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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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第1页)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也许伊森这样的,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至此,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金鱼’的外号。”

“噗,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怎么还惦记着的呐。”

“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但是她喊我的时候,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

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酒店前台来了电话,说是有客人找,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

没过一会儿,敲门声响起。

斯潘塞打开了门。

门外是一个我极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个人。

虽然他和我们一样大,才十八岁,却人高马大,身材壮硕,气质有些过度成熟。穿着牛仔服,紧身裤,黑发飞翘,背着一个吉他琴盒,神色飞扬,容颜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经学校里那个社交达人的影子。

看来这么多年,他那卓越的运动天赋被彻底开发出来,锻炼的相当不错,甚至有几分伯恩那低调内敛的高手气质在其中。

见到门开了,原本靠着墙壁、站没站像的伊森也没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声口哨:“哟嚯,没想到小金鱼你也在啊。我记得你们两个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学吗?怎么这个时间会跑到哥谭来?特意来看我?真是让我太感动了。”

斯潘塞无奈的侧身让他进来:“你别刺激诺曼,这些年没见面,一见面就吵架可不好。”

伊森耸了耸肩,说:“好吧。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哟嚯,诺曼大人,好久不见啊。”

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别重逢的感动,但是这个混蛋显然很有气死人的本事,见面两句话,就把我这些感动全都给气跑了。

“你还是这么惹人不待见啊,伊森。”

“过奖,过奖。瑞德,上个月的信你还没有给我回信,是出了什么事情吗?实在不行至少打个电话报平安啊,你看,我们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断了让我很担心啊。”

是的,这个混蛋这样说绝对不是真的担心斯潘塞,纯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们两人之间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气。

我不生气。

嘿呀,气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个笨蛋说来哥谭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这个家伙。

他就总惦记着这只考拉。

是我?怎么可能。

我怎么会想见伊森·考拉·伯克这种人。

从小就知道怎么气我。

斯潘塞一脸无辜的回看着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气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更不理解为什么我和伊森怎么还像小时候那么幼稚,见面就针尖对麦芒。

最后还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天哪,这么些年你们两个还是没变。”他的笑容变得真实又带了些感慨:“真好,还有你们没变。”

斯潘塞和我都听到了这句话。

这种话可不像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该说出来的话,更不符合伊森的个性。

看来这么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对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无法磨灭无法忘却的事情。

“你们这是什么表情?”伊森说:“一副我被人欺负了你们身为朋友无法报仇的愧疚模样。安啦,好歹练了这么多年,这边学校里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对手。”

然后我们三个,自然而然开始讲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聪明,在没有搬来哥谭之前,他就曾经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级读高中,虽然这个计划最后被搬家的事情打乱了。

到了哥谭后,他没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环境中,伊森选择了按部就班的念书。然后就是考了一所哥谭的本地大学,放弃了选择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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