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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彻环顾四周:“你们企业一楼的这个新产品测试区,还做生物实验?”无论怎么看,这两个功能也不像是能兼容的样子啊。 “怎么可能?”保镖听完后,却突然哄笑起来,“这味道,是你们女人的那个……” 花彻:“哪个?” “大姨妈。”那群保镖挤眉弄眼。 “哦,经血。”花彻不觉得这有什么不能直说的。 这群对经血讳莫如深的保镖们,谁的妈没来过月经?要是亲妈不来月经,他们也不可能会被生出来。 花彻走近邓滨在一楼的房间,果然从房间门缝里,闻到了飘出来的血腥味:“血从哪里来的?” 离门最接近的那个保镖人高马大,可被花彻一瞟,气场却莫名地弱了下去:“就是你刚刚给我看照片的那个女的,来那个了,走的时候手里拎了个黑色垃圾袋。我们检查过,袋子里是带血的卫生巾。邓董八成也是见她来那个了,才要我们另找别人的。” 那保镖自认为把来龙去脉交代得格外清楚,可花彻仍然盯视着他的双眼:“我问的不是经血,是血。” “这有什么不一样?”保镖困惑。 “气味不对。” 花彻转过头,缓缓看向那扇房门:“经血中,血液真正的占比只有五分之三,其中还含有分泌物和人体组织。所以经血会比普通血液的颜色更暗,也更黏稠,气味也与血液略有不同。” 尽管许多艺术作品里,和血与火挂钩的基本上是男性角色,但最经常接触血液的,其实是女性。 女人一辈子平均会来四五百次月经,月经期约占一生的121,总共流的经血约在十到十四升。而一个成年女性全身的鲜血总量也才35至5升,这个经血量,相当于把全身上下的鲜血换了两三遍。 因此,女性很小就主动或被迫地学会了与鲜血相处。她们处理血液,清洗血液,也熟悉经血的气味。 花彻虽然没有唐灿那么灵敏的鼻子,但她是个女人。 一闻,就闻得出差别。 “我很确定,屋里的和那塑料袋子里的,不是经血,是真血。” 顿时,一股寒气直窜上保镖脑门。他终于在花彻的提醒下意识到,那张用过的卫生巾早已经被庞桢带走了,按照正常经血的量,现场绝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血腥气。能让血腥味至今残留不散的,那得要多少血啊…… 众保镖还没来得及弄清这个问题,便见花彻一脚踹向紧闭的房门。 这扇房门的质量虽然是一等一的结实,但毕竟没有反锁,关闭后仅靠一个卡口固定门框。 花彻一脚下去,锁扣直接脱落。 房门霎时大敞。 浓重的血腥味顷刻间突破封锁,大肆冲出。 房间里,倒在大床上的邓滨早已没了生息。他被凶手用水果刀开了膛,剜了心和肺。伤口里,只留下字条上一句轻飘飘的“狼心狗肺”。 直到这时,守在门外的保镖才反应过来大事不妙。邓滨为了跟人偷情,把房间隔音做得太好,结果遭了现世报。他都死在房间里好久了,这群等在外头的保镖愣是一点风声也没听到。 花彻戴上手套:“唐灿,即刻封锁现场,任何无关人等不得入内。必要时通知安保人员辅助看守。” 唐灿:“遵命。” 邓滨的死亡现场,和刘大勇遇害案的现场,几乎一模一样。 房间里只找到肺,没找到心。庞桢离开时,邓滨的心脏应该就被装在她带出去的那个黑袋子里,用带血的卫生巾覆盖在上面遮掩。只是不知道,这颗心脏被庞桢拿去了哪里。 唐灿通知完辖区警方和公司安保,封锁好现场之后,也另有发现:“房门后边丢着个手机,手机里有一段刚播放过的音频。” 唐灿按下音频播放键。长达近半分钟的静音,才开始传出人声。 那人声,赫然是邓滨的。 “我们刚才听到的,就是这个声音。”门外的保镖喊道。 庞桢离开时,他们全被这段录音给误导了。人声前特地留的静音部分,正是为了保证声音能在庞桢走到门外,却还未完全关好门时,从房间里顺利传出来。 “嫌疑人庞桢想制造她离开时,邓滨还活着的假象。”花彻说着走到床前,用指尖蘸了蘸邓滨身边的血泊。 血液还没完全凝固。微微温热,有流动性。 说明人刚死不久。 庞桢一定没来得及走远。 花彻问保镖:“照片上的那个女人,是什么时候离开的?” 保镖:“你们来之前不到十分钟。” 那还来得及! 花彻目光一凛:“上报指挥中心,启动紧急预案。以核心现场两公里为半径,在周边主干道设置临时路障。调取监控追踪嫌疑人庞桢的逃跑方向。” “不用那么麻烦,”邓滨生前重金雇佣来的保镖,终于起到了一点作用,“我看到她往那里跑了。” 花彻沿着保镖所指的方向,一路追出。 嫌疑人庞桢已经离开十几分钟,花彻原本不指望她能在短时间内追上庞桢。 但庞桢居然没有走远。她像故意等着花彻来缉拿似的,只停在离企业园区不远的居民区旁,任由居民区附近大大小小的流浪狗,在她脚边聚集成群。 头顶古槐浓荫箍地,惨白的阳光下万物死寂。庞桢站在一群凶神恶煞的野犬中间,竟像招呼老友一般,向花彻招了招手:“花队长,还记得我这件裙子吗?” 花彻略微点头。 庞桢身上穿着的这件白裙,非常眼熟。 花彻想了想才记起,庞桢以詹远未婚妻的身份去市局时,以及她被强暴后去警局报案时,穿的都是这件裙子。只是报案那时候天冷,庞桢裙子外面多披了件外套,因此没那么容易认出来。 “离开那里,那群流浪狗很危险。”花彻拧紧眉,想要替她驱散这群饥肠辘辘的恶犬,却被庞桢摇头阻止。 “它们都是乖狗狗,我已经喂它们好久了。有时候,狗比人好得多,对不对?”庞桢微微笑着,从黑塑料袋里,掏出邓滨还温热着的心脏—— 一手捏爆! 鲜血喷涌而出,飞溅雪肤黑发。 殷红的血痕如同山茶,在她那张漠然中带着愁绪的脸庞上恣意盛放。凄绝狞美,好比炼狱里爬上来的艳鬼。 路旁的行人失声惊呼。庞桢却将手腕一甩,将心脏扔给身边饿疯了的野狗。 新鲜血肉落下,那群饿犬立刻扑上去大快朵颐。 啃噬的声音不绝于耳。 令人牙酸。 “……你疯了。”花彻从流浪狗沾满人体残渣的獠牙上移开目光,看向浑身染血的庞桢。 庞桢唇边仍维持着得体而麻木的微笑,眼里却含着带泪的痛快。即便被花彻拷起来,她也没有反抗,只是执拗地反复确认一个问题:“这件裙子一点也不露,对吗?” 她被强奸当晚穿着的,就是这件连衣长裙。 裙子没有错。 强奸案的受害者也没有。 等花彻终于想起,她还有一个忘在邓滨办公桌上的手机时,已经是她把嫌疑人庞桢塞进警车里之后的事情了。 唐灿气喘吁吁地跑过来,给自家队长送手机:“副队刚刚给你打电话,你没接,就打我电话了。他们在社区图书馆里有重要发现,能证明被刘迎阳看到并模仿的,正是庞桢的作案手法。” 花彻若有所思:“怪不得,两个现场这么像。” 连字条上的成语,也极相似。 刘迎阳用的是“掏心掏肺”,庞桢用的是“狼心狗肺”。两字之差,背后的意义却完全不同。 刘迎阳用“掏心掏肺”,是想暗示她被亲生父亲性侵乃至不得不流产的杀人动机。而庞桢则更加直接。 她直接挖出死者的心脏,丢去喂了狗。 想来,也是邓滨恶有恶报。 那群流浪狗不知道忍饥挨饿了多久,撕咬起来又快又狠。一颗拳头大小的心脏,根本不够它们塞牙缝的。 哪怕警方最终冒着风险狗口夺食,勉强抢下来一点,也剩不下多少血肉残渣了。 花彻看着槐荫下那片狼藉的血色,心中难免唏嘘:“刘迎阳既知道杀詹远和邓滨两人的杀人手法,又赶在庞桢杀人前,提前使用了庞桢决定要用的杀人方式,很难说,她没在一开始就存有替两人顶罪的心思。” 然而庞桢没有及时收手,辜负了女孩的一片好心。 但…… 凶手借助图书传递的杀人手法,之所以被女孩刘迎阳看到,真的是因为意外吗? “陈副队和涂芝知发现,凶手这次用来传递信息的,是一本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读物。”唐灿把电话里得到的线索告知队长,“目前已经基本可以确定,她们是以压痕的形式来传递信息的。” 在唐灿的手机上,花彻看到了陈正拍摄并发送过来的印痕照片:“刘迎阳还书才几天,压痕就已经这么淡了。说明这些用印痕就算没被凶手及时消除,也会自然消失,特别是在图书馆这种受压和频繁翻阅的情况下,压痕的留存时间只会更短。”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https:52shuku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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