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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最后的知青(第1页)

方明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最后一批回城的知青,但他确实是大杨村最后的一批知青。

那几年国家政策放开了些,只要是高中毕业生,能接收家里的工作,就不用下乡。

但是方明霆运气不好,他虽然出生在那个年代比较吃香的双职工家庭,但他爸爸在他读初中的时候就因为一场事故去世了,而且因为自己的失误,连工伤都没算上。

毕竟那个年代工人虽然值钱,但也值钱不过从国外真金白银几百万买回来的机器。

厂里不让他们家赔偿因为方父损坏的机器,就已经是大发慈悲了,所以虽然方父搭进去一条命,但他们家一分赔偿也没捞着。

为了生计,也为了安葬刚刚过世的方父,方母便将方父的工作以五百块钱卖了。

那个年代一个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也才二三十块钱,五百块钱算是一笔巨款了,但再多钱有什么用呢?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失去了他的父亲,一个四十出头的女人失去了他的丈夫。

好在方母还有一份工作,加上卖了丈夫的工作,勉强将方明霆拉扯大了。

如果方母是一位自立自强的女性,其实方明霆也不用下乡,但方母不是,准确的说她是一个离不开丈夫的柔弱妇女。

没错,在那个时代,方母虽然有钱有工作有儿子,但她还是觉得日子艰难,活不下去。

于是在方明霆高中的时候,她再次嫁人了。

那个时代,一个家庭顶多有两个进厂的名额,而方母,不,现在应该称呼她为王春华女士,第二任丈夫家正好有两个女孩。

老大已经正式接过了父亲的班,进入了机修厂,成为了一名光荣女工。

老二的年纪和方明霆差不多大,准确的说比方明霆还大一岁,因为是女孩当初就晚读了一年,所以和方明霆一个年级。

高中毕业的时候,难题就来了。

王春华的第二任丈夫的工作已经给了大女儿,平常就靠打零工过活儿,老二没工作按照规定就要下乡。

方明霆不是个爱心泛滥的烂好人,做不到直接将工作让出来,再说了他妈虽然改嫁了,他可没改姓,还姓方。

他们归根究底是两家人,这些和他也没什么关系。

但是方明霆忘了,他不是烂好人,他妈是。

也不知道那家子人给王春华女士灌了什么迷魂汤,反正等方明霆知道的时候,她的工作已经转给了那家人的二女儿。

大概是心里愧疚,王女士来见儿子的时候,心虚的都不敢抬头。

方明霆简直不知道自己该拿这个妈怎么办了,但他再生气又有什么用?现在工作转都已经转了,事情已经成为定局,他也没了办法,总不能像是个泼妇一样去那家闹吧。

工作没了,方明霆只能下乡了。

方明霆其实都不想理王女士了,但这个女人生他养他,他总不能真的和对方断绝关系,于是沉默许久后,方明霆开口问他妈,“那你没了工作,那你以后怎么办?”

王女士似乎也很惊喜儿子对自己的态度,忙不迭的回答道,“我以后就和你张叔打零工,虽然辛苦些,但日子也过得去。”

说完,王女士偷偷看了眼儿子的神色,见方明霆没那么生气,才敢小声为自己辩解,“儿子,其实妈也不想的,但你张叔家的毕竟是闺女,去了乡下那种地方,以后能不能回得来就两说了,这一辈子就毁了,你毕竟是小子……”

王女士或许是摄于儿子恐怖的视线不敢再说下去了,也或许是发现自己的底气不足的事实。

毕竟无论如何,她对这个儿子亏欠是事实。

女孩子去不得乡下,难道男孩子就去的?

那个时候,知青下乡这项政策已经进行很多年了,最早下乡的那批知青已经十多年了,成家早的可能孩子都满地跑了,也不怪他们城里人对下乡这件事这么抵触。

毕竟城里再不好,条件总比乡下好些,那时候的乡村可不是现在的最美乡村的模样,那是真的山旮旯里,许多女知青被分配到穷乡僻壤里,可不就和肉扔进狼窝一个样儿么。

但那些已经是很久之前的老黄历了,这些年随着知青下乡的人数越来越多,很多地方其实不像是外面传言的那样,只不过城里人被那些妖魔化的传言吓怕了,光孩子十几年回不来就已经吓退许多人了。

方明霆闭了闭眼,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母亲并不爱自己的事实。毕竟舍不得张叔家的闺女,儿子十几年不见就无所谓了是么?

好在亲妈不靠谱,那户人家还算有点良知,知道自己抢了方明霆的工作不地道,让王春华女士拿过来些钱。

还是熟悉的五百块。

几年前,方明霆父亲死的时候,那个工作卖了五百块钱。

几年过去,张家人占了方明霆亲妈的工作,也是拿五百块钱来平账。

方明霆看着那五百块钱,只觉得讽刺。

但不得不说,青色的十块钱的大团结成叠落在一起的时候,看上去还是蛮震撼的。

方明霆最终还是收下了那笔钱。

不收白不收。

就他妈那个性格,要是方明霆不收这钱,这个工作才算是打水漂了呢。

而且方明霆要下乡,去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身上没点钱,还真有些没底气。

王女士自知愧对儿子,在方明霆下乡的前几天还是表现的很乖觉的,主动帮方明霆收拾东西,又跑上跑下的帮方明霆买桃酥,肥皂等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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