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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苦刑》第五部完结了,到了o万字,还是写写创作手记,不能因为别人的恶意就丢了我自己的真诚。
好多涉及人物的之前手记里都写了,这次就随便聊聊这部分写作吧。
我真的只是比读者先知道明天的剧情,没有做过细纲。那么,现写现挂,是怎么做的?
整体看,是按万字(o章)一部的架构在写,中间因为搬平台,有几章字数不适应,稍微波动了一下,后来又拉回来了,但字数还是万左右。
第一部:章—o章(要让高途动念)
第二部:章—章(要让高途辞职)
第三部:章—章(要让高途承担)
第四部:章—章(要让高途成长)
第五部:章—章(要让高途弑父)
每一部,没有细纲,但我有一个主要事情要做,这个事情,可以是主线,也可是暗线,这o章,明里暗里全是为这件事服务,可以是受其影响,可以是后续,也可以就是影响人物动线。
我要在这o章万字里,绝对把这个事情做到,其次,才说让辅线人物走到什么进程。
因为三次元太忙,精力有限,这个字数,对我来说,掌控力最强。就算中间写偏了,也属于能拉回来的节奏。这样放的大都是小钩子,快放快收,节奏走得快,人物动线也多,能更有看点一些。这也意味着,只要我脑子里想出来的情节,不能为这个事件很好的服务,或者觉得人物顺延上不顺,就放弃掉。
绝不因为一个好梗,就非得来包一盘饺子。话说,新手最爱这样干,千万要慎重,因为你最后会现,这样包多了,全是各样馅儿的饺子,没有一盘好菜。
除了架构和主要事情,就是选场景感。
看这个场景,在这个事件和动线里,能怎么去达到。修罗场也好,火葬场也罢,其实就是场景带感,将人物的动线交织在此,情感一把下去炸开,水花多大,波及多广,取决于作者了。
第五部,有点带着脚镣跳舞的感觉,因为这部分选的内容,都是有尖刺的,实打实的雷区——拆官配与原创线人物生关系、官配决裂、精神弑父、vs多修罗场。
和(三叠)不一样,那是需要精神力和笔力去做到,靠硬功夫托起来,能走到多高算多高,顶多不精彩,塌不到什么地方去。但这部分,处理不好,不用人物成长,自己写出来都过不了手,明显会炸。
第五部的最大场景,就是(酒友)、o(接狗)、(偷鹿)、(明牌)、(翻篇)这约万字的场景内容,写完有种“难为祺贵人,一个个把你们搜罗起来”的爽快感。
但这个场景,并不是我一开始就串好的。我是写的中间,才决定要来这样玩儿一把,甚至直到写“两个呆头鹅”,都没有完全确认这俩让谁来更好。
所以我这样的选手,你要让我最开始就卡成这样的细纲,我搞不定,也做不到这么好玩。
说起来,写这几章,要感谢之前写的那个《凡人之躯,比肩神明》的创作手记,因为之前有梳理人设和走向,我去看了一遍它,然后来巩固了一下人物进程,做了具体的动线。
这属于群像,要推进剧情、要走任务、要人设立住、要人物有光彩、不能弱了谁,还要有趣味性和阅读节奏,整体来说,就是写好了并不觉得有什么,但写崩了就插大动脉上。这几章,还有(白月光)、(纪念品)、(弑父者),都是这样微妙的内容。
所以这次写不是往起托,而是往下倒着来,完全依靠写细节和铺画面感在往下化,以柔克雷,越没有存在感越好的那种。
这也是为什么vs多修罗场里一定要接狗,并不是一定要一个萌物当看点的设定,而是没有狗来垫场,来中和这里面的雷,好多地方就做不到那么丝滑和熨帖。
其实好几个强转折的地方我都写过b版本,上次那个打算让花咏去拉高途,这次章这个,沈文琅截停郑与山的车,写出快万字(连带接续的两三章内容),后来还是觉得人物和事件拧巴,弃用了。
正文不能放,手记里放一部分上来吧——
竞争者(b版本)
夜色如墨,两辆车的引擎嘶吼着撕裂了郊区的宁静。
沈文琅的黑色轿车像一头冰冷的猎豹,死死咬住郑与山的车尾,毫不放松。
就在郑与山的车头即将拐进别墅私路的刹那,沈文琅猛地将油门一踩到底!轮胎与地面出刺耳的摩擦声,车身一甩,不偏不倚,如同铡刀落下,硬生生将去路斩断,横亘在路中央。
郑与山的车轮在距沈文琅车门处半臂之距猛地刹停,刺耳的声响划破夜空。
他和高途整个人都因惯性向前一冲,又被安全带狠狠勒回椅背,特别是高途,额头撞出一片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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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被挑衅的暴怒直冲脑门,郑与山一把推开车门,“沈文琅!”他几乎是吼出来的,声音因愤怒而格外刺耳,“你是不是疯了?”
车灯的光柱交织在细雨中,在黑暗中切割出惨白的战场。
沈文琅坐着,周身的气压很低。他并没有立刻下车,而是就着这剑拔弩张的姿态,面无表情地、缓缓地摇下了车窗。
“这是什么意思?”郑与山盯着车窗里那张面沉如水的脸,额角青筋跳动,“在我的地盘上,跟我玩儿这套!”
车这一横,既然堵住了郑与山的去路,沈文琅便也不急,反正把路彻底封死,今天谁也别想走了。
“师兄,我不找你,让高途下来。”沈文琅的声音很冷,他的目光越过郑与山,直直射向副驾驶座上的高途。
“你凭什么?”郑与山一步挡在车前,岩蔷薇的信息素不受控制地弥漫开,与沈文琅车内散出的、极具侵略性的鸢尾花气息在空气中激烈碰撞。
沈文琅终于推开车门,长腿迈出,立在雨幕中,“高途,你确定让我们俩先在这公平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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