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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翻开第四张,上面印着新宿地区的地图。西新宿一带画着一个红叉,大厦的名字也能确认。
“森元雅司工作的保险公司就在那栋楼里。”本宫说,“所以基本确定‘多元平衡’就是森元雅司。”
新田点点头,看着能势。“你能找到这些可真厉害啊。”
老牌刑警露出苦笑。“怎么可能是我找到的。”
“只要委托处理网络犯罪的专家,这种事都是小菜一碟。”梓得意扬扬地说。
能势负责的重要任务看来就是联系那样的专家。
资料还有两张。新田看向第五张,上面依然是博客的内容,小标题为《已遭天谴?》。
正如诸位所知,本博客讲述的,是那些在无妄之灾中失去至爱的人们心中的绝望。若是天灾,人们也会死心;哪怕是事故,只要并非恶意所致,人们也会有走出来的一天。
但是,如果是犯罪呢?所爱之人的生命被他人故意夺去,没有憎恨是不可能的。那么,对方怎样赎罪才能治愈遗属内心的伤痛?服刑?悔过?重新做人?遗属真能因此获得平静和安宁吗?
在我看来,杀人必须偿命。
但是,日本的法律很少下达死刑判决。当天平一端的盘子里承载着死刑这一重物时,纵使另一端的盘子里是杀害一人的罪行,天平是纹丝不动的。有时即使杀害两人,天平也不会动。
这样一来,遗属就只能在国家之外寻找依靠。那应该是什么?是自己的力量吗?只能自己动手吗?
不过,最近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国家没有判处死刑的人突然丧命。
我不知道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头脑一片混乱。
可以把这件事视为天谴吗?也可能是我的想法太天真了。
得不出结论,我很苦恼。
新田看了看博客的日期,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离发布文章仅过了一个星期。
“这里说的天谴,是指高坂义广被杀吧。”
“恐怕是的。”稻垣说,“他特意写在这里,可能是想当作证据。万一博客被我们发现,他可以借此证明自己与案件无关。”
“很有可能。而且森元确实也没有参与杀害高坂。”
“新田先生,请看最后一张资料。”能势催促道。
,第一篇叫《少年犯罪》。
正如本博客多次提到的,我国对少年犯罪处罚之轻,甚至让人觉得这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最近我又听说了一个悲惨的故事。某人的儿子没有做错任何事,却突然被素昧平生的少年暴力相向,不幸陷入长期昏迷。这期间行凶的少年接受审判,最终仅被送进少年院,惩罚之轻让人难以置信。尽管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罪名却只是伤害罪。一年后,被害人死亡。这意味着凶手可能涉嫌伤害致死,甚至被判定为杀人罪也不为过。这种无妄之灾究竟要重复多少回?
另一篇文章的标题是《卑劣的犯罪》。
我曾听闻,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会极大地影响判决,比起行凶过程,行凶带来的后果更加重要。但在现实中,却存在无视严重后果的案例。有一名初中女生在社交媒体上认识了一个男人,两人交往后发生了关系。得知此事的父母劝说女孩和男人分手,结果男人将偷偷拍摄的照片传到了网上,也就是实施了所谓的色情报复。女孩大受打击,无法上学,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自杀。男人的罪行导致了女孩死亡,对此的判决是什么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真是不可置信。会有遗属接受这样的结果吗?
新田抬头看着能势。“也就是说,找到森元雅司与神谷良美、前岛隆明的关联了。”
能势点点头。“在被害人遗属中,森元雅司的年头最长,开设博客也有十年了。神谷良美和前岛他们恐怕是看了森元的博客深有同感,主动与他接触的。”
“然后他们意气相投,商谈对策,交换信息,总之就是互相安慰。这是很容易想见的。”稻垣说。
“最终他们决定亲自实施天谴。”新田接着上司的话继续说道,“所以才有了轮换杀人,是这样吗?”
稻垣收回下巴,眼睛向上一瞟。“有什么矛盾之处吗?”
“不,没有,我认为很合理。而且我想到了另一点,就是凶手们这次为什么会选择这家饭店作为行凶现场。”
“你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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