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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掌的温度很烫,灼热的温度透过颅定直窜林谏的胸膛,将残留的恐惧悉数驱散。
林谏依旧有些惊魂未定。他摇了摇头,又见男孩在怀中不停地抽噎,于是柔声宽慰:“不怕,那只狗已经被这个大哥哥赶走了,这个哥哥是不是很厉害?”
男孩吸了吸鼻子,鼻涕还挂在唇角,哽咽着小声点头,“厉害”
许是男孩的夸赞太过直白,沈郁眉梢一颤,紧绷的嘴角渐渐轻扬起一个弧度,笑容寡淡到林谏稍不留神就会错过。
沈郁低头轻咳了声,生硬地将头撇过,但耳尖却隐隐泛红。
他好像在害羞?
林谏低头一笑,弯曲着食指在眉间摩挲了一下,仿佛在刻意掩盖自己的某些情绪。
和沈郁认识也有段时间了,这还是第一次看到沈郁笑。
沈郁笑的很内敛,但却令林谏心中某块平静如死水的地方蓦然被击中,荡起千万曾水花。
“噢哟,小凯呀,你跑哪儿去了啊!”身后响起老板娘抱怨的声音。
她在看见不远处夹着尾巴逃跑的流浪狗后,立刻惊呼一声,连忙上前、蹲在男孩的身上摸索:“又被流浪狗咬啦?真是要命了!都怪那个叫路鹤慈的,养了那么多流浪狗又不把狗关在自己家里收养!”
“路鹤慈”三个字本能地令林谏心中一紧,如遭针刺。“阿姐,你刚才说的是谁?”
“路鹤慈啊!”老板娘略带嫌弃地说:“他的确是个好心人,但好心却办了坏事的呀。喂养了那么条流浪狗,搞得人天天不得安宁,白天叫晚上叫不说,还经常追着周围的孩子乱咬的呀!再这样下去,我就要报警的好伐!”
林谏和沈郁的目光飞快一对,心觉路鹤慈养狗一事并非表面上这么简单。
林谏:“路鹤慈就住在附近?”
“啊,对的呀。就在对面。”老板娘指着唐人街对面的一个二层小洋房说道。
回去的路上,林谏一直保持着撇头望向窗外的姿势,心里不断猜测着路鹤慈喂养流浪狗的原因。
“你似乎很怕狗?”沈郁目不移视地看着前方,淡淡问。
“也没有。”
话题触及到林谏的痛处,令他不由地又想起了菲斯特,轻叹了口气,说:“我以前养过一条边牧,和他朝夕相处了四年,他就像我的家人。后来他得病死了。”
沈郁从兜里掏出根香烟,打火机点燃烟头时,冒出一缕青烟,烟草的香气充斥在他的口鼻中,眼神略显凄冷。
“每个来到我们的生命中的人、事、物,都带着他独特的任务与使命,等任务完成了,他们也会相继离开。”
这段颇有哲学含义的话让林谏的目光氲上了一层薄薄的水汽,他的手指微微攥紧,仿佛每一个字都打进了他的心底。
他不禁联想到,不管自己能否找到自证清白的证据,但终有一天都会离开“猎影”。
虽然他心中对沈郁依旧有所戒备,但他这些天已经明显感觉到,自己似乎对沈郁真的动心了。
等他离开的那天,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去面对沈郁?
沈郁瞥了眼正在发着呆的林谏,忽然后腾出一手,从兜儿里掏出一个东西扔了过来。
“是什么?”林谏慌乱中接住,摊开手心,只见是一个类似u盘的东西。
沈郁淡淡的回:“是巴布的赏金密匙。”
这是林谏最想要的东西。
自回到猎影公寓后,林谏就一直没从卧室里出来。直到夕阳落山、敲门声在耳边敲了三下后,才将他的注意力从电脑屏幕中揪了出来。
李斯手里拿着截啃了半截的黄瓜,嘟囔着嘴说:“林谏,你躲在屋里干嘛呢,出来吃饭啊。”
林谏“哦”了声,揉了揉酸涩的眼睛:“我在看关于‘聚宝盆’的案宗,想从中找些线索。”
“吃了饭再看。”李斯进屋,扯着林谏的衣袖让他下楼。
林谏走了两步,突然像是忘了什么东西,又过转身将笔记本电脑像宝贝似得抱在怀里,才跟着李斯下了楼。
餐桌上已经摆满了餐盘,但不同往日的是,餐盘里盛得全是清一色的素菜,色香味俱全,每一道都是林谏以前最爱吃的样式。
林谏微怔,抬头时见沈郁穿着件围裙从厨房中走了出来。
围裙里只有一件纯白色的背心,紧实的肌肉一览无余,即使在宽松的围裙下都有些绷不住。
不知为何,林谏竟突然有些羞涩,刻意将目光移向了别处,选择了一个离沈郁较远的位置坐下。
“吃饭。”沈郁将最后一道清炒油麦菜摆在桌上,见林谏的目光似乎有些刻意躲闪,饶有兴趣地勾了勾唇。
望着满桌都是自己的喜欢的菜,林谏有些不知所措,但却没有以往的顾虑和担心,甚至还有一丝几不可查的惬喜。
一旁的李斯扫了眼满桌的素菜,闷闷不乐:“前两天还说伙食不错,今天就全改成素的了,咱们还没穷到这种地步吧。老大你真是丧尽天良啊!”
“少吃肉,多吃素,减肥。”沈郁将围裙脱下,搭在座椅靠背上,拿起纸巾轻轻擦拭着手上剩余的水渍。
李斯反驳:“我靠,你这个善变的男人!前两天我问你为啥顿顿吃肉的时候,你说要多补充蛋白质,要增肌。”
林谏笑出了声,抬头望了眼一脸严肃的沈郁,又瞬间挪开目光,拾起筷子胡乱夹了颗菜往自己碗里放。
“你夹的是青椒。”沈郁突然笑出了声。林谏这才发现,果然自己夹的是颗青椒。
“那个”林谏自觉脸上有点烫,硬着头皮说:“我就喜欢吃青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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