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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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第1页)

红发男子看着眼前俊朗的医生,心中有一股无法驱逐的寒冷之意,是愤恨,也是畏惧。但是如今的他,似乎别无选择。

医生身材高大,面容沉静,气质偏于冷漠,即使姣好的面容稍微驱散了一点那股高高在上的漠然之气,却依旧让人觉得难以亲近。

红发男子半晌之后,才开口低声说道:“真的要这样做吗?我付的钱可不少。”

医生没有立刻回答,屈尊降贵的扫视了红发男子几眼,才似乎是施舍一般的解释:“你应该庆幸的是,自己付出那么一点钱,却得到了重生的机会。被警方盯上并登上了通缉令,却依旧抱着可笑的幻想,你以为除了哥谭,美国其他地方还有你的容身之处?”

这事情红发男子当然很清楚,亡命天涯也不是他想过的日子,他只是不甘心而已。权衡再三,看着眼前的医生,红发男子心中很清楚,自己虽然是个娴熟的猎人,却完全不是眼前之人的对手,一时之间有些泄气。

最后终于闭上了眼睛:“那有劳了。”

医生从旁边的手术盘中取出一管试剂和刚拆封的针筒,边抽取药液边嗤笑一声,声线磁性却充满了一种傲慢:“如果不是因为你那几分令人欣赏的天赋和胆识,我根本不会联系你。幸运的小子,闭上眼迎接新生吧。”

最后红发男子在麻醉针的效用下,神志渐渐迷糊,留在脑海之中最后的一幕,就是头顶上明晃晃的无影灯。

新生吗?

失去过去的所有换取自由。

似乎,似乎的确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只是,有些惋惜自己的工作。

他其实挺喜欢自己的那份工作的。

普普通通的每天上班,安安静静的每天下班,偶尔出去找个人陪陪自己,然后在彼此关系恶化之前赶紧分开,挑选、发现、挖掘并分享那些生活中不被他人注意到的美好,远离那些令人抓狂又恶心的虚伪社交,就这么平安祥和的活的长长久久。

这就是他一直以来坚持贯彻的生活理念。

为什么?

为什么就是不肯放过他,为什么不允许他过平静又幸福的生活呢?

抱着对未来的期待和对身后像苍蝇一样叮着他那些警察的极度厌恶,红发男子放任自己陷入沉睡。

医生瞟了红发男子一眼,就确认麻醉起效了,然后拿起了手术刀,戴上了挂在耳间的口罩。

手,毫无抖动。

刀,精准无比。

落在红发男子的脸皮之上。

“真是一张很有特色的面孔。”一句低不可闻的叹谓之语消失在唇齿之间。

医生那裸露在外的眼睛之中,渐渐兴奋之色再也压抑不住,一股与手术开始前淡漠截然相反的气息出现在他的身上。

在冰山餐厅吃了两个多小时的午餐,布鲁斯·韦恩十分绅士的送走了最后一位女友。看着漂亮姑娘为他送的项链兴高采烈,心中无奈摇摇头。

他和这些姑娘并没有实质上的关系,实际上他不信任她们,所以也不会让她们靠近。渐渐的,姑娘圈子里都知道他挑剔又豪爽,想蹭名气赚外快的美女越来越多,他也就不缺左拥右抱的高质量美女了。当然其中麻烦的也有,但如果没有这种麻烦的,他才是真的麻烦了。

虽然心中思绪万千,但是面上布鲁斯却依旧保持着那一副潇洒风流的富家子弟作态。

有时候,面具戴的太久,就不知道自己真实的样子是何种模样了。

为了给夜晚留出足够的空闲时间,他一般下午就会结束各种娱乐活动,当然今天也不例外。不过现在距离天黑还有一段距离,他得在夜幕降临之前,先给自己找点什么乐子。

太早回家可不符合游戏人间花花公子的人设。

“啊,还是提不起劲,果然还是回家去泳池晒会儿太阳吧。虽然太阳快下山了。”做下决定后,他重新启动了红色跑车,一脚便将油门踩到了底。

还没开两分钟,手机便响了起来。

瞄了一眼,居然是‘弗洛斯’。

(注:伊森这个名字来自于希伯来语,有‘力量’的意思,而force则有武力、魄力的意思,就是伊森给自己取的代号,这里伊森的身份虽然就是罗宾,但是并没有实用罗宾这个称号。)

弗洛斯是布鲁斯另外一个身份下结识的小朋友,也是他现在的搭档。虽然,他并不喜欢在用蝙蝠侠身份行走时,带着这么个小家伙,但不得不承认,黑暗中孤独战斗时,有这么一个陪着自己说话、辅助自己战斗的人,的确让他的痛苦和压力减少了不少。

人终究是社会动物。

还记得他第一次见到弗洛斯,是在五年前。

那时候,弗洛斯还是个十三岁的少年,梦想是将来做一名警察,能够匡扶正义,守护民众。

因为刚搬来哥谭才堪堪一年,接触的最多的也就是学校里的学生,他还没真正接触到哥谭背后的腐朽肮脏,那闪亮的少年梦在这座城市里,犹如海底珍贵的珍珠一般美丽。

令他也为之动容。

但是这不足以让蝙蝠侠为此特意停留。

身为黑夜的守护者,他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做了。

后来是怎么就两人结识熟悉,并变成搭档,一起行走于哥谭的黑夜中,守护着他们所在意的一切?

哦,布鲁斯头痛的回忆起,是自己被扒掉马甲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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