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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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第1页)

受生长环境影响,舒怀意同李沫一样,养成了许多精致的习气。但有时候生存与逸趣无法共存,他不得不变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本身的物欲并不强盛,只不过他的出身使他习以为常的生活始终包裹在华美的点缀之下。他很快就从那层珠光宝气的壳子里脱身,和我一样穿地摊货,用最平价的生活用品,出入9.9元小超市。

他如愿考取了导游证,上了岗,每天一大清早就出门,穿雪白的冰袖,戴遮阳帽,腮边别一只小喇叭,挥动着小红旗,迎来送往各地旅客。我中午也给他送饭。有时去早了,他还在忙工作,我就拎着袋子在一旁静悄悄地瞧他一会腼腆地举着丝巾帮阿姨们摆拍,一会用故事安抚哭闹的孩子,空着肚子安排他们的中饭。

他对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喜欢得不得了,汗黄的脸孔在太阳底下像只开心的薯饼。

至于晒蜕了皮,被素质客人刁难,这些难以言喻的辛苦他从来不说,但我都看在眼里。

我能为他做的,就只有在家中缓缓倾注滋养他的空气。咖啡是团购买的,但一定要有,不能断供。吃空的糖罐子,洗干净放在浴室里,每天摘几朵花插在里面。跑遍镇上的超市店铺,就为了找一块够漂亮的桌布。早饭吃吐司,我摆颜料一样变出好几个小碟子的酱,颜色不够丰富,就拿老干妈和豆瓣酱凑数,反正我蘸什么都能吃。

我一个人住,从来不整这些花活,但要是两个人一起生活,不能只有一方脱胎换骨,推翻自己的舒适。他为了我转型成了糙汉,那么为了他,我也要努力做一个讲情调的精致狗狗男孩。

我谈了几个男朋友,每个都处于各自坐标轴的极端,从表面上看,舒怀意是最为守序中正的那位,涟漪最小的港湾,但实际并非如此。极致的守序也是一种鲜明强烈的个性。他是典型的书生思维,较真认理,一件事非要认认真真地跟我掰扯清楚,我又素来随性,因而时有摩擦。说不过他,我就耍无赖,任他唐三藏念经,我捂起耳朵只管大声唱:“我爱北京天安门,天安门前太阳升!”我嗓门大,他压不过,又是咬牙又是笑,急得直跺脚。

是的,我们交往了。

小平房里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自搬入第一晚我们便睡同一张床。那时我们的友谊比农夫山泉还要甘甜纯洁,两床被窝睡成两具老实巴交的木乃伊。

我辞掉驾校教练的那晚,他手摸索过来,搭上我的腰,我顺势就往他怀里一滚,我们睡觉了。

我们睡觉了。

没有模糊的暧昧,也没有浓情蜜意的热恋,日子过着过着就过到了一起。但这不妨碍我感到我们的生活很浪漫。浪漫可以是天花乱坠,那是有钱的条件下。清贫也有清贫的方式。是拆开雪糕第一口塞给对方;是在店里看到质量好的保暖衣,先问有没有另一半的尺寸;是风雨中送来的装在油纸袋里皱巴巴的雨伞;是中午装满了米饭的铁盒子;是最后一块红烧肉夹成两半,把大的那半拨过去;是散步时把靠里的位置让出来;是公交车下左顾右盼的等待。

进入稳定的恋爱关系后,白天一个人在家,干完活我就不免那个……芳心寂寞,于是手机相册里“长老来呀”风格的艺术照在停更偌久后春风吹又生。

舒怀意还是脸皮薄,太怕羞了,抢不过那些老导游。他收入微薄,不足以形成积蓄,为了贴补家用,我买了辆二手三轮,改造一番,晚上出摊做点饮食生意,卖炒饭,翻烤串,也做凉皮。舒怀意忙了一天,但依然不愿错过,兴致勃勃跟着我出摊。

只是镇子虽小,也有城管,而且凶得要命,一碰面就打击流寇似的撵着我们跑。追着我们跑的不光有城管,还有刚付完钱的食客。

小街上经常出现这样的画面:食客刚把钱递给我,我朝远处一眺,就慌里慌张地对舒怀意叫“来了来了!”,舒怀意蹬起三轮就跑,煤气灶还在那炊烟袅袅地烧。食客追在后面喊:“喂,喂!老板你不做了啊?”

后来我们学聪明了,用木板将三轮加宽,里面低处安个小凳。逃跑的时候,舒怀意在前面蹬三轮,我就蹲踞在小凳上继续炒我的饭,炒熟了装好朝车下送。

镇上新开张了一家图书室,里面供应咖啡果汁。这家店从装潢到服务,摆在城市里毫无竞争力,对小镇上的居民来说却很新鲜。营业首日,门前便排起长龙,看书的没几个,多是奔着饮料蛋糕去的。

舒怀意这天休息,赖床睡懒觉。我冲冲跑回家把他撵起来,一块儿去凑热闹。

排了半小时队终于排上号。菜单上花样不多,我一眼就扫完了,想好了要点什么,他却踟蹰不定。

“没喜欢的吗?”我跟他交头接耳,“你看,你喜欢的摩卡在上面。”

“太贵了,我们点一杯吧。”他小声说。“再说家里有的喝。”

“两杯摩卡,他那杯要最大的!”我对服务员说。

喝饱了咖啡,我们还淘了几本书,用纸袋子装着拎在手上,步行回家。

出了小镇最繁华的地带,是一条凹凸不平的土路,两边种满了高粱,绿叶红穗,如同火焰在水面上翻滚。

他换了只手提袋子,牵过我的手握了握。“就是在那里。”他指着红绿交杂热烈氤氲的海洋说。“李沫把我杀了。”

舒怀意前一世死于闷烧的夏季,他说他还记得耳边高粱在风中嘤呜的悲鸣声,枪响过后焦涩的烟味,以及李沫眼中焚烧着的比血比火更炽热的仇意。

那天回到家之后,舒怀意连睡了两天。他事先预告的话是:我要多睡一会。

次日到中午,他还不起,我把午饭热在灶台上,折进卧室,举着鸡毛掸子隔着被子轻轻敲打他的脚。“还不起啊?再不吃饭成仙了!”

他从眼缝间送出点眼波,又合上了,像只对人爱搭不理的猫。我顽劣地拽着他一条胳膊将他拖起,他又倒下,拖起,又倒下,重复了三次,我不再动他了。我很慢地在他枕边坐下。

他的身体像一根枯萎倾颓的高粱杆,松垂无力。

他在离开我。

我弯下身,脸贴近他的脸,额头与他相抵。痛苦像水从脚底升上来,一寸寸涨过胸口,漫上天花板,填满了整个房间。我想哭,可抽了半天气,却掉不出眼泪。那种感觉就像把一条翻卷的皮剥离伤口,如何剥都剥不断,皮越扯越长,伤口越撕越大,也越来越痛。

“闷死了。”他忽然说。

我吓得腾地一跳,呼呼直喘:“你吓死我了!”

“穗穗。”他声音虚浮得好似飘在空中,从被窝里伸出一只手。

我双手拢住那只手。

“我阳寿要尽了。”他平和地说。

“怎么会!你不是说……”那时在我老家,他说是三年后,有三年了吗?我脑子里乱哄哄的算不上来。好像有,又好像差点,我不想算下去,我固执于自己的感觉,我认为没到,就是没到。“哪有那么快?阎王让你三更死,二更你就抹脖子,你怎么这么自觉呢?”

“不会马上走。”他说。

我守着他,连守两日,从白天到黑夜。他意识始终处于半游离状态,我难以明晰地从枕头上那张单薄苍白的脸上辨识出昏睡与清醒的转点,如同刮毛的绸布上东一处西一处翘起的线头,纤弱得一揪起来就从指尖滑走。

他昏睡的第二天晚上,我从买书的袋子里找了本书念给他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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