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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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抚养人我还在挑选中(第1页)

“....所以你要买我哪个版权?”

林立睁大着清澈的双眼问道。

“先等等..”刘天王脑子有点凌乱,“你先回答我,你怎么懂这些的?”

老谋子补充道:“你爷爷教你的?”

林立摇了摇头,“张导,你在开什么玩笑,我爷爷就是普通的老年人,哪懂这些啊!”

说完,他将床褥上的手机拿起来,在他们眼前晃了晃。

“我上网搜的呀!”

“额..”老谋子尴尬了。

互联网,真是好东西啊!

手机,真方便啊!

让这么一个八岁孩子懂这么多知识!

这句话,林立确实没有瞎编,他真是上网搜出来的。

在当初得知有人要买版权后,特地去了解了一下。

毕竟,这歌曲版权又不是只卖一次,以后多着呢!

刘天王稍稍缓了一口气,“原来如此..”

“叔叔我不会占你便宜的,着作权还在你手上,我只买你的演唱权!”

他怕林立听不懂,用着很易懂的话语解释起来。

“就是说,我买你的歌曲,你享有着作权,后面不管这首歌曲赚多少钱,多火,你都能分到钱。”

“能明白意思吗?”刘天王微笑道。

林立点点头,“明白。”

刘天王倒是真没打算坑自己,很多歌手、公司买歌都是将所有版权都买走。

最后不管火与不火,都跟原创作者没有一点关系。

像他这类只买演唱权的,分钱的算是天地良心了!

“刘叔那你打算出多少钱呢?我在网上看,很多人卖歌都是几千块钱,上万块钱呢,好多钱!”

他露着没见过世面的懵懂神色。

心中很清楚,刘天王不会给自己低价,毕竟这首歌曲算是已经成功了,有着一定的播放数据支撑。

若是换做刚写出来的歌,公司方,歌手都不知道这首歌曲的潜力如何,价格普遍偏低。

并且有些公司会直接买断署名权!

也就是说,你写出来,到时候歌曲的创作者名字那一栏就不是你的了!

这是最亏的!

假设歌曲火了,虽然你只赚了卖歌的几千块钱,但是起码创作名字是你本人,这对创作者来说是一块招牌。

有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在后续歌曲售卖中,增加砝码。

刘天王笑道:“肯定比这个多。”

“多少是多少?”林立期待的问道。

“50w!”

(pS:价格别较真,毕竟我没卖过歌,只是按照剧情后续定价!)

“多少?”

“五十万!”刘天王笑着重复了一遍,见着林立吃惊的表情,他解释道:“如果买断的话,价格更高,之所以是这个价格,因为这首歌目前在网上验证过了。”

老谋子终于看到林立这小屁孩鬼灵精怪外的其他表情了,对于他的吃惊,很是满意。

他开口补充道:“这首歌曲后续还不止这么点,你还有分成。”

“对,你放心,每一笔钱都不会少,这点你可以相信我。”刘天王眼神认真。

“我当然相信你。”

林立对于他的口碑还是较为信任的,能火那么长时间,自然是有一定道理。

刘天王继续说道:“介于你现在还是未成年,按照律法,由你监护人代签,所以谁来签?”

有关律法,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包括签署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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