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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水部落送过来的两件衣服收好,他抬头问厉:“我担心她的伤口会溃烂,既然都要去一处,是否能同行。”
他说这话的时候并未遮掩,原水部落的人也都听见了。
厉当然听得出他这话是借口,伤口已经处理过,现在天气不算炎热,本来伤口面积就不大,不碰水几日便可结痂。
不过对面的人却没有基本的医疗尝试,看样子似乎很想同行。
常念见厉不语,正好他此时背对着原水部落的人,暗示的眨了眨眼睛。厉虽然心里不爽,但直觉小狐狸应是有其他目的,只得不情不愿地点头。
得到首领大人的应允,他欢快地转身与原水部落的人说:“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延越的祭司常念,他是我们部落的首领秦厉。如果你们不介意的化,后面我们可以同行几日。”
身边没有祭司,原水首领也十分担心妹妹的安危。而且他们都看得出来,除了这个年轻的小祭司,部落的其他人似乎并不愿与他们同行,想来是不想在交换集会前节外生枝。
原水的女首领思虑过当下的情况,上前一步道:“谢延越祭司和首领好意,我是原水的首领伏甄,后面就再麻烦祭司照看几日。”
见计划可行,他的狐狸尾巴又得意忘形地翘了起来,完事还不忘对着厉得逞的笑笑。只再次转身的时候,又一脸认真地说:“既然将人救回来,我自然不希望她有事。”
原水部落回去收拢人,厉示意暗处的人撤回,之后两个部落十分默契的保持泾渭分明的队形结伴同行。一路上两边的话并不多,只偶尔会寒暄几句。
终于等到傍晚扎营,催烟升起,常念的眼神一直往人家那处偷瞄。
厉虽然不喜同行,但也从他的眼神中瞧出不对,小狐狸只有在遇见种子时才会流露出这样期待的神情。将刚烤好的鹿肉送过去,低语问:“她们那里有你要的种子?”
常念惊讶地接过晚饭,“你怎么知道?”
厉微微挑了挑眉尾,却还装作若无其事地说:“看你眼睛知道的。”
常念这才解释:“我还不确定,但大概率会有我感兴趣的种子。你觉得像原水这样的部落,为什么会选择女人做首领?”
其实厉也不是很明白,明明男人更强壮,更容易占据主导地位。不过他又想到了一点,之前听过大祭司和他说过有些部落有“生育崇拜”,他们觉得女人能孕育生命是神赐予的神迹,所以回道:“因为女人能生崽子。”
“噗”
正喝水的常念做了一回喷壶,好在没有呛到。“你,你为什么会这么想。”
厉将自己猜想的依据说了出来,他才恍然点头,“原来是这样!可能有这种情况存在,但我猜大多数的母系氏族部落并不如此。”
“母系氏族,是你对原水这样部落的称呼?倒也贴切。”
常念有些不好意思的捏了捏自己的耳垂,这可不是他起的称呼。将这个话题含糊过去,接着说:“我猜你大概率会认为男人更强壮,自然更容易主导权力。其实没错,你这个想法的底层逻辑就是能力决定地位,但同样的逻辑套在母系氏族部落一样适用。如果他们所在部落的领地中猎物稀少但植被丰富,同样劳作一日,负责采集的女人所得的食物却要比男人狩猎多的多,自然女人会容易掌握部落的话语权。”
听他解释过后,厉觉得十分合理,不管男人女人,的确应该是能力决定地位。
“所以你猜他们带着的食物中,有你需要的种子。”
常念点头,“嗯,像我们延越,如果只靠着红薯和芹菜,真的很难吃的饱不是吗?就算他们还没有我要找的谷物,但其他作物一定不少。”
弄明小狐狸为什么一定要同行的原因,厉罩在脸上半日的阴霾不见了,吩咐身边的战士:“将烤好的鹿肉分他们一些,送过去前撒一点粗盐。”
“是,首领。”战士领命退下。
伸手在常念头上揉了揉,“与其在这偷偷的看,倒不如让他们自己送过来让你看个清楚。”
是呀,他们这边送了鹿肉过去,那边也不好意思白拿,自然是要再送一点事物回来的,这样就能看到他们吃的是什么了。
给厉比了一个大拇指,常念夸奖道:“还是首领大人英明。”
果然,鹿肉送过去没多久,对面也送了一些食物回来。某人就和等待拆礼物的小朋友一样,对着端过来的东西望眼欲穿。
土豆、南瓜、胡萝卜外加一只鸡,好家伙,放到现代社会这妥妥的减脂餐啊!但咋说呢,确实能管饱。
拿起一个烤土豆掰了两半,一半给厉,一半留给自己。“你尝尝,它叫土豆,味道应该还不错。”
咬一口,松软绵密的口感,好吃。
不过和土豆一样,胡萝卜和南瓜也是整个扔到炭火中烤的,南瓜还能吃一点,胡萝卜可真是一言难尽。常念感叹,原始社会对食材的处理还真是“大开大合”!
厉更喜欢吃肉,觉得虽然口感还行,但也就那样。不过见小狐狸的表情,倒是很喜欢这茎块一样的东西。
“太好了厉!土豆本身就是种子,南瓜的种子是这白白的东西,我们想办法换一点过来。”
这事好办,今日路上也猎了不少猎物,还有一只羊没有拆解,厉让人送过去。
那战士扛着羊过去,与原水的首领说:“您好,我们祭司很喜欢刚刚送过去的食物,不知道可否用这只羊换一些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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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本文文案第一人称,正文第三人称我们全家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我妈是前星际大盗唯一的女儿,我爸是旧世纪联政军队秘密特工,被收养的大哥拥有特殊的兽人血统,路边捡回来的姐姐实则是女巫血脉的玄学大佬而我,平平无奇的十八岁男高中生,爸妈唯一的亲生儿子,没有任何特殊血脉,从出生开始就根正苗红的普通人之所以能知道所有人的秘密,是因为我是穿书的。我原本是班上平平无奇的边缘人,同学甚至偶尔叫不出我的名字,我拒绝所有可能引起他人注意的社交活动,在学校里安分守己。由于一些原因,我得罪了学校的刺儿头,他们开始明里暗里针对我,但我从不反抗。所有人都觉得我不还手,就是胆小怕事怂人一个,我也从不解释。因为我只想努力当个平平无奇的普通人。直到有一次,我为了救一个被霸凌的同学出了手,期间失手用力过猛,造成多人重伤,倒地不起,我亲自送他们去了医院。那以後,总是目中无人自称校霸的刺儿头们见到我就忍不住腿软是的,作为这个特殊家族的成员之一,我也有一个小秘密我穿书前曾修行百年,修为高深,距离飞升半步之遥。简而言之,天下无敌。被我救下的同学最近看我的眼神很奇怪有一天,他找到我,漂亮的杏眼滴溜溜转着,盯着我来了句我知道你的秘密。我立刻捂住他的嘴,把他抵到角落,躲过衆人视线,冷静套他的话你知道什麽?他是这本书的反派,虽然距离他黑化还有十年之久,但如果被他知道这个世界是一本书,那麽很多东西就会乱套。我不想参与任何麻烦,所以一定不能让他发现我你喜欢我。是穿书的嗯?他好像斩钉截铁地说了一些毫无道理的话试图低调但永远低调不起来攻原泊逐X一说属性就容易剧透所以暂时属性不明受林双徊内容标签天作之合穿越时空异能穿书轻松原泊(bo)逐林双徊(huai)一句话简介每天都在努力假装普通人立意过尽千帆,仍留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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