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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见面(第1页)

初次见面

他们初遇在伦敦的十月。

林钟考上了英国前十的商科硕士,在那留学一年。

家里的经济条件虽算不得大富大贵,但也小康有馀。茶厂经营了几十年,有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他们租了附近闲置的茶山和茶园,扩大生産规模,制作售卖一条龙,生意做的很大。爷爷林丰清作为厂里的一把手,在当地把“茶王”“金奖”的头衔拿了个遍,已小有名气。

林钟从小耳濡目染,实力自然不差,但林丰清不希望他拘泥于南城这个小天地,支持他出国读研,见过世界的更多面後,再决定人生的方向。

于是林钟只身飞越一万公里,去看南城以外的世界。

作为对烧饭毫无天赋的新手,这一年对他最大的挑战不是写论文,而是下厨。他这鬼见愁的厨艺,除了煮些简单的面食外几乎为零,调味的料包还都是从国内背过去的。

出发前李女士对他实在放心不下,去超市买了一箩筐的速成汤料包,玉米味的,酸辣汤的,鸡汤的,有什麽拿什麽,塞了半个行李箱。

林钟对此很有自知之明,从头至尾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学校的单人宿舍统共16平,内置厨房大约只有3平米,小的可怜,不过对林钟来说足够。除去必要的刀具,架子上摆的只有两个碗,一双筷子,一个汤锅,和一个平底锅。

平底锅也不是买来煎蛋用的,只是它不容易糊锅,代替小炒锅的功能,焯点芦笋之类的蔬菜。

是焯,不是炒。把蔬菜烫熟而已。

他倒也不是炒不熟,就是做出来实在难吃。出发前爷爷和李女士给他轮流突击了一个月,林钟还没喊停,他们自己先认输了,承认烧饭这件事居然也需要天赋。明明只是撒点盐丶拨两下的事儿,他总也把控不好。

这天林钟在宿舍煮面,住在隔壁的同学焦好运闻着味过来串门,毫不意外地又看到一碗说不清道不明的大杂烩。

两人是同班同学,班里就这麽两幅中国面孔,上课第一天就加了联系方式,成了好友。

焦好运为人热情直率,相处起来非常轻松。他对着扎实的面碗沉默了半晌,欲言又止,一时不知道是给林钟再加加油鼓鼓劲,还是劝他趁早放弃。

最终还是决定直接一点:“你要不还是吃学校食堂吧,这一碗糊了吧唧的太没食欲了。”

“食堂有什麽好吃的?印度炒饭还是炸鱼薯条?”林钟反问他。

焦好运撇撇嘴,想起味同嚼蜡的炒饭就面露难色,一个都不想选:“当我没说…我再想想别的。”

焦好运靠在门边,看林钟小心地挪动步子,把晚饭平移到了书桌上,由于分量过足,面汤洒了一滴出来,不出意外烫了手指。

他啧出了声,道:“楼下两百米,不是有家麦当劳吗,快餐也比吃这个强。”

“我们才刚来没多久呢,总不可能吃一年的麦当劳。我再练练手,没准什麽时候就突然成功了呢。”林钟把手里的生菜芦笋香肠蛋花面端到书桌上,期待新朋友能给点善意的安慰,“今天这碗是不是比昨天进步不少?”

焦好运往书桌方向走了两步,单人寝室的空间太小了,他几乎两步就从竈台跨到了书桌前,仔细看了一眼,丝毫不留情面,诚实地打击他:“恕我眼拙,没看出来。”

不等林钟开口,焦好运转头就溜,走时还回头又补了一句,“听我的,早日放弃吧。”

他也是个不会烧饭的损友,但林钟比他稍微强一点,至少勇于挑战,且越挫越勇。

越勇越挫。

到这第十天了,类似的配方起码煮过五次。不能说丝毫没有进步,只是进步得很不明显。突破的点只在于食材的丰富度上,比如第一天的时候只有生菜,再比如昨天的那碗还没有放香肠。

有荤有素,饿不死就知足吧。林钟看得还挺开。

他点开电脑里的文献资料,心道难啃的作业配难吃的晚饭,挺好。

不过下一秒他就反悔了,起身加了点盐,对着糊成一团的汤面反思:下次还是不要偷懒,煎成荷包蛋吧。

蛋花确实有些丑,搅合在面里十分影响美观。

煎两个就更完美了。

在没得挑的情况下,林钟算是非常好养活。要麽吃好的,要麽吃饱就行。

有这样糊弄自己的,就有精细的。

有些人累死累活也学不会的技能,对另一群人来说就是手到擒来的事。孟谨洲从没有刻意地学过,小时候跟着住家阿姨看了两眼便无师自通了,再复杂的做法都能领悟。

盐些许,对他来说就是随手一抖。酱油适量,也凭空用肉眼把控,连勺子都用不上。没试过的菜谱头一回就能复刻个七七八八,第二次就能更精进。

对此只能说,天赋很重要,没法强求。

当难度系数化为零,做饭甚至成为了他轻松解压的消遣,能将一天的疲惫消耗一扫而空。跟看人一样,他对菜的品相也有点颜控,牛肉要纹理漂亮,番茄要长得标致,生菜的根部不能有锈斑。

下课回到公寓,便安排了一顿滑蛋牛肉饭。滑嫩鲜香,色泽饱满,可惜除他自己外无人分享。

一边了无生趣地吃糠咽菜,一边是孤独的美食家。

谁也没想到这样截然相反的生活也会有交叉的时刻。

就在林钟打算煎荷包蛋的那天,一位热心的英国同学给他倾情推荐了学校附近的快餐店:“Lin,doyouknowtheAsiaaurantThat’sreallyamazing!Youmusthaveatry.”

他连用了几个夸张的形容词,让林钟有点难以抗拒。直到听说快餐的性价比很高,林钟更是心动,并直接付诸了行动。

按道理他该对英国人的口味存疑,尤其是当这位同学说这家店的味道比中国城强很多的时候。

只是试一下也不亏,他放学後就去了。

这家店其实还挺显眼的,就在学校斜对面,也在他乘车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林钟不止一次注意到,荧光绿的招牌,配合着金黄色加粗的字体,不论何时不论哪个角度都亮得扎眼。

只是店名起得诡异——“Yami”,不中不日的,让人猜不透老板究竟来自哪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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