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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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章(第1页)

第26章

他父母都是知识份子,但同样也都是严肃的人,疼爱林承喆的同时对他也是严格要求,但相比樊钱江而言,我们的事对林的父母造成的冲击应该是会小一些的,我不是觉得樊钱江会敞开胸怀的接受我是个不会为他带来子孙的GAY,我只能说我其实根本就不在乎他会怎麽想。

有亏欠才会有愧疚,没有亏欠,做什麽都是心安理得的。

他没对我未来会长成一个怎样的人起到太大的作用,那我也没必要因为我成为了某一类他不接受的人而对他心怀歉意。

我和林承喆,岩驹以及他女朋友在一起鬼混了一个假期之後就回了学校,第二学期没什麽大的变化,我和林承喆的生活依旧是上课,去食堂,陪林承喆去图书馆,他是个喜欢看书的人,历史,文学,心理,小说,像个书虫,什麽书都喜欢啃一点,我陪着他单纯是因为我没事干,与其在其他事情上浪费时间,不如在林承喆身上浪费时间。

我看书的时候总走神,这都是因为旁边的人是林承喆的原因,我看会书就会看看他,没事再把手藏到桌子下面摸摸他的手,他骂我老不正经,我嘿嘿笑着说他好可爱。

我以前成绩好完全不是因为我有多喜欢读书,有多喜欢学习,全凭运气,凭我爸妈给了我一个不赖的脑子,让我可以比其他人记东西更快些,林承喆说我如果比他更用功些,可能他会追赶不上我的步伐,他说话可真好听,还会这样夸赞人呢,但他也不看看我是个什麽玩意,樊邺会用功的话,那还是樊邺吗?

我和他不住在同一个宿舍里,因为这件事我生了足足一个学期的气,其实到第二学期了,气也没消干净,我的第二个长待地点自然就是他的宿舍了,他的舍友刚开始不喜欢我这个外来人拿他们宿舍当家一样,後来林承喆应该是感觉到了什麽,他每次都买很多好吃的给他的这些小气舍友,时间久了,谁见了我都没什麽话可说了,我也不是个喜欢和人有冲突的人,一来二去大家就处成了好朋友。

我和他宿舍几个夥计的关系比和我宿舍的几个舍友的关系更加好一些,所以也就出现了我们宿舍的人现在出行已经不带我了,反倒是林承喆宿舍的一帮家夥做什麽事都喜欢喊我一起。

打球,去网吧,其中有两个哥们特别喜欢打游戏,某天我被他俩忽悠去网吧陪他们打了几把,最後的结果是我一个新手上手之後比他们两个打了一段时间的升级还要快,我只能说他们真是有够菜的,菜就应该回宿舍睡睡觉看看书,多练也没用,打多少局还是菜。

他们听我这麽说之後叫骂着让我请他们喝酒,这事才能翻篇,我说,“你们几个加一起不一定喝的过我。”绝大多数的男人都是自信过剩,但不自知,在任何事上很少未做就先认输,尤其是娱乐性的活动。

大家都嚷着不醉不归,那天晚上,除了林承喆宿舍的几个之外,还来了两个,一个是林承喆的学长,成权,我上辈子找了两次林承喆,都是在他的帮助下,第一次全身上下带着两千元跑去海市,一下班就去林承喆上下班的路上有目的性的等着偶遇他。

第二次是林承喆离开之後,我狗皮膏药般缠着成权让他告诉我林承喆去了哪里,在我的死缠烂打下,他告诉我林承喆去了新加坡。“他去新加坡做什麽?我在这里,他为什麽一个人去那麽远的地方?躲着我吗?他可真是看得起我,以为我会追到新加坡不成,你告诉林承喆,老子没他照样能活,不就是要离开吗,他等这一天很久了吧,和我在一起真是委屈了他,委屈了多少年来着,哦,也有五六年了,幸苦他了,和我这样的人在一起生活五六年,我不会去找他,你告诉他,不要再跑了,我绝对不可能再去找他。”我那天稀里糊涂抓着成权说了一堆,最後被成权打的鼻青脸肿,他骂我活该,说我这样的人应该赶紧去死,骂我活该,骂我不配。

“林承喆在你这样的人身上浪费六年,当真不值。”成权骂道。

我说他骂的好,“是林承喆让你这麽骂我的吧?”他又给了我一拳,差点打掉我一颗牙。

我问他你是不是喜欢林承喆啊,“你们是不是睡了?”果不其然,他又朝着我腹部狠狠一拳,我後来又说了很多下贱的话,直到被成权打进医院,我说他打的好,我越说他打的越狠,我不知道自己怎麽了,可当成权揍得我吐出血沫时,我格外感谢他,我觉得浑身轻松了。

我果然活该。

成权和岩驹一样,喜欢女的,我其实是知道的。

来参加酒局的人还有一个身形娇小的南方男生,名叫时初,他的脸孔秀气的有些不像男人,更像个女生,生着一双锋利诱惑的媚眼,说话时声音细细的,混在我们一群偏北方糙汉子里有些像干草里硬塞进一根柔软的绿草,他性格随和,挺受其他人欢迎。

喝酒的时候他正好坐在我的旁边,他说他是学美术的,我说:“你看着挺像搞艺术的。”

他举着酒杯碰了碰我的杯,眯缝起一双桃花眼问我:“哥觉得我看起来是怎样的人?”

“我怎麽知道你是怎样的人,我认识你才不到十分钟。”

“哥夸张了吧,半小时都有了,哥该不会已经醉了吧。”

我下意识想抓林承喆的手说,“我要是醉了的话就没你们什麽事了,早抱媳妇回家睡觉去了。”考虑到场合,我什麽也没说没做。

林承喆也很好看,但林承喆的好看和时初的不一样,纯白百合和浓艳玫瑰,时初说话细声婉耳但容量太大,像只嘟嘟不断向前的小火车,听的久了耳朵会疲惫,林承喆讲话声沉,典型的男儿声线,但讲话次数不多,偶尔说出来的话我很喜欢听,说什麽我都甘之如饴。

我如果喜欢的是女孩,我就绝不会留意时初的取向是男是女,可我就是个天生的纯GAY,和取向与生俱来的还有对同类敏感的嗅觉,当时初端着酒杯身体微微倾向我带着笑容说,“哥,我和你走一个吧,”喝酒时眼神扫过我眼睛时我就直觉他是同类。

是同类亦是异类,面对林承喆,如果他要求我做0,我会同意,只要他开口,这不仅仅是因为我爱他,从其他方面来说,他都可以成为征服我的上位者,但如果是时初这样的人,就只能一直做0。

“哥是学习外语的吧?”时初有些自来熟,喝几杯酒之後更加热情了,天气变暖,我只穿了件露胳膊的T恤,时初时不时贴上来的胳膊让我很难不在意。

我只能假装我是个纯的不能再纯的直男,但就像我能从他的眼神中探知到他的类别,我不一定逃得过他的眼神,不过好在我从来都擅长假装。

在我告诉岩驹我喜欢林承喆之前,岩驹也会掏出他的小家夥和我比大小,後来知道我感兴趣的是小家夥之後岩驹骂我是不是故意一直不跟他讲,好趁机占他便宜,我告诉他,“你放心,我很挑的。”

“哦,对。”我回答时初。

“哥学两种语言的吧,第二外语是什麽?”

“法语。”

“哥能教我说几句法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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