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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狗腿子秦桧(第1页)

秦桧?

听到此名,崇祯一个激灵,霍然转身,望向那人。

秦桧三十五六岁的样子,穿着一身青色的官袍,长得瘦高,眉眼端正,走起路来不急不躁,脸上看不出半点情绪。

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个衙门里刚正不阿的忠臣典范。

然而,崇祯心里的小雷达已经“哔哔”作响了。

此人就是秦桧?

南宋历史上那个用“莫须有”三个字干掉了岳飞,被后人指着脊梁骨骂了几百年的千古第一奸臣?

长得倒是人模狗样的。

见他身着七品官袍,崇祯眉梢微挑,语气淡漠:“何事?”

秦桧不卑不亢地一拱手,开口就是一套标准的主旋律发言:“臣愿随陛下死守东京,金贼狡诈,若今妥协,来日更甚,陛下拔剑示威,震慑群臣,实大快人心!臣虽官卑职微,然心志与陛下同,请陛下知臣心志,非为求安,愿为国死战!”

“啥?你主战?”

崇祯当场就愣住了,脑子差点没转过来。

历史上这厮好像是出了名的投降派,力主议和,对金称臣,甚至以“莫须有”三字杀了岳飞,是汉人王朝千古第一大奸!

这么一个骨头软到能打结的货,现在跟自己说他要死战到底?

这他娘的还是秦桧吗?

别是同名同姓的吧?

“臣一向主战!”

秦桧不慌不忙,面色肃然,语带诚恳解释道:“臣是政和五年进士,靖康元年初金虏初犯,朝野震惧,臣首上奏章,力谏不可示弱,臣言:若今退让,则士气尽丧,虏心益横,今之避战,实为自戕。”

“彼时金使入汴,索三镇之地,臣复上疏四策:一曰召百官共议军机,不可独断;二曰修缮城防,以示坚志;三曰金使安置于城外,不许擅入宫市;四曰若真须割地,当限于燕山一带,切不可及中山、太原。”

“然陛下未回,臣被任为职方员外郎,复调隶割地使张邦昌,任干当公事。”

说至此处,秦桧略显激动,声音一紧:“臣自知此职所司,实为求和之具,心不忍屈,三上疏章,请辞此差,然时局逼迫,不得已随使出行。”

“后来,肃王赵枢奉命出使,臣与程瑀为护送之人,行至燕京,金人扣肃王为质,言曰:待割地后方肯放还,臣虽无兵在身,但回朝后未尝懈怠。”

“多亏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吴开荐引,陛下赐任臣为殿中侍御史,不久又升左司谏,臣言论不改,所秉一心,皆为拒虏救国!”

秦桧顿首,再叩三下,神情坚毅:“臣身无重权,然心向社稷,愿助陛下清奸臣、整军纪、正国论,誓不与卖国者共立于朝堂!”

崇祯眯着眼睛打量着他,心中暗道:官员的奏章,都是有档案记录的,这事儿做不了假。

这么说来,秦桧讲的都是真的。

没想到,这奸臣年轻时居然是个热血沸腾的主战派?

那为何后来膝盖那么软?

莫非在金营几年屁股被捅歪了?

“今日秦卿所奏何事?”

崇祯居高临下询问道。

秦桧低头肃声道:“宰相唐恪卖国求荣,欺君罔上,臣身为殿中侍御史,愿启奏弹劾唐恪,揭其误国之罪,助陛下清君侧!”

他只是正七品官身,太想进步了!

此话一出,崇祯心中微动,随即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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