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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孟简打来的,到之前约好汇报国内项目的时间了。
姜元初已经吃完饭了,而从凌表示自己还要再享受一会儿美好的晚餐时光,请她自便。
她略带歉意地跟他告别,起身向外走去。
快到餐厅门口时,她讲着电话,看到了赶来吃饭的巴伦。他们互相点头打了个招呼,姜元初给他示意了从凌的位置。
两人擦身而过,巴伦站在原地愣了片刻。直到她的背影渐行渐远,他才耸了耸肩,走到食品区选好菜,端着盘子坐到了从凌身边。
他边吃边说:“嘿,凌,你有没有发现姜的变化。”
从凌看向他。
巴伦拿肩膀顶了顶他,神神秘秘地说:“她换香水了。你知道吗?女人的香水,有时候也是一种讯号。”
可从凌脸上没有丝毫的讶异,他细细嚼着吃完口中的食物,才不紧不慢地说道:
“苦橙花的香味,一般跟婚礼和新娘有关。那位小王子远在千里之外,也不忘示|威宣誓自己的主权。”
巴伦手里的叉子“当啷”一下掉到盘上:“你怎么会想到示|威上去……你确定是那位送的?也可能是她因为婚礼将近心情好,自己买的啊。”
从凌瞥了他一眼:“你觉得元初像是要立刻结婚的样子吗?而且是你告诉我她去见了他,那这显而易见的事实,你还有什么好惊讶的。”
巴伦喃喃道:“上帝啊,这难道就是华|国人说的‘杀人不见血’?”
从凌笑了笑:“很符合华|国‘贵族’含蓄内敛又暗藏傲气的行事风格。我觉得大概是在警告我,因为他似乎一直对我有敌意。”
巴伦一边咔嚓咔嚓啃着生菜,一边愤愤地说:“这算什么本事!男人就应该痛痛快快地打一场,用决斗显现出英勇的气概,赢得美人的芳心。”
从凌凉凉地看了他一眼,巴伦干笑着:“当然,我不是想让他飞过来揍你,我只是在吐槽他的占有欲过强。你跟姜明明只是好朋友。”
从凌放下刀叉,摸着下巴:“确实,我和元初的关系拉近得太快了,毕竟她真的很优秀。难怪那位感到紧张。”
巴伦一脸难以置信:“不是!你别告诉我你对姜……”
从凌没好气地打断他:“你胡想些什么!她比我小了十岁,就跟我的妹妹一样。”
巴伦不服气地嘟囔:“可爱情面前年龄不是问题,我的前前前女友就比我小近十岁。”
从凌不搭理他,独自思索着:“我只是有种奇怪的感觉,总觉得好像很久很久以前,在哪里见过她。她的长相让我感到很亲切。”
巴伦疑惑道:“很久以前?你确定吗?你是前年才第一次去华|国的?据我所知,姜一直没有来过米国。”
从凌也感到很奇怪:“不知道,所以我才会困惑。”
找不出答案,这个话题就此终结。
晚饭后从凌回到房间,接到了母亲的来电。
从母关心了他的工作和身体状况,嘱咐他要劳逸结合。
他也问候了家人的近况,耐心地听从母唠些家常话。
聊着聊着,从母突然高兴地提起:“你还记得我们的邻居史密斯夫妇吗?”
当然记得,从凌立刻想起了他们胖乎乎的身材和慈祥的笑容。
史密斯先生身材高大,嗓音洪亮,总是挺着圆圆的肚子,乐呵呵地牵着自家的金毛犬陪社区的小孩子们玩耍。
史密斯太太总是穿着一身围裙。她做得一手好甜点,身上长年带着一股烘焙蛋糕的甜香味。她特别喜欢给跑到家里来的孩子们分蛋糕吃。
这对白人夫妇性情开朗温和,两家的邻里关系很融洽。
夫妻俩都很喜欢小孩,可惜他们一直没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他们移情于从凌,从他小时候起就对他疼爱有加。
从凌笑道:“他们搬走已经十多年了?那时得知他们要走,我还难过了很久。”
史密斯先生当时得到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全家搬到了西部去了。因为距离太远,两家渐渐地断了联系,但彼此深厚的情谊却在时光中沉淀下来。
从母言语中满溢喜悦:“是啊,有近十一年没联系了,没想到他们最近又要搬回来了。”
但她也遗憾地告诉从凌,史密斯先生于不久前去世了。
史密斯太太十分伤感。她考虑到东部更适合儿子的发展,而且她也很怀念年轻时,在这栋房子里跟丈夫一起度过的幸福时光。
所以她和她的儿子打算重新回到这里生活。
从凌记得史密斯夫妇后来收养了一个华人小孩,因为跟他的年纪相差太大,他那时又长期在外地读书,所以跟这个孩子不算相熟。
他努力地回忆,对方的脸已经完全模糊了,他只记起他的名字。
他问从母:“是那个叫‘正’的男孩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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