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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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洪爷(第1页)

林十三所唤“洪爷”今年五十多岁,膘肥体健。此人是顺天府派驻高丽街的暗捕,即穿便衣的捕快。

洪爷在高丽街当了三十多年暗捕,可谓是地头蛇。连街上哪家的小寡妇几时洗澡,洗澡时最爱搓哪儿都一清二楚。

林十三唤他时,他正在享受一盆砂锅狗肉。

只见砂锅中红油翻滚,香气扑鼻。洪爷熟练的拿起一双长竹筷,夹起一块色泽诱人,挂着晶莹汤汁的酥烂狗肉。

洪爷趁着热将狗肉“刺溜”一声吮入口中,细细咀嚼。随后又端起一杯甘香醇厚的花雕酒一饮而尽。他的脸上浮现出人吃到美食时才有的笑容。

将狗肉咽下肚,他才缓缓转过头望向林十三:“我当是谁呢。锦衣卫的上差十三爷啊。”

林十三笑道:“在洪爷面前,我怎敢当得一个‘爷’字。您老办公差吃皇粮时,我还是我爹第三条腿肚子里的一泡水呢。”

洪爷笑骂了一声:“油嘴滑舌的小东西。坐。”

林十三和陈矩坐到了洪爷对面。

陈矩此人虽清瘦却喜好吃。他情不自禁从竹筒中拿起一双筷子,夹了一块狗肉品尝。

林十三没动筷子,他道:“洪爷,我有事求你。”

洪爷一句话没说,只拿出一个空碗,放在了林十三面前。

林十三这两年找洪爷办事不是一次两次,深知洪爷的规矩。他从皮茄袋中掏出一枚带着酱菜味儿的二两银锞,放入空碗里。

锦衣卫又如何?找洪爷办事也得给钱。

洪爷五十多了,在顺天府捕房再无机会升上去,也不想升上去。他只认银子。

不给银子?那对不住了上差,我能力有限,实在帮不了你。

见林十三还是这么懂规矩,洪爷微微一笑:“说吧,又是哪个权贵家的爱犬被人偷了,进了这高丽街?”

林十三没说失犬是前任御马监秉笔家的,他怕洪爷坐地起价。他扯谎道:“啊,宛平一个土财主带着条狗进城闲逛。吃个饭的功夫狗就丢了。”

洪爷瞥了一眼面白无须的陈矩,又看了看陈矩使筷子夹肉时高高翘起的兰花指:“这人是?”

林十三答:“是那土财主家的小厮。”

洪爷面露不悦:“小十三你该晓得,洪爷我帮人有三不帮的规矩。没银子不帮、伤天害理不帮。最重要的一条,不说实话不帮。”

林十三在驯象所历练了三年,不仅学会了人情世故,更学会了撒谎时镇定自若的绝技:“晚辈说的是实话。如有半句假话,我愿在您面前吞粪自尽——蘸着大葱吞!”

大葱蘸粪是京城市井江湖里惩戒千门骗子手的私刑。

洪爷瞪了林十三一眼,又指了指陈矩:“他是宫里的人。宫里人的相貌、作派是掩不住的。我吃了小四十年的皇粮,什么人没见过。你说他是土财主家的小厮?”

陈矩不愧为巨宦高忠的心腹,反应极快:“我是自阉。在我们县于财主家讨碗饭吃。”

洪爷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哦,原来是自阉。”

阉割分为官阉、自阉。

官阉需拿得出五两银子,由宫内有资历的老宦援引,先在南城净身师傅小刀刘处签下“生死文书”,再动刀。

净身后一个月内若能活下来,再花五两银子请老宦当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嫁”到皇宫里。

自阉者则是穷得拿不出钱来的赤贫人家后生,胡乱拿镰刀把子孙根切了,等待二十四衙门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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