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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儿媳改嫁了以后,就得他亲自伺候老伴了,他反对儿媳改嫁,让普通人看,这也是人之常情。
儿子死了,儿媳也没有生育一男半女的,她还年轻,本来和丈夫结婚时日短,也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对这个家就没有什么留恋了,就想趁年轻找个男人嫁了。
如果儿媳在这个家不走,也是很尴尬的事情,婆婆卧病在床,公公不想搭手就得她来伺候。
病人离不开人,她就得天天洗涮做饭,家里除了三亩地也没有其他收入,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往前走一步,也不辜负自己的大好年华。
她没有办法,就坚持离去。看公公坚决不同意她走,就想到了打官司,她还找了娘家人写了状子。
娘家的读书人是个老学究,也知道她的情况,斟酌再三,就给她落笔写了避重就轻的诉状。
上面写着;儿媳体弱,公公强壮,儿媳改嫁,公公不让,求肯大老爷,让小女脱离苦海。
张宏森一看状子,马上就自己自行脑补了一下公公和儿媳的分歧,就猜测儿媳肯定在家里受到了公公的骚扰了。
公公以没有人伺候老伴的借口不放儿媳离去,儿媳不好意思明言公公的禽兽行为,只能是拐弯抹角的说公公。
张宏森气的脑门子冒火,他强压着怒气,让儿媳去西面站立,被告的公公去东面站立。
再看堂下,由于今天审案审的快,今日已经没有了要打官司的人了。
张宏森先发落的是那个公公,儿媳的状子里面写的,并没有提到公公的什么行为,只是说到了她自己体弱,公公是强壮的,自己想改嫁,公公百般刁难她。
就张宏森猜测,这个公公肯定是禽兽不如的,儿子死了,儿媳想改嫁,他凭什么不让。
再看长相不错的儿媳,一副很委屈的样子,那是不想家丑外扬,也不想把自己的名声搞坏,实在是可怜啊。
或许,儿媳已经让公公染指了,儿媳是怕家丑外扬,才没有把公公的禽兽行为公之于众。
“左右,把这个人面兽心的家伙摁住了,给我重打***板。然后,派人送女子回家,即刻取回随身的衣物财物,你们护送她安全回到娘家……”
公公被打了***板,屁股被打开花,但伤势并不致死,回家养个十天半月就能痊愈。
接下来张宏森又喊道“把骗人彩礼拒不归还的老两口摁住了,各自打十大板子。”
“还有他们那个的行为不检点的女儿,衙役已经寻访确着了,不守妇道和人同居还打过胎,隐瞒事实骗婚骗彩礼,也打她十大板子。作为彩礼的金币全部退还给男方,男方的人拿到了金币就可以回家了!”
得,骗人钱财的一家三口都被打了板子,脸面尽失,男方则欢天喜地的拿着金币回家了。
接下来,大板子又落在田地纠纷的哥嫂屁股上,哥哥被打二十板子,嫂子被打十板子。就这样打人,还是考虑了她俩都是劳力,儿女现在还小,如果打的太重了,卧床不起许多天,地里的活就没人干了。
张宏森判决的是;田地还是弟弟种旱地,哥哥种水田。
张宏森审案简单粗暴,丝毫不带合稀泥的,理亏的一方直接就被打板子,有理的一方直接就回家。有财物纠纷的,也是当堂判明,丝毫不拖泥带水。
张宏森还审过一个三十岁的堂弟,死活要认堂兄的女为干女儿的案子。
堂弟纹着龙刺着虎,平常不谙农事,就喜欢坑蒙拐骗,到了三十岁也没有媳妇。他别看不干活,但心思歹毒,什么碰瓷敲诈干的溜,因此并不缺吃少喝。
后来,在一家小饭馆里吃饭,先来的吃饭的,说是面条有些酸了,要求店家赔偿一碗新的面条。他不凑巧,赶上他也有些闹肚子,伙计给他上的也是一碗面条。
他吃完了就了不得了,当着许多人的面故意拉在了裤子了,理由也是吃面条吃坏了肚子。
店家想赔点钱,他不干,拉着店家去打官司,店家吓坏了,就以为他拉裤子里,就是他变了质的的面条导致的,马上上赶着加码赔他钱,还要赔一条新裤子的钱。
他说“你们坑害客人赚昧心钱,实在是天理不容,现在光赔钱不行,我还得要你店家的店。”
他连着几天光顾这家店,头一天讹诈了一个金币,第二天他又在这家吃面条,又是直接拉裤子里,又让店家赔了一个金币。
经过连着十来天的折腾,已经成功讹诈到了四个金币。
他就和店家说“你不给我铺子,我就天天来你家,在家吃黄豆喝凉水,再来你家吃碗面,吃了就在你店里窜稀。如果你把店过户给了我,我就把你一开始你给我的金币还给你……”
店家没有办法,只能是收回来四个多金币,把价值十多个金币的小饭店给了他。
这个小饭店虽然小,可也摆的开四张小桌子,租赁了出去后,也是一家做小吃的,店家每个月也会给他一个多金币租赁费。他从一个街头混混,俨然成了一个有店铺的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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