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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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第1页)

英国人是不怎麽邀请别人到自己家做客的,他善意解释道:「中国人大多数都很好客,喜欢结交朋友。」

老太太表明自己很喜欢中国,也很喜欢交朋友,於是在我完全沉默的情况下,我哥犹如媒婆一样给我安排了一个夕阳红朋友。

下午我送他到伦敦机场,登机前他回头,最後一句留给我的话是:「上完大学,我们就结婚。」

我呆呆站在那,甚至忘了告别。

夕阳在落地窗外,我在夕阳前,雨过天晴。

———————————

独身一人在异国他乡,也有诸多不适应,即使在我哥的影响下我的雅思成绩很好,这麽久不说英文也难免忘了很多东西,不过也完全够用。

去超市买牛奶,找了半天没找到,我问售货员牛奶在哪,她狐疑地打量了我一下,问我是不是要找cowjuice。

这一句cowjuice,直接击碎了我从小到大的英文教育。

回到家时我跟卜千秋吐槽,他在电话那头笑出声:「在英国,你会pardon丶thisohatone还有sorry这几个词就能解决百分之八十的问题。」

不愧是过来人,经验丰富,看来他也吃过哑巴亏。

我哥也英留了四年,只不过他比我有出息多了,他念的是剑桥。

这种脑子这麽好使的人,有时候挺想起诉的————不是起诉他,是起诉我的脑子。

第二天我去他的母校转悠了一圈,比起其他地方,剑桥简直像个世外桃源,这里的天特别蓝,似乎一直望着能看到宇宙似的,校区很大,建筑物高挺,站在剑桥的草坪上看那些古老繁杂的建筑,以及被雨水打湿丶一直积水的石板路,似乎可以捕捉到八年前,十七岁的卜千秋撑着一把伞穿着白衬衫,独自漫步在雨中。

他那时,好像是没有什麽朋友的。事实上他除了纪肴和陈栖哥,一直是没什麽朋友的。

卜千秋孑然一身,走过他的十四岁丶十七岁丶二十岁,戴着一身光鲜亮丽,终於来到了名利双收的二十五岁。

不过想都不用想,他一定很优秀,比我优秀得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高中还是大学。

念完四年大学他没有往上读,教授很不舍地挽留他,但我哥只是委婉地拒绝了,回国後和其他同学一起钻研计算机领域的东西,他好像一直在研究自动驾驶系统,边做生意边敲代码,还要分出精力应付人情世故和家里的神经病作精妹妹,我都替他累。

但是他好像是个生来就没有心肺,生来就不知道累的人。

我去学校报导前,以为同学会都是本地人,结果刚迈进教室门,一排亚洲面孔齐刷刷向我看过来。

好吧,看面相大多数是中国留子。

我向後排走去,路过各个假装很忙的中国留子,正准备直接坐到最後,却发现最後一排也都是戴着耳机低着头,假装很忙的华人。

正当我找不到座位打算席地而坐时,一道声音却打断我:

「那个,卜苍声……你还记得我吗?」

我循声看过去,一张跟秦明月五六分相像的脸正不安地看着我。

那是个长得挺可爱的女生,和秦明月故作成熟的优雅不一样,就是少女的可爱。

「我叫秦祺雅……」

费了很大劲,我才从记忆深层扒拉出秦祺雅这个名字,好像是高中同学,秦明月姐姐还是妹妹?尊她妈所指给我送过礼物。

我对秦家人没有好印象,但是她从始至终也没对我有不友好的态度,於是我轻轻点头:「有印象,怎麽了?」

「没什麽……就是惊讶在这也能碰到你,可以坐一起吗……?」她涨红了脸,似乎是不太好意思。

最终我在她身边落座。

秦祺雅告诉我秦明月留在中国,居然没有选择像大多数人一样出国,我察觉到她语气里细微的厌恶,敏锐地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她是个挺胆小害羞的人,跟她姐姐秦明月不一样,我对温吞的人生来就有好感,既是同乡又是同学,顺理成章玩到了一起。

我哥跟我说提防秦家人,这句话里,我把秦祺雅划出去了。

教授和同学都挺友好,全英文讲课对我来说还能听懂,对秦祺雅来说有点困难,我注意到她口语不太好,雅思是擦边过的,本着异国他乡交到的第一个华人朋友的想法,我开始跟她全英文交流。

结果没过半天,我们就被某种神秘西方力量同化了。

一起买东西时她还在努力回想猪蹄的英文是什麽,我云淡风轻的一句「pigfoot」,也击碎了她的英文教育。

我怀疑在英国待上四年,活在这种「xxfoot」「youisgood」的英文环境中,我的口语可能会越来越差。

糟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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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日更,字数不定,写这种日记体很容易写成流水帐,总是写不长,也可能是我自己的问题2333

我是个没文笔没逻辑的穷比,这种豪门文是盲区了,如果有写的不合逻辑的部分请指正…(瑟瑟发抖)

我甚至不敢看自己的文…我的文笔也太矫揉造作了,泪奔

第20章恃宠而骄·以为是雨

在英国的生活有诸多不便,不过总算称得上顺利。

秦祺雅搬到了我的那栋小房子里,因为她会做饭。

「世界上最薄的书是漂亮国历史和英国菜谱。」————这个段子是真的,要不是有秦祺雅在,我就得天天吃土豆。<="<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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