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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魁宗头号通缉犯李寻鹰被嵇玄璋、嵇玄珂两位堂主毙于长枪之下。
两位堂主重伤,兵器尽折。
前天魁宗弟子凌无朝借机带李寻鹰尸体离开,不知所踪。
……
手背传来毛绒的触感,凌无朝回过神,白狗从外面跑了进来,兴奋地拿脑袋蹭他。
它早已不是宠物狗,狗绳与身上的饰物全都不见,在山林间野了一个月,洁白的毛发蹭了不少脏。
凌无朝俯下身摸它的脑袋,余光却无法从冰台那具一动不动的尸体上移开。
李寻鹰说,如果三天后,他没有回来,凌无朝就要想办法觉醒魔骨,进入魔域。
不需要其他多余的话,凌无朝从不会拒绝他。
他总是这样,什么也不留恋,什么也不保证,相爱时极尽柔情,想走便随时抽身,没有解释,没有归期。
凌无朝的视线放到魂海,黑色小人已经吃完了桌上的糕点,小肚子变得圆滚滚。
凌无朝放出一缕神魂过去,戳了戳他的肚皮。
他似乎感到痒,挥开那缕神魂,小短手护住自己的肚子,翻个身接着睡。
凌无朝轻轻笑了。
他的沈郎,现在连记忆也没有了,心安理得地讲着那些客套话,与他当陌生人。
他给白狗套上狗绳,绳子另一端交给小白鸟。
小白鸟叼起狗绳,出门洗狗。
凌无朝俯身,与冰台上的尸体额头相触,神魂已经包裹起了魂海里睡觉的黑色小人,将他引渡出来,送进李寻鹰的魂海。
李寻鹰本就是沈越冥的上一个壳子,魂海感知到熟悉的神魂,自然地接纳了他,可不出片刻就给送了回来,凌无朝不死心,送回去,再被送回来……
如此反复几次,凌无朝确定,李寻鹰这副身体死透了,不再支撑得起活跃的神魂。
沈越冥如今没有身体,他若还用得上这个壳子,那李寻鹰就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现在既然已经没了用处……凌无朝起身,眸中对这具躯壳的眷恋消失无踪。
他收起冰台上的红花,推倒火烛,点燃了这具被精心储藏一个月的魔修尸体。
火光渐大,火苗颤动着倒映在红眸中,伴随着噼啪的声响,那是魔尾与魔角燃烧时发出的声音。
忽然,他眸光颤动,随着尸体化为灰烬,火团中迸射出越来越强的金色亮光,直到彻底盖过火光。
神骨。
神骨在李寻鹰身上。
凌无朝踉跄着后退一步,脑海中不受控制地浮现起那一幕,他和沈郎第一次分别,只有三天,却是他六百年都摆脱不了的噩梦。
轰隆一声雷,伴随着闪电,洞外下起了大雨。
雨点落在地上的声音冲击着他的耳膜,巨大的窒息感涌上心口,左臂断裂的伤处传来剧烈的疼痛,肩膀曾被黑靴踩在泥泞的雨地里,毫不留情地重重碾过,匕首割开他脊背的皮肉,刃尖扎进去挖探,从血肉模糊的伤口中剜出了神骨。
在他疼得意识混沌之际,匕首挑起他的下颌,问他,到底是爱记得久,还是痛苦记得久。
当然是爱,他想,只要沈郎还愿意爱他,他会忘记一切痛苦。
沈郎确实继续爱他了,用李寻鹰的壳子,装作若无其事。
他也可以装作若无其事,因为李寻鹰说,“我要是喜欢一个人,绝对、绝对、绝对不会伤害他,世上傻缺那么多,两个人能看对眼本就难能可贵,你也要擦亮眼睛,会伤害你的,不是你的爱人。”
可李寻鹰会在山崖边毫无征兆地把他推下去,再飞身而来接住他,关切地问他有没有伤。
会让他深入满是毒虫的泥潭捡拾兵器,在他被毒虫蛰得僵在潭中之时将他救出。
会在雨天故意让他等在门外,任那场可怕的噩梦在他脑中滋长,再把他带进屋里,擦干他的头发,抹净他的泪。
总是这样,让他伤心,又让他眷恋。
这就是沈郎爱他的方式,凌无朝一早就知道,也说服了自己接受,可当亲眼看到李寻鹰身上的神骨,他还是不受控制地难过。
他好像很不懂事,藏不住这样的坏情绪,所以沈郎才会一次又一次离他而去。
魂海内,黑色小人惊醒,被一阵又一阵情绪化作的浪潮席卷着上下翻滚,那些浪潮把他揉圆搓扁,见缝插针地侵入他的身体,与他的神魂缠绕到一起。
他共享了凌无朝的情绪,心口酸酸的,眼眶热热的,好恨他,好想他,他要是现在来抱抱我,我什么都不怪他。
酸涩的、绝望的、痛苦的、怀念的……
作为《魔皇》的忠实读者,这种情绪的文字描述版本沈越冥再熟悉不过。
这蠢小子,恋爱脑又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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