
莫妮卡如果真的爱上奥斯顿……
天哪,不能想,一想就要疯。
我回到纽布里奇已经两天了,这两天的时间里我没有任何关于奥斯顿的消息。思念、猜疑、自卑、患得患失,它们轮番上阵,把我的心当泥坑一样,在上面蹦哒得极欢。
安东尼这几天一直在外面奔波,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修缮海滨庄园当中去了。不,正确的说应该是考尔夫别墅(意为悬崖上的房子),莫妮卡认为海滨庄园这个名字太老土,于是自己重新为这所房子取了个新名字。
这天,莫妮卡去了学校,安东尼也不在苹果树农舍,我一个人沿着纽布里奇的那条小溪,决定去追溯它的源头。我穿过村子,然后进入了一条山谷,山谷的另一边,是我从未曾涉足过的地方。
现在这片地区都变成了我的产业,我决心要细细地走过它的每一寸土地。这听起来有些荒唐,甚至是幼稚,但我不能让自己什么都不做,我的心鼓躁着不肯让我获得片刻的安宁,唯有身体的极致疲惫,才能换得一丝喘息。
我沿着溪流,一路向前,穿过了整个纽布里奇,然后穿过一片枞树林,翻过几道山坡,最后进入了一条山谷(它是由两座山岗形成的一个夹角,严格地说并不算是山谷,只能说是山缝。)
溪水就是从这条山缝里流出来的,但它太过狭窄,想要进去的话我必需从溪水里淌过去。
溪水清澈干净,水底的鹅卵石和游动着的小鱼清晰可见。这四周一个人都没有,我骨子里的那种属于少女的叛逆劲儿突然涌了出来,我想我可以试着离经叛道一次。
于是我脱下鞋子,然后把裙子高高地撩起来赤着脚缓缓伸进了溪水里。
“啊——”入水清凉而舒适,因为长途跋涉导致的酷热在这一刻得到了彻底的释放。我情不自禁地笑了,然后小心翼翼地淌过了那段溪流。
走了大约二十米,山缝变宽了,出现在我面前的是一个真正的山谷。这里绿草如茵,树木葱茏——
骤然开阔的视野,舒适清凉的溪水,让我一时玩心大起。
我掬着水,给自己洗了个脸,紧接着是手臂、双腿,然后……
正当我一边玩水,一边好奇地打量着这方全新的天地时,眼角余光突然瞄到一道影子快速地从我的左侧蹿了过去。
我吓了一跳,定睛看去才发现是虚惊一场,刚才快速跑过的不过是一只野兔罢了。
我不禁莞尔,正准备穿上我的鞋子,突然听到刚才野兔跑来的方向传来了某种难以形容的声音。
那声音越来越近,听着越来越像是某种动物在奔跑的声音。
这样茂密的山林里,会不会有危险的大型动物?当我意识到这一点,第一反应是找个地方躲起来。
但是来不及了,我还没能找到可以躲藏的地方,就有一个生物闯入了我的视野。
它有着黑色发亮的皮毛,两只尖尖的耳朵,以及褐中带黄的眼珠。此刻它正紧盯着我,呲着牙,嘴角流出了晶亮的涎水。
狼——
我吓得一动也不敢动,冷汗瞬间湿透了后背,我脑子快速地思考着对策,然而就在这时,我耳边再次传来了“沙沙,沙沙——”的声音。
这声音非常急促,像是鞋子在地面上摩擦后发出的声音。
很快,事实证明我的猜测是正确的,一个身穿深灰色针织上衣,没戴帽子的年轻男人手上拿着一条猎枪,大步跑了过来。
我们四目相对,他眼里闪过一抹惊讶,紧接着哈哈大笑起来:“哟嗬,小姑娘,你是山间的仙女吗?或者说你其实是某种精怪,幻化成人类的模样想要来迷惑我的吧。啊,让我来猜猜,我想你其实是我刚才正在追的那只兔子,不,兔子眼睛是红色的,那么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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