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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蕙娜说是巧合,是搜关键词搜到的。而且刘宗强的手机上的确有关键词检索记录。但从心理上来说,这实在不符合李蕙娜的性格。这可是刑事罪啊,她只是随便一搜,敢相信罗斐的业务能力吗?
然而事实就是,有些事情即便有怀疑,只要找不到足够支撑怀疑的证据,那么怀疑就只能止步。上法庭需要实证,是必须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即便是讲故事,也要切合现有实证去讲,不能凭空,否则就成了臆测、捏造。如果没有证据,张嘴就来,连续几次就会造成“污蔑”的印象,那么整个庭审会非常不利。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宁可不说也不要瞎说,一旦开口必然是有的放矢。
在罗斐的恳请之下,审判长很快批准播放视听证据。
第一段是录音,先提出问题的是女记者:“刘妈妈,这么说,您知道刘宗强一直在打骂李蕙娜是吗?”
“那都是她自找的。”刘宗强母亲的声音有很重鼻音,像是才哭过,声音里还带着愤怒,“我们家对她那么好,她居然偷人,给宗强戴绿帽子,就是养不熟的白眼狼,那就得打。在我们那里,狗崽子不听话都是这么教的。要是有哪家的媳妇儿不检点,男人一定会打得她满地找牙,她告到村委会都没人管。”
“那么刘宗强是不是曾经说过,要打死李蕙娜?”
“他是说过,但那都是气话。他打死她了吗,没有啊!依我说,还不如打死她,这样我儿子就不用死了。”
刘宗强母亲说到这里又哭了起来,哭到一半还不忘告诉女记者,这些录音不要放出去,因她知道法律不让打人,不希望刘宗强走了还要被人说。
随即话锋一转,刘宗强母亲又说,肯定是李蕙娜杀了刘宗强,女记者问为什么这么肯定。
“宗强不止一次在电话里跟我们讲,他的身体检查不太好,怕以后不能给我们养老。我就劝他不要多想,他不是都娶媳妇了吗,李蕙娜应该照顾他,也应该照顾我们啊。可宗强说,要是他真的病倒了,李蕙娜跑得比谁都快。要是他死了,李蕙娜一定找不见人影,才不会照顾我们。他越说越气,还说到那时候李慧娜肯定要跟野男人跑,倒不如趁他还在,先把她打死算了。反正只要他还有一口气,就得拉她一块儿下去。哎呦这话说的我啊一整宿都没睡好,心神不宁的,那晚还梦到宗强真的一病不起,没人端屎送饭……”
录音到此结束,旁听席上出现窃窃私语,但很快就被制止。
检方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这段录音和本案没有关系,被告人律师是想利用这段录音混淆视听。可这并不能改变李蕙娜对死者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的事实,反而更加应证了被告人对死者见死不救的动机,存在非常明确的主观故意。”
罗斐不急不忙地说:“我方还有其他证据,恳请法庭播放下一段证据。”
下一段证据更为直接。
录音中先是不堪入耳的辱骂声,然后就是拳打脚踢的声音,当然也伴随着被打的女人发出的求救声、呻吟声。
李蕙娜不断恳求不要打了,但刘宗强不仅不停手,还越打越来劲儿,嘴里说着:“你是不是盼着我死,是不是盼着我死!就算我死,我也会先打死你!”
后面的内容越发令人不适,先是出现窸窸窣窣的声音,然后是金属碰撞的声音,李蕙娜似乎被按在地上,发出来的声音有些憋闷:“你这是强|奸,强|奸!”
“我是你老公,就算是强|奸,也他妈的受法律保护!等你死了,我再杀了你妈,杀了你女儿,我让她们都下去陪你!”
后面还有两段录音,与第二段录音内容雷同。
最后一段是视频,视频中的李蕙娜正视着镜头,她的头发很凌乱,脸上还挂着伤,眼下仍有泪痕。
而帮李蕙娜拍摄的正是当时站在防盗门外的李芳华,因此视频上能清楚地看到纱窗和金属栏杆。
“妈,你一定要照顾自己,等找到房子就赶紧搬,别让他找到你们。他现在越来越不稳定,已经多次强调过要杀了你和孩子,我感觉他不只是说说。老家也不要回,那边到处都是眼线,最后是去没人认识你们的地方,亲戚那边也不要再走动……”
视频中又响起李芳华带着哭腔的声音:“我们走了,那你怎么办?”
“我的人生已经走到这个地步,我认了。但你们不要认!也许有一天我真的被打死了,那他就会去坐牢。不过在法律上,一旦认定为家务事,也许不一定判死刑或无期。所以有一点您一定要记住,千万、千万不要同意调解,绝对不能谅解,不管他们赔多少钱都不要认!哪怕他们拿女儿说事儿,说孩子还小,不能双亲都没有,也不要签谅解书!那样……我可就白死了。”
第22章第二十一章“我的话,会公开吗?”……
第二十一章
直到所有证据播放完,法庭上出现了长达十秒钟的沉默。
检方消化完,整理好情绪,便率先说道:“前面被告人律师提供的录音证据,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而且第二段录音需要在内容中表明身份。现在只有录音,不能证明里面出现的男人就是刘宗强,女人就是被告人。第一段录音,虽然是刘宗强母亲的话,但那是第三者的转述,并不是本案的死者或被告人。刘宗强的母亲或许会在意思理解上产生误解……”
罗斐适时将检方打断:“我方提供的几段录音录像,分别出自被告人李蕙娜、死者刘宗强,以及刘宗强母亲的口中。死者曾扬言说要将被告人打死,这件事并非是三方商量好的,而是死者言之凿凿,多次挂在嘴上,并在行为上对李蕙娜实施暴力。这几段录音相互应证,和本案有非常紧密的关联。请问检方,你们质疑录音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是什么?难道非要看到刘宗强将被告人打死的事实,才肯相信刘宗强早有杀人意图吗?”
检方反驳:“即便死者真的这样说了,也朝这个方向做了。就是因为李蕙娜对此深信不疑,才会对死者见死不救。”
罗斐接道:“我再重申一次,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而是为了尽可能还原整个真相。凡事必有因,如果死者和被告人是一对恩爱夫妻,哪怕生活中有些口角,被告人都不会这样做。我们要注意的是,法律不仅是审判案件结果,还应当重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检方这种避重就轻一刀切的做法,只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行为,将之前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抛开不谈。这对被告人非常不公平,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我方将会保留申诉的权力。”
毫无疑问的是,李蕙娜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而司法人员也都是人,是人就有人心,会在情感上摇摆。
自然,检方也受到那几段录音的冲击。尽管此前就了解过李蕙娜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但只要没有亲眼看到、听到,就只停留在想象阶段。
而当这些事实赤裸裸地播放出来后,检方只能试图将庭审重点聚焦在案发当晚,坚持法律审判的是李蕙娜见死不救的行为,不应该转移重点。
罗斐的反驳非常有力,在那几段录音打乱检方节奏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检方的错误——这一切似乎都在他的预计之中。
然而这一幕看在旁听席的戚沨眼中,想到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李蕙娜对法律的了解,不仅限于法条,还有事实依据。
罗斐说是前一天才拿到证据,事情紧急,只来得及在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呈交,这部分符合程序,却不一定是事实。
那些录音是李蕙娜交出来的,她唯一的交出机会就是在自首之前。也就是说在案发后的清晨,那部手机就已经落在罗斐手中。
罗斐从那时候就算好了后面每一步,在明知道事实不利于李蕙娜的前提下,先是配合警方取证,按程序提交辩护意见,在检方自认为掌控全局的时候,又将整个上半场都交给检方发挥。
直到下半场,这些证据以一种十分匆忙的形式出现,检方没有机会早一步从公安机关中得知这部分证据,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只能临场反应。
李蕙娜手里的录音,可以自称是一早就交给李芳华,再由李芳华交给罗斐。至于为什么这么晚,完全可以编个理由出来。
而刘宗强母亲的采访录音,此前并没有出现在网络上,这是第一次公布。这或许是因为刘宗强母亲也知道录音不适合公布出去,让女记者答应保密。但女记者出于良心和道德底线,还是决定交出。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女记者是安排好的人选。
戚沨不由得想起刘宗强父母住的那家酒店“洲际”,一晚上要一千多块,这十分不符合刘宗强父母的消费观。即便刘宗强的大伯收敛了不少钱财,那也不会落在刘宗强父母手里。
那么那家“洲际”很有可能是某些人安排的,房费结算根本没让刘宗强父母花钱。所谓拿人手短,刘宗强母亲提前就知道女记者是谁叫去的,从心理上就没有提防,加上情绪激动,需要找人诉苦,便有什么说什么。
最主要的是,刘宗强母亲打从心里认定“打人”不是问题,刘宗强就该打李蕙娜,这虽然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不容,却符合刘宗强老家人的认知。既然是活了大半辈子都认准的“道理”,自然可以畅所欲言。
思路梳理到这里,戚沨的手机又进来一条信息。
江进:“听说谅解书刘宗强父母已经签了。”
戚沨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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