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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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儿女情不长(第1页)

於家长女於蜀青,是於家第一个上班的人,是一家国营大厂的工人,一进厂,就不负众望,拿下来厂花的称号。

蜀青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就有男生偷偷给她递纸条,还有男生直接在巷子里堵她,她都没理,骄傲得像一只不落地的凤凰。

但有一个人却锲而不舍地洋溢在她身边,就是她的同桌高国庆,那是拥有尚方宝剑的近水楼台,蜀青也推不开,但基本上不会给他一点好颜色。

高国庆也不气馁,每天都开开心心地为蜀青服务,仿佛他生来的使命就是讨好蜀青,侍候蜀青,誓死扞卫蜀青。

毕业后高国庆也进了一家工厂,不过是街道小厂,跟蜀青的国防大厂完全不是一个级别。

就连发的劳保手套蜀青都要白得多。

但高国庆从来不知道拒绝两个字怎么写,面对蜀青的冷淡,他理所当然地自我催眠,觉得追求女神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容易追到的话,怎么轮得到他?他的信心来自于蜀青对所有男生都不假辞色,而他,至少还得到过蜀青当面的训斥,两个字:“爬开!”

拥有这样的心思却没有知难而退的还有一个男生,也是同班同学刘思逸,但刘思逸长得不如高国庆,虽然高国庆在蜀青面前屡屡吃瘪,但他仍然鸡贼地在其他追求者面前挖了一条壕沟,贴上了标签,划出了领地,就是於蜀青是我的,你们谁也别想翻墙。

更何况高国庆孔武有力,一看就是拳头快过念头的家伙。

刘思逸选择不跟高国庆硬杠,他学习成绩好过高国庆,毕业之后去了一家国有商业公司,工作清闲,外快丰厚。他一直默默地盯着蜀青,宁愿猥琐地想象,而不愿自杀地进攻。

高国庆天天跑到於家出卖劳动力,心思不言而喻,蜀青也不管他,或者管过,他不听,也就由得他了,反正又不花钱。

冯世琳不这样看,他觉得这孩子挺好的,老实,能干,但作为女婿还是差点意思,毕竟工作单位太拿不出手了,以后养活一家子都困难。老人都从自己孩子将来会不会吃苦这个出发点考虑问题,而不是感情这个角度。这样也好,两代人考虑问题关键点不在一处,合起来就完整多了。

刘思逸和高国庆,一个在暗,一个在明,一个使尽浑身解数,一个耐心等待时机,但老天爷似乎不喜欢勤能补拙这样的成语,胜利的天平偏向了刘思逸那一边。

某一天,刘思逸逃到台湾的大伯突然出现在了他们家的门前,两岸恢复三通之后,台湾的亲戚蜂拥而至,但刘思逸家是含金量最高的,因为他大伯是百万富翁,而且还没有继承家业的男丁,整个刘家,数来数去就只有刘思逸一个继承人。

刘家大伯找到自己兄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要把刘思逸带到台湾去培养当富二代。刘思逸的命运在这一瞬间,获得了神秘的改变,一时间,他身边肉眼可见的桃花就漫天飞舞起来。

但刘思逸坚持了自己的初心,野百合终于有了自己的春天。他捧着一百朵红玫瑰来到於家门口,西装笔挺,开着一辆最新款式的桑塔纳,还是大伯家的司机开的,他下车后,司机都等在街边,专心地研究一台双卡录音机,正在播放一首粤语歌曲:“聚散也要天注定,不怨天不怨命,但求有山水共作证。”

好高级。

蜀青被这种连电影上都没看见过的大场面华丽地击中了,她没想到真的有一个白马王子穿着白色三件套西装来接她,还是她的老同学,以前正眼都没看过的。

在这个家家小门小户寒酸邋遢的年代,没有谁能够经受得住奢侈品的考验,所以蜀青幸福地沦陷了。

高国庆只有傻眼地晾在一边,这已经不是他够得着的战场了,这是血脉压制。

於知行还在一百多公里外的劳改农场上班,等他回来,故事已经结尾,变成了人们嘴巴里的传奇了。

晚上冯世琳跟於知行躺床上聊起此事,惯常地抽着烟,烟雾在两个人的呼吸间进进出出,如同西游记中正在修炼的精怪。

冯世琳叹着气:“可惜了高国庆那孩子,白帮我们家干了那么多的家务事。”

於知行不以为然:“小伙子,这点打击都受不起,那还有什么出息?”

冯世琳再次叹气:“说起来是我们家蜀青对不起他,还是那句老话,来得早不如来得巧。”

老於问:“蜀青答应了?这就被糖衣炮弹打垮了?”

冯世琳还是叹气,估计她把一辈子的气都叹完了:“那是糖衣炮弹吗?那里氢弹原子弹,蜀青也就是一个没见过世面的小姑娘罢了。”

“她要能拒绝,那还是人吗?”冯世琳又补了一句。

於知行挺懊恼的,像他这种体制内的人,不太看得起一跑就远远跑到台湾的逃兵。尤其不平衡他们现在趾高气扬地回来作践曾经的胜利者。

但有什么办法呢?风水轮流转,穷了几十年,早就领悟出了一斤面子抵不上一斤猪头肉这样的残酷真理。

他只有恨恨地骂一句:“狗的,不要犯在我手里!”

;也不知道是在说刘思逸,还是刘思逸的大伯。

仲青的三个妹妹却不管这些,当女主人公是自己家的姐姐时,她们集体飞升了。

於家老四楚青看问题比较正能量,她问蜀青:“刘思逸,就是那个参加全市高中数学竞赛拿了二等奖的刘思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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