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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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1页)

那天我跟小雅什么也没有生,但我可以敞开心扉告诉她心里话,彷佛我们早已是心灵相同老朋友。小雅对我也是无话不谈,从生活到她的感情。有时候我在想,我和她变成这样的关系,到底是遗憾,还是额外的收获呢,想来想去也释怀了,毕竟我还有小雯,其实也不算遗憾。而多了个心灵相同的知己,可以无话不谈,彼此敞开心扉,无疑是很多人更加梦寐以求的愿望,所以,我还是很满足的。

那天晚上我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不是因为欲火,而是被小雅勾起了记忆。我对小雅描述的,只是我的记忆里很小的一部分。

在遇上小雯之前,我那些青春年华到底怎么过的?

我有很多缺点,贪玩、叛逆、自作聪明等等,唯一我自己认为的优点,我是个喜欢什么就会去努力追求的人。喜欢篮球就去参加校队,虽然我逃课,打游戏,泡kTV,但我也曾经自己组建过乐队,常常抱着吉他幻想着自己是谢霆锋。离开小雅后,我长久的没有碰过女孩,青春的旺盛荷尔蒙全花在这些当时看来又酷又帅的爱好上,如今回头看来,显得幼稚又可笑,不过那时候却觉得那些就是自己的梦想。

我们篮球队的队长叫李军,除了跟我同姓,名字也跟我只差一个字,他一直想跟我拜兄弟,说我们三百年前本来就是一家人,如今终于遇到了,也算是缘分,我看着他一脸陈恳的样子,就同意了。

李军比我高一个年级,他人高马大,肌肉结实,脱掉衣服那几块棱角分明的腹肌总能引来男生女生倾慕的目光。李军是我们的中锋,虽然他更喜欢打前锋,李军冲起来像一辆坦克,你见过从三分线外持球往里面硬冲的中锋么?

李军无论打球还是打架都是一把好手,所以在队里自然有很高的威望,只要他一声令下,我们就如打了鸡血的疯狗,随时可以冲上去跟对面干起来,在李军的带领下,打球或许赢得不多,但打架几乎很少输过。

李军当然不是安份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好孩子,他逃课、跑网吧、下了晚自习跑去女生宿舍勾搭妹子……现在想来,我很多坏毛病大概都是跟他混在一起学来的。

在那个叛逆的时代,李军在我眼里几乎就是纵横四海里的哥,散着强烈的偶像光辉。

然而李军有个致命的弱点:没钱。

所以每次打完球跑去小卖部,他就会拍拍我的肩膀说,小安,忘记带钱包了,这次你先请,下次我来。

小安,我看上了一双球鞋,先借我点,下次还你。

小安,我跟朋友出去唱歌,先借我点钱,下次还你。

……

李军身上当然带着钱包,他无数次的在我面前掏出来,很大度的说,小安,这次我请了!当然,钱包从来没有打开过,我也从不会让他打开,因为钱包就像女人的内衣一样,看起来饱满圆润恨不得有36d,万一脱下来却只有两个荷包蛋,那是件很尴尬的事情,所以我不会让一个男人把这种尴尬展示出来,对李军来说,那必然是最伤他的一件事。

当然,他也从来没还过我的钱,我也没在意过,在那个一双回力鞋就已经是牛逼的装备的时代,脚上穿着耐克的我一直是他们艳羡的对象,我喜欢这种感觉,当然不会真的问他们要钱,那既没面子,也不够义气。

李军还有一点不如我的地方。有时候打完球李军就会从楼上跑下来,带着我翻墙去外面的网吧打cs,这个时候就是我征服他们的时候,论脑子和反应度,我完全可以碾压他们。所以每次打到一半就会现cT全叛变成T了,因为我总是T里排名第一那个。这种碾压的感觉让我也有了一种带头大哥的幻觉,当然,代价是每次的网费都是我出的。

教我打cs,下次哥教你怎么过人。李军说道,我看着他,在这一米九几的壮实男人面前,一米七八体重八十公斤的我只能去混个后卫。不过想想他连键盘都背不熟的样子,我心里也平衡了一点,于是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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