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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篇 余生请多嗦懒叫1(第2页)

没错,席凡宁根正是『余生,请多嗦懒叫』这本书的主要场景。

只不过,十九世纪的席凡宁根,景像肯定不同于现代,而是另有一种风貌。

当时,席凡宁根只是一个小渔港,以走私而闻名全国。

渔港左近有个名叫奥伦的村落【荷兰语称为oran,意指安平】--

附带一提,在荷兰,父母给孩子起的名字被称为voornaa,意即「放在前面的名字」。荷兰人把名字放在姓氏前面,一半的荷兰孩子都有一个以上的voornaa,有的人甚至会有4个,每一个都是父母精心挑选的,有着自己独特的含义。

由此可知,荷兰人的姓名势必很长而难记,对台湾人来说,光看就头大。

幸好我拜读的『余生,请多嗦懒叫』是中译版本,书中人名都被中国化。

话说奥伦村的居民,约有二百多户,大都靠海吃海,平日均以捕鱼维生。

村中最出名的一户人家,家主的名字刚好叫做奥伦,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

奥伦之所以会出名,最主要的原因,他制作的咸鱼远近驰名,深受皇室青睐。由此可知,能让吃惯新鲜的山珍海味的皇亲贵族,愿意张开嘴吧将有股异味的咸鱼吃进肚子,奥伦做出来的咸鱼肯定具备引人垂涎的要素,吃过之后念念难忘。

所以,皇室每个月都会派人专程前往奥伦村,向奥伦采购咸鱼和小鱼干。还有一种被当地人称为「巴盖先」的腌渍物,瓶内塞满泡着液体的小乌贼。有了皇室的加持,奥伦名利双收赚得钵满盆满,当然要将破旧的住家翻修成气派大宅。

奥伦是个长相阳刚,四肢发达,性欲强大的猛男。经过多年奋战不懈的努力,他妻子的肚子很争气,总共生了五个孩子。只是奥伦的妻子白天得操持家务,夜里又得满足丈夫的性需求,她实在经受不起,当了几年的少奶奶,便撒手人寰。

如今奥伦的三个女儿、两个儿子,都已长大成人。

两个女儿和长子连恩已经结婚,全部住在占地广大的宅院里,各司其职。

奥伦的小儿子名叫余生,今年十八岁,长得清秀可人,脑袋相当聪明伶俐。奥伦从不藏私,尽将自己研发出来各种制鱼的方法,全数传给五个子女。可是五个人五个脑袋,虽然都得到父亲倾囊相授,却只有余生做出来的咸鱼合乎要求。更精确的说,余生腌制的咸鱼和他父亲制作的咸鱼,外观和味道一模一样,令人辨别不出。因此,奥伦视小儿子为衣钵传人,负责掌管工厂运作和产销账务。而大儿子长得人高马大,天生拥有神力,负责掌管渔船公司,出海捕捞等大小事务。

只是奥伦作梦也想不到,自己视为宝贝的小儿子,拥有一项特殊的嗜好!

西元1888年,三月时分。

有一天夜里,余生借着微弱的灯光,躲在窗外偷窥全身赤条条的父亲,宛若兽性大发的虎狼压在继母身上。只见他胯前伸缩着一根筋脉激突的黝黑大鸡巴,像支又粗又长的铁棒,由下斜上插在后母的骚穴里面,很剧烈的抽插不停……

★★★

★★★

我突然心血来潮,想到大学时期曾经读过,一本中译本的课外读物。

更准确的说,它是一本情色小说,原文并非中文,而是外文。

作者署名佚名,身份不明,可能连出版商都不知道作者是谁。

还有一种可能,作者本身不想出名,或者迫于某种原因不敢署名。不管如何,这本书并未被列入外国名著之林,即便在我个人看来,这本书的内容对于情色的描写远比『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更加露骨写实,更加引人入胜,血脉贲张……

可惜的是,经由作者呕心沥血创作而成的旷世巨著,名知度却鲜为人知。

即使是21世纪的今天,此书已经问世数百年,恐怕仍旧没有几个人知道。

世上竟然有这幺一本书的存在!

某年某月某一天的黄昏,我又跑到我们学校的图书馆,直接闯到禁区--

所谓的禁区,意指那个区域的藏书,不能外借,只能在馆内翻阅。

我逗留在那一座座书柜当中寻宝,眼睛巡视着那一行行陈列的书籍。蓦然,我的眼光停在书柜最底层,被塞在最边边的一本紫红色书封,书名叫做『余生,请多嗦懒叫』的书籍吸引住。我便将它抽出来,一眼发现此书的作者署名佚名。

这下子我更加好奇,随手翻开第一页,发现对于作者的介绍,非常简略:

此书是一名荷兰人集毕生心血创作而成,只知其出身皇室,性别为男性。

然后,我怀着探索的心情,开始阅读起来。只是作梦也想不到,我读不到两页就彰显欲罢不能的强烈企图,爱不释手不得不找个位子坐下来。最主要的是,我实在很没路用,受不了蛊惑而兴奋到高举战旗,大鸡巴硬梆梆地就想破裤而出。

出神入化足以形容此书的内容,高潮迭起,用很多篇幅在描写各种性爱。

然而,对于如此火辣的中译内容,是否完全忠于原着,我当然不得而知。

只知此书的字里行间,用字遣词十分露骨,不乏大鸡巴和阴屄等粗俗名词。

故而,认为自己的公德心如同当今的蔡公苏婆那般高尚,将「曾经驾车肇事却畏于承担责任而肇逃和被法院判决书指出,自证本身确实曾经涉赌的人」,视为有为有守的好国民的读者,请你们不要继续看下去,免得纯洁的心灵受到污染。

先前我约略提过,『余生,请多嗦懒叫』是一本道地道地的情色文学。

全书将近五百页,故事以十九世纪的荷兰为背景。相信熟知外国历史的人都晓得,在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曾于1806年建立荷兰王国,短暂以荷兰作为国名。但从15世纪以来,其正式国名皆为尼德兰(nedernd),荷兰为非正式俗称。

更进一步的说,台湾曾经被荷兰统治过,荷属福尔摩沙,史称为「台湾荷兰统治时期」为1624至1662年间,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与联合东印度公司于南台湾历时38年的殖民统治期间拥有的殖民地的统称,影响力遍及整个台湾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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