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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适对我的反应有些失望:“罪犯选择的侵害目标是特定人群,这非常值得关注。要知道,左撇子只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九不到,这个范围已经相当窄了。而在海淀的辖区内,连续死三个左撇子的几率能有多高?”
“那……我们是应该对辖区内所有的左撇子进行监控喽?”我抚摸着下巴上的胡子茬儿,发现负责做记录的小姜眼都直了,一脸的景仰与崇拜。
“对,所有的左撇子,既可能是潜在的被害人,又可能是凶手本人。”袁适侧过身,口气清新剂又喷了我一脸,“罪犯是男性,二十到三十五岁之间,单身或离异,独居,有固定住所,左撇子,同时也擅用右手,智商明显高于常人,受过高等教育,从事技术型工作,记者丶作家等自由职业者的可能性更大,经济状况良好,穿着前卫,喜好深色的皮质服饰,有正常的社交圈子,但与家庭成员关系不好,儿时父母对其管教不严,存在一定的恋母情结,有特定的心理性性功能障碍……其他的还不是很确定,如果再出现一起案子,相信就可以对他的心理特征进行更全面的分析。”
说着,他已经合上笔记本电脑,往挎包里收拾东西:“我要提醒你们,罪犯的冷却期就快结束了,必须抓紧。他的下一个目标肯定是惯用左手的女性!GoodLuck。”
“稍等!”我连忙站起身,“袁博士,我不是质疑您的观点。可仅凭现有的证据并案,会不会仓促了些?我觉得……池丶方案与宋案还是有很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不能排除是有两名罪犯。”
袁适拎起包,似乎在努力降低智商以便与我对话:“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只有莎士比亚真正了解这个复仇的王子。”
望着他悠然离去的背影,我喃喃道:“小姜,最後这句话就不用记录了。”
“啊?啊……那……”姜澜紧张地翻阅检查着记录本,“那袁博士最後那句话的意思是……”
“无论是哈姆雷特,还是克劳迪斯丶波洛涅斯丶奥菲莉娅丶霍拉旭……不过都是作者虚构出来的提线木偶罢了。”不知是因为百感交集还是午饭吃得不合适,我感到胃里莫名地不舒服,“袁大博士的意思是:对于罪犯而言,他就是神。”
2
“复检完成了,结果没有出入。”老何把验尸报告递过来,“你们看第一次尸检记录就行。”
***
尸体检验报告
京公海法病理字[2006年]79号
一丶绪论:
委托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北部队
委托人:乔东
委托时间:2006年10月24日
简要案情:2006年10月24日18时许,樊佳佳(女,13岁,北京人;2006年10月20日报失踪,并由花园路派出所立案受理,受理登记见附件一)在海淀区花园路小月河沿域东向400米下河道台阶处被他人发现死亡。
页脚粘着若干张黄色的随意贴,第一张写着:失踪案受理时间为报案後二十四小时,即受理时间为21号。
老何在等面条端上来,顺便解释道:“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朝下。运气得很,没打水,保存完好。那儿肯定是第二现场。从弃尸位置来看,凶手有可能是在夜晚抛尸,眼神不济或是没借着月色,所以误抛在下水方向的台阶上了——费了半天劲儿把人运到小月河,白忙。”
二丶检验:
该尸体检验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医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何靖诚等承担。于2006年10月24日,在双榆树尸检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病理学类)》对其进行了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检验所见如下:
(一)尸表检验所见:
死者上身着红黄相间圆领套头毛衣,内穿白色长袖内衣,下身赤裸,仰卧位于解剖台上。尸长158厘米,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显于尸体背部未受压处,指压退色;尸僵已缓解。
头面部:颜面部轻微皮内出血丶肿胀;黑色头发,发长40厘米;角膜中度混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5厘米;双眼球睑结合膜见点丶片状出血点;口腔黏膜见针尖状出血点,牙齿无松动,舌突出于齿裂间1厘米,口鼻腔见血性分泌物溢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见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见一处1X1厘米表皮擦伤。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从被劫持到被害不到四天——绑架?但没勒索赎金。
“从尸僵的缓解程度以及角膜的情况来判断的话,这孩子应该是死于大约三十小时前,也就是二十三号的白天。口丶鼻腔的检验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他面部的零散伤痕应当是尸体被抛落时撞击造成的。”
颈项部:颈前部甲状软骨角左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1.5X0.5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右胸锁关节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0.5X0.5厘米类圆形表皮剥脱;右颈部平甲状软骨角胸锁乳突肌处见一处1X0.4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
另,颈前部于喉结部见一处宽2厘米丶深0.5厘米索沟,色苍白,水平向双侧颈後走行,呈环行闭合,索沟最宽处于左耳下为3厘米,索沟间见血性水泡丶皮内出血及表皮剥脱。
胸腹部:未见损伤。
背臀部:未见损伤。
四肢部:未见损伤。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被勒了很长时间才咽气,过程痛苦。
“很明显,她是被勒死的。凶手先用手,然後还用了绳子。勒痕的方向表明凶手可能是个右撇子,而且是从背後下的手。”
外阴部:阴唇肿胀,尿道外口有轻微出血,处女膜呈陈旧性破裂,阴道内有残留精液。
随意贴上标注得很简单:性犯罪引发的谋杀?
“现在的孩子啊,十三岁……她生前四十八小时内与凶手或是其他什麽人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没准儿连诱奸都够不上。阴道内残留的精液过于陈旧,无法做DNA鉴定。另外,外阴周围丶大腿内侧丶腹部以及臀部有许多干了的尿迹,应当是小便失禁。不过具体因为什麽就不好说了:遭受暴力性侵害啦,临死前膀胱括约肌失灵啦,或者性高潮,再或是纯粹因为喝水喝多了之类的。”
(二)解剖检查所见:
头部:头皮下无出血,颅骨无骨折;各层脑膜完整,无出血;脑组织未见出血及挫伤。
颈部: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见两处肌肉内出血,大小分别为1.5X0.5厘米丶0.5X0.5厘米;双侧胸骨舌骨肌上段分别见一处2X1厘米肌肉内出血;右侧甲状腺被膜下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周围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右侧舌骨大角周围见软组织出血;喉室内黏膜下见散在针尖状出血点;气管居中,通畅,无异物;颈动静脉无破损;舌骨丶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胸部:胸腔无积血,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丶片状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心包正常,房室腔各瓣膜未见异常。
腹部:各脏器位置正常;胃内容约400克,糜状可见肉块丶干果类成形物,未闻及特殊气味;回肠下段见一处5厘米浆膜下淤血段。
(三)毒物检验结果:
见毒物检验报告(附件二)。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毒物检验未发现麻醉类药剂。暴力劫持?不像。
“樊佳佳体内的损伤符合被勒杀的特征。从她胃里的残馀物结合她失踪的时间来看,凶手给她提供的夥食不错。另外,尸体上没有任何防卫性伤口。”
三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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