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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早晨,帝豪山四下静悄悄的。因为一场春雨浇灌了树木花草,被雨水洗涤过的它们,绿意盎然,生机勃勃。
帝豪山被浓雾笼罩,宁静安逸的山间,连小鸟都还还在睡梦中不愿早起。更不要说其他正在睡觉中的人们。
砰砰--砰砰砰---“凌雪,起床了,该上学了。”
一阵敲门声过后,沈书毅富有滋性的嗓音,在别墅楼上响起
沈书毅敲了敲门,斜靠在门边,仔细的听着里面的动静一分钟后,里面仍然没有传出任何的声响,看来凌雪还在懒床。
正对凌风所说的,凌雪在凌风来过后的星期六星期天,都回到别墅,跟沈书毅呆在一起。今天又是新的一天,预示着凌雪又要上学了。
砰砰--砰砰砰---“凌雪,再不起床,可就迟到了。”沈书毅听里面依然静悄悄的,又敲了几下门。
沈书毅敲完这一次,便一手环腰另一手撑着下巴靠在门外等,按老规矩,让凌雪再多眯五分钟。
实际上,凌雪从小就被他的师傅严格训练,接受师父的一切艰难考验,就连晚上睡觉也不安宁,师父总是会突然袭击他。
从凌雪十岁以后,她的警惕性就非常的高,从而可以轻易的避开师父的干扰。同时她的身体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睡眠非常浅,晚上基本没睡熟过,以防有人偷袭。
所以沈书毅在外面的敲门声,凌雪其实早就听到了,只是不愿意起来而已,只想在床上再呆会儿。
凌雪其实是很自律的一个人,只有跟沈书毅住一起的时候,才会赖床。不仅因为帝豪山别墅的环境优美空气好,最主要是因为沈书毅跟凌雪的关系。
沈书毅是凌雪的义兄,也就是没有血缘的亲人,是值得凌雪信任与依赖的存在。加上沈书毅十分的疼爱凌雪,每次凌雪回别墅的时候,沈书毅都会耐心十足的迁就她,让她可以多休息一会儿。
凌雪闭着眼睛在卧室赖床,时不时的翻一下身,沈书毅则背靠着卧室门,好笑的看着手上的瑞士名表,计算着时间。
赖床的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五分钟时间一闪而逝,沈书毅站直身体,左手插在裤兜里,右手砰砰的敲门。
砰砰--砰砰砰---“雪儿,还没起床吗?那我进来了。”听了听房间里面,一如既往的没有动静,沈书毅左手推门,右手握门柄,打开门走进屋里。
开门进去,首先看到一副很大很大的照片,基本占满床头上面的整堵墙面,粉红色的桃花朵朵飘落,画面唯美动人。
照片里是一大片的桃花林,在桃花林中间,站着一个娇小玲珑的二八佳人,乌黑细致的长发,乖巧的披在身后,偶有一缕软软的搭在其肩上。洁白的皮肤如玉一般晶莹剔透,大大的眼睛像宝石一样璀璨,正贼亮贼亮的盯着镜头,里面还闪有一丝不明显的错愕。樱桃小嘴微微上翘,勾勒出不明显的淡淡笑意。
原本只算清秀的女子,看起来十分灵动活泼,淡漠的气质加上盈盈一笑,整个人有种特别的吸引力,瞬间将人的视线吸引过去。
照片下是一张红色的大床,沈书毅无奈的摇摇头,走向红色大床。
只见床上的女子跟照片上的主角一模一样,只是稍稍成熟了些。
她乌黑的长发像瀑布一般散在床上,一条压在棉被上,纤细的双手抱着被子的一角,穿着紧身衣裤的身材,玲珑有致一览无余。
女子将头枕在棉被上面,长长的眼睫毛一闪一闪,像蝴蝶一样起舞,眼看着好像就要醒来一样,实际上她早就醒了。
沈书毅沉稳的眼神,无奈的瞄了眼床上的凌雪。雪儿是今年刚二十岁的小女生,年龄虽小却是a市著名大学的大三学生。
侧躺在床上的凌雪那随意的睡姿,真是让人不敢恭维。
沈书毅扫了一眼凌雪,长腿一迈走到窗边,拉开窗帘打开窗户,让阳光跟新鲜的空气进来,整个房间瞬间敞亮。
然后径直走到床头,一把将凌雪的被子给掀了,从窗户转了进来的点点凉意,瞬间包围着失去温暖的凌雪。
凌雪嗖的一下就坐起来,双脚弯曲缩成一团,“毅,不用每次都这样叫我起床吧,天下还这么凉,也不怕把我弄感冒了?”
凌雪拉过被子,围着卷缩成一团的身体。虽然很喜欢赖床的感觉,但初春的早晨,气温还是有点低的,即使不冷也还是围着好。
沈书毅转身走向衣柜,从里面取出一套白色运动型的套装,给凌雪扔床上。“你壮得跟牛一样,那会那么容易感冒的。”
沈书毅边走边回头看凌雪,“快点起床,你迟到不要紧,我可不能迟了。不然,我们俩要喝西北风了。”
“那有那么严重。”凌雪神情淡然自信的道,“公司如果没你坐镇就不行了,那公司里的管理层也就该换换血了。”
“还是不用了,那些人都跟我几年了,你快点起床,我先下楼了。”沈书毅抬脚出门,随手把门给凌雪带上。
“我马上、立刻起床,给我五分钟就好。”凌雪双手揉了揉头顶,对着沈书毅的消失的门,大声的喊叫,乌黑的头发被揉得乱糟糟的,就像鸡窝一样的。
几秒后,凌雪双手推开被子,直接将白色的运动套装穿好,赤脚踩着淡青色的地毯,快速的冲进盥洗室。
等凌雪再出来的时候,已经打扮好自己。
只见她及腰的乌黑秀发随意的绑在脑后,黑色的大眼镜架在高挺的鼻梁上,干净的小脸上没有什么妆容。整个人给人一种平凡之极的感觉,如果不看她身上的冷漠之气的话。
凌雪光着脚丫走回床头,伸手在枕头下面摸了摸,终于摸出了一把银白色的小型手枪,小巧的手枪像极了玩具枪,但是它却是真的。
凌雪拉开衣服的拉链,快速的将手中拿着的银白手枪,放进衣服里面,拉上拉链,穿上拖鞋朝楼下走去。
凌雪随身携带的这把银白手枪,是凌风特意在德国最大的军火头子汤姆处特别定制的,拿回来后他自己再进行了一些打磨,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把手枪。
这把银白手枪非常小巧精致,只有手掌心般大小,并且带着消音器,可装十几发子弹,凌风给它取名为追命。
之所以叫它追命,是因为它的子弹是特质的金属制成,每颗子弹都被凌风用特殊的药物浸泡过,造价不菲。
只要被这种子弹所伤,人就会被麻醉,很容易就被捉住。不仅如此,子弹还会让伤口血流不止,这样就算逃走,很容易会被找到,并且解决掉;再厉害一点的人,即使逃脱了,也没关系,伤口会一直溃烂,除非,给你的伤口上点特殊药,不然要么死掉,要么只能受煎熬。
这把银白色手枪,一直跟随凌雪的身边,就连上学的时候也从不离身,以防发生任何意外的时候,可以全身而退。
凌雪白天带着追命,晚上则把它放在枕头下面。
这把追命跟随凌雪多年,也没有派上用场,因为凌雪跟随师父学武功,并且武艺高强,不是什么人都能打赢她的。再加上身为大学生,身边的危险也都是一些小打小闹,根本不会用到枪。
凌雪步伐懒散的下到一楼客厅,转头看了看厨房的位置,听到里面传出勺子与锅轻轻碰撞的声音,看来是大哥在里面煮早餐。
“毅,我先去跑步了,等会就回来。”凌雪边说边走向门边的鞋柜,弯下身从里面拿出一双白色的运动鞋,快速的换上。
“我正在煮稀饭,你回来的时候应该刚刚好。”沈书毅拿着大勺子从厨房里面探出声,回完话又收身回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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