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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吧,安斯年当然不勉强。
简单做了登记,拉开抽屉,他找出房卡递给晏臻,客气道:“中午饭我已经做得差不多了,你是我这里头一个客人,这餐不算你的钱,一起吃吧?”
晏臻的视线顿了一秒,在对方那只手虎口处的红痣一扫而过,接过房卡,低头查看,“……不用,我不吃外面做的东西。”
水佬被一天一千五的餐费镇住了,这会儿闻着空气里的香味,唾沫直往外冒,劝道:“一块儿吃呗,多香啊,你没闻见?肯定有白切鸡,我闻见沙姜蘸料的味儿了,太香了啊……”
一边说一边吧唧嘴,伸长了脖子往餐厅方向打望。
“罂粟壳不也挺香的……”
晏臻喃喃的回了一句,弯腰提起地面的手提箱,轻轻摸了一下猫包,安抚了一下闻着鸡肉香味开始躁动的黑猫,大步走向楼梯。
“上楼右转第二间,标牌写着‘迷迭香’”
安斯年冲着晏臻的背影,抬高音量提醒了一句,心里却在腹诽,这都什么人啊,自己做的饭菜香和罂粟壳有什么关系?
嘴也忒毒了点……
关上抽屉,快步走向厨房,也就几分钟,最后两个菜都做好了。
餐桌旁的三个人,早就等到望眼欲穿,尤其是水佬,盯着那份鲜嫩的白切鸡,百思不得其解,看上去和经常吃的没什么不同啊,怎么就能那么香呢?别真是被刚才那个大高个说中了,放了什么罂粟壳之类的让人上瘾的香料吧。
“乐姐,帮我端下南瓜苗。”
安斯年一手端着爆炒双脆,一手拿了盒抽纸走过来,招呼着冯乐乐,圆脸女生一溜烟的跑进厨房端菜,曾凯自动自觉的站起来接过了,又帮忙摆好碗,添上汤。
再跑一趟,用托盘将四碗米饭端过来,一个个的放在大家面前,安斯年挨着水佬旁边坐下,终于可以开动了。
水佬瞅准一只“鸡髀凹”,筷子一闪就夹住了。
“豁,老饕啊。”曾凯调侃一句,立马把另外一只夹给了冯乐乐,“吃这个,大腿关节的地方,软骨和胶质嚼起来最香了。”
菜一入口,满桌子就再没人说话了,只能听见呼呼啦啦的各种咀嚼声、吞咽声。跟这个比起来,碗勺相碰发出的‘叮叮’声,似乎都显得格外的温柔。
安斯年已经太久太久没试过和人抢菜了,所以即便半步筑基如他,一个身手敏捷的修士,干饭居然没能干过三个凡夫俗子。
真是耻辱啊。
他捏着筷子,看着桌面上连汤渣都不剩的残局,在心里暗暗鄙视了自己一通。
水佬一脸的油光满面,满足的模样似乎连皱纹都全部舒展了,揉着胃部直叹气:“值!别说一千,就是两千我也乐意!”
冯乐乐好奇的问:“什么一千两千的?”
“这儿的餐费啊!你们不知道么?房价倒还算好,就是这个餐费,一个人一天要七百五!还不包早餐!”
安斯年诚心请这小两口过来玩,相当于给民宿开光的,压根没提过费用的问题,冯乐乐当然也就不知道。
一听这价格,她也有点吃惊,眼睛瞪得老大。
曾凯倒是满不在乎的说:“我觉得没毛病,你没看那些高档私房菜,人均一两千的大把,我曾经跟着我老板蹭过一个日料,人均两千六!一顿!可比小安这个,那味道简直差远了,不是我吹捧啊,这价我还觉得低了,但凡来吃过一回的,保准就是个回头客,你就这几间屋子,以后恐怕要被挤爆了。”
水佬其实对价格已经没什么感觉了,他现在就关心自己最爱的那道菜:“诶我就想不通了,你这白切鸡看上去和我们自己做的真没什么差别啊,这蘸料里,也就沙姜、香菜和豉油吧,到底为什么这么香?怎么做的?”
白切鸡是粤洲最出名的凉菜,做法相对的简单,一般的粤式餐厅里肯定少不了这个,如果在自己家里做,选材和火候到位了,比外面的也差不了什么。
首先得选用正宗的三黄鸡,煮鸡的时候讲究“三浸三提”的手法让鸡皮收紧,火一定要小,将开未开的状态下焖上二十五分钟,这种状态还有个专业的名称叫做‘虾眼水’,意思是能看到很多虾眼大小的气泡,温度大概在80度左右。
煮好了出锅,切开后,肌理分明却柔若无骨,皮下的凝脂像啫喱般滑嫩不腻,所以这火候的关键,就在一个‘嫩’字,要骨髓里都还能透着一些红,能渗出鲜甜的鸡汁为妙。
蘸料的口味则看个人喜欢,姜蒜蓉油料、红葱头油料、或者今天做的沙姜豉油都不错,各有各的滋味。
今天这碟子白切鸡之所以能让吃惯嘴的水佬这样的惊艳,除了好手艺,其实多半要归功于空间灵气熏染过的姜葱蒜和香菜。
可这没法说,安斯年放下筷子,给大家斟上茶,“真没什么特别的,就是火候掌握的好一些吧。”
曾凯眼风一扫,他其实也觉得肯定有什么独家秘方来着,只不过这是人家开店的根本,怎么好意思这样一直追问?于是帮腔道:“很有可能,就说那个油爆双脆吧,唉我去,一口嚼下去咯嘣脆!稍微炒过一点就不是那个味儿了。小安这手艺啊,真的是没得说!太绝了,这个!”
说着说着,竖起了大拇指,在安斯年眼前狠狠点了几下。
冯乐乐倒是想到了别的,“年仔,你手艺好成这样,怎么不干脆开个私家菜馆好了?像老曾说的,人均一顿收个两三千的,来钱不比这儿快?还有啊,这饭菜只有住客能吃?纯吃客上门难道你不接待么?”
安斯年暂时不想暴露食材的秘密,没办法请其他的大厨,来吃饭的人多了他可真心忙不过来的,所以一开始就决定只给住客供餐。
至于开民宿,他从想到这点子开始就有些放不下了,追根究底,大概是小时候他父母带他去过几次的那家民宿给他的感觉太好,记忆太过深刻了吧。
喝口茶,去去嘴里的饭味儿,安斯年笑答:“乐姐,现在这样我觉得就很好了,人太多我也招呼不过来,纯吃客的话就只有抱歉了,以后我做块牌子摆到外面去,‘餐厅仅接待住客’,算是我这儿的第一条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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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本文文案第一人称,正文第三人称我们全家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我妈是前星际大盗唯一的女儿,我爸是旧世纪联政军队秘密特工,被收养的大哥拥有特殊的兽人血统,路边捡回来的姐姐实则是女巫血脉的玄学大佬而我,平平无奇的十八岁男高中生,爸妈唯一的亲生儿子,没有任何特殊血脉,从出生开始就根正苗红的普通人之所以能知道所有人的秘密,是因为我是穿书的。我原本是班上平平无奇的边缘人,同学甚至偶尔叫不出我的名字,我拒绝所有可能引起他人注意的社交活动,在学校里安分守己。由于一些原因,我得罪了学校的刺儿头,他们开始明里暗里针对我,但我从不反抗。所有人都觉得我不还手,就是胆小怕事怂人一个,我也从不解释。因为我只想努力当个平平无奇的普通人。直到有一次,我为了救一个被霸凌的同学出了手,期间失手用力过猛,造成多人重伤,倒地不起,我亲自送他们去了医院。那以後,总是目中无人自称校霸的刺儿头们见到我就忍不住腿软是的,作为这个特殊家族的成员之一,我也有一个小秘密我穿书前曾修行百年,修为高深,距离飞升半步之遥。简而言之,天下无敌。被我救下的同学最近看我的眼神很奇怪有一天,他找到我,漂亮的杏眼滴溜溜转着,盯着我来了句我知道你的秘密。我立刻捂住他的嘴,把他抵到角落,躲过衆人视线,冷静套他的话你知道什麽?他是这本书的反派,虽然距离他黑化还有十年之久,但如果被他知道这个世界是一本书,那麽很多东西就会乱套。我不想参与任何麻烦,所以一定不能让他发现我你喜欢我。是穿书的嗯?他好像斩钉截铁地说了一些毫无道理的话试图低调但永远低调不起来攻原泊逐X一说属性就容易剧透所以暂时属性不明受林双徊内容标签天作之合穿越时空异能穿书轻松原泊(bo)逐林双徊(huai)一句话简介每天都在努力假装普通人立意过尽千帆,仍留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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