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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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潮日记3(第1页)

&esp;&esp;12月1号,晚上,woodboo在雕塑有一场演出。雕塑是竹山路上的一家酒吧,二十年前就开在那里了。没想到二十年过去,它还在那里。上台前,薇薇安塞给我两个橘子,我把它们剥开,吃了。演出时,有人在台下拽我的鞋,我的袜子,我就把橘子皮扔到他们脸上,头上,眼睛上,他们爆发出一阵又一阵激烈的笑声,像拍打岸边的海浪。

&esp;&esp;我在woodboo待了五年,砸坏过十一把吉他,我控制不了。每次演出结束,我都会用吉他砸鼓手的鼓,要是还没尽兴,我就会砸鼓手,砸自己。观眾都很兴奋,在台下尖叫,推搡,我也很兴奋,有时我会以为自己已经摸到了天堂的大门。

&esp;&esp;但在前不久的森林音乐节上,我没有破坏任何乐器。不是不想破坏,而是我忘了。那天……那天薇薇安在后台对我说,她过一阵要离开月城了。我问她,你要去哪?她说,不知道,走一步看一步,亡命天涯吧。我说,如果你留下来,整个月城都是你的。她摇头,说,不,犬潮,你不明白,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东西是我的。我要去冒险了。

&esp;&esp;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上台,又是怎么熬过整场演出的。下了台,薇薇安朝我走过来,站在我边上和我说话。

&esp;&esp;她问我:“你怎么咬着三根菸?”

&esp;&esp;我眨眨眼睛,说:“我在抽菸,但我忘了自己在抽菸。”

&esp;&esp;是的,我忘了。真的忘了。

&esp;&esp;但我还记得自己不是唯一一个有破坏慾的人,余晨也有。

&esp;&esp;他曾在花盆里拔出过一颗仙人球,摇摇晃晃地跑去厕所,把手上的血抹得到处都是,不停在镜子上画笑脸,画哭脸,画三角,直线,圆。还有一次,他喝酒喝多了,整个人趴在墙上,一个劲地撕墙皮,吃墙皮。他吃得手指,嘴唇,下巴全都一片灰白,好像《白魔鬼》里的殭尸。更早之前,他还用摺叠刀抵着自己的脖子,笑容满面,逼别人写歌给他,那把刀划破了他胸前的一块皮肤,他流了很多血。

&esp;&esp;他最后得到那首歌了,歌名是《阿卡狄亚在下雨》。我忘了写歌的人叫什么名字。

&esp;&esp;他和那个人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当时有好多人在金水湾的别墅里聊天,打牌,看电影。有人用地下室的音响放音乐,放的是黑色安息日的歌,《godisdead?》。余晨站在二楼的窗边,抱着一把吉他,抽着菸,看着夜色。一个人站在外面的泳池里朝他吹口哨,喊他beauty,喊他宝贝,他就跳下来了。他落进泳池,几乎趴到那个人身上,和他搂在一起接吻。第二天,那个人就成了余晨的男朋友。他的第一个男朋友。

&esp;&esp;我很清楚我身上的破坏慾是摇滚带来的,摇滚会为此负责,但余晨不是。他的破坏慾是天生的,是从母亲的子宫里带来的。我猜他努力进化过,但是进化失败了,就只好把破坏慾保存下来,留给自己。他没有其他的选择。

&esp;&esp;我们有时很相似,像家人,像同类,有时又很不一样,像无法互相理解的陌生人。

&esp;&esp;我去红彗星看过余晨的演出,他很少在台上老老实实地唱歌,一般都又跑又跳,不是用话筒打这个观眾的头,就是打那个队友的屁股。只有那么一次,我看到他脱掉上衣,从后面抱着贝斯手唱歌,眼睛半睁着,安安静静的。粉色的灯光追着他,他的黑色指甲在光里摇摇晃晃,宛如一群飞虫。

&esp;&esp;那次他唱完,一下就离开了内格罗尼,走到台前坐下来,一边擦着汗溼的额头,一边和观眾说话:“我问你们,你们杀过人吗?”

&esp;&esp;台下观眾此起彼伏地回应他。有人老实回答,没有!当然没有!有人笑骂道,操!怎么可能!还有人高声叫喊,杀过啊!梦里杀过!

&esp;&esp;余晨对着话筒笑,笑声从话筒里传来。他说:“昨天晚上,我很想杀人。”他侧过身,朝内格罗尼抬了抬下巴,说,“我遇到这个人后,不光想杀了他,还想为他去死。”

&esp;&esp;有人立马喊道,杀人犯法!很快就有人高声附和,是啊疯子!杀人犯法!!

&esp;&esp;余晨又笑起来。他清了清嗓子,笑嘻嘻地看向观眾,问:“你们知道他给我写过多少歌吗?”

&esp;&esp;还没等台下观眾有什么反应,余晨又笑着回答:“全部!”

&esp;&esp;他说:“他所有的歌都是写给我的!尤其是你们特别爱听的那几首歌,什么《11034》《ooncity》《kidsalwayslive》《yourbeautifuln》,都是他写给我的!全世界只有我和他可以唱,知道吗??我不会让别人唱他的歌!不可能!!”

&esp;&esp;他还说:“如果你们听到别人唱他写的歌,来红彗星告诉我,带我去见那个人,好吗?就算我死了,别人也不能唱他的歌,你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告诉我。”

&esp;&esp;台下的观眾又很激动了,胡乱叫喊着,听上去乱作一团。有的大叫着,好!好!听你的宝贝!!都听你的!!有的却高呼,几首破歌搞鸡毛的垄断啊!!玩什么独裁??

&esp;&esp;余晨笑笑,换了个盘腿的坐姿,举着话筒说:“来吧,陪我在这里活,陪我在这里死,我会唱歌给你们听的。”

&esp;&esp;他说完,又唱了好多首歌,一直唱到午夜,唱到凌晨。他一会儿站,一会儿坐,一会儿跑,一会儿跳,一隻银色的犀牛在他脖子上闪闪发亮。

&esp;&esp;后来我问过余晨,他为什么总是戴着那条犀牛项鍊,他说那条项鍊是他从圣彼得堡的下水道里捡来的,他很喜欢。

&esp;&esp;我知道这话是假的。他没出过国,更没去过圣彼得堡。但是,既然他这样说了,那我就这样听着吧。反正他喜欢胡言乱语,而我刚好需要这些胡言乱语。它们能安抚我,滋养我,所以我常常会为余晨祈祷——我希望他平安,健康。

&esp;&esp;我也希望薇薇安平安,健康……不过只祝福她这些是不够的,因为她是薇薇安。

&esp;&esp;瘦骨嶙峋的薇薇安,骨架一样的薇薇安。

&esp;&esp;一开始,我发现她只吃素的时候,还问过她是不是信佛。她说不,她只是不喜欢肉的味道,她吃不下那些有妈妈的食材。她让我想到史密斯乐队的莫里西。但我不是约翰尼·玛尔,我不会在她面前和别人结婚的。我更不会邀请她来参加我的婚礼,不会拜託她做我的伴娘。

&esp;&esp;她知道我不会因为爱一个人而结婚,不会因为报復一个人而结婚。她知道我不会和任何男人结婚的。

&esp;&esp;她知道我为什么一个人从寿丰来到月城,也知道我为什么忘不了十四岁的那个雨夜,为什么我会从叔叔家跑出来,为什么没有报警。那天我回到家,扔掉衣柜里的所有裙子,睁着眼睛,一直失眠到天亮。

&esp;&esp;十四岁之后,我谈过很多段恋爱。她们温柔,体贴,善良,聪明,但是她们都长着同一张脸,没有一个人像薇薇安这样特别。她们是大人,成年人,只有薇薇安还像一个孩子。一个抱着洋娃娃,在十字路口迷路的孩子。她会缠上那些过路的人,又哭又闹,不肯放手。

&esp;&esp;她可能是希腊神话里的寧芙,既不属于奥利匹斯山,也不属于冥府。她变幻成山水草木的样子,把自己藏在不同的风景里,想出现就出现,想消失就消失。我也许成为过她的公路,她的码头,她的救助站,但这些都没什么用。我没办法成为她的山,她的水,她的森林,或是大自然。

&esp;&esp;薇薇安说她要走,我想我不应该反对。人和人之间的关係本来就很脆弱,我明白。

&esp;&esp;鲍勃·迪伦不是也写过这样的歌吗?

&esp;&esp;他写:retionshiphaveallbeenbad,e&039;vebeenlikevere&039;sandribaud

&esp;&esp;他写:人间关係如此残破,如同魏尔伦与兰波。

&esp;&esp;等薇薇安收拾好行李,我会送她走的。我会送她走出这扇门,走到楼下,街边。路上,我们也许会背诵同一首诗,那首我们都很喜欢的《拉撒路夫人》。那是西尔维雅·普拉斯的诗,我们在巡演途中一起念过的。

&esp;&esp;那个时候,我看着她,说:

&esp;&esp;像猫一样,我可以死九次。

&esp;&esp;那个时候,她也在看我,微笑着:

&esp;&esp;上帝先生,路西法先生,

&esp;&esp;晚上八点,外面下起雨了,薇薇安走了。我看到一道天雷落下来,劈中了我,烧焦了我。

&esp;&esp;我没有哭,只是大脑突然变成了一团灰烬,一片废墟。我不知道我还能做些什么。chapt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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