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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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第4页)

他拿出兜里的耳机,塞了一个到林稚音耳朵里,自己也塞一个:“这里过去机场要20分钟,听听歌。”

从樾点了下手机,打算用音乐转移林稚音的注意力。

听到耳机里熟悉的“letitbeme”,一些不太遥远的回忆被唤起,林稚音回过头看向从樾,问:“你很喜欢这首歌吗?”

音乐是随机播放的,从樾回道:“还行。”

“还行?”林稚音说:“那次在公交车上你是开了单曲循环吧?我一路上听的都是这首歌。”

从樾记起了这茬,顿时乐了:“我那时候想和你表白,就让你听这首歌,没想到一连听了好几遍你都没懂我的意思,急死我了。”

“林稚音,你怎么这么不开窍!”

从樾好意思说她不开窍?

林稚音据理力争:“你就给我听这个歌,我怎么能明白你的意思?”

“letitbeme,让我爱着你,歌词多直白啊。”

“你也知道是歌词,这话又不是你亲口和我说的,我哪里能知道你是在和我表白!”

“letitbeme。”

“嗯?”

“letitbeme。”

从樾的这句话和耳机里的音乐奇妙地重合在了一起,弥补了上一回的缺憾,是少年庄重正式的告白。

林稚音看他认真的神情,心潮澎湃,眼圈一热,更红了。她微微一哽,说道:“从樾,我也想到你的眼睛里。”

从樾立刻会意,心神一荡,忍不住凑过去亲了下她的额头。

窗外,落日熔金,霞光万丈。

夕阳的余晖斜照进车厢,落在少年少女深情对望的眼眸中,映出了一个明媚、盎然的春天。

大巴上的广播提醒机场即将到站,请车上乘客做好准备。

新的起点就在前方,未知的旅程即将开启。

下了车,从樾拉着林稚音的手向航站楼奔去,一边跑一边回头大声地喊她的名字,神采飞扬道:“林稚音,我们‘私奔’去吧!”

林稚音跟在从樾的身后,和他一起奋力地向前奔跑,快乐地回应道:“好啊,从樾,我们‘私奔’去。”

到天之涯,到地之角,到青春永不消逝的地方。

到恋人的眼睛里,过一个永恒的春天。

作者有话说:

后记

写完了。

敲完最后一个字,眼眶微微湿润。

或许是终于写完了的如释重负,或许是遥远的歌声传到了我的耳畔,又或许是不舍。

写这个故事的过程中,感动了很多次,其实我写作很怕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担心不过是一场自我感动。事实证明,确实是这样(苦笑)。

很早之前我就和自己说,写十分喜欢的故事就好,不要写十二分喜欢的故事,因为越喜欢的故事,越不能平常心去看待,得失心会越重。如果太喜欢一个故事,但是写出来并没多少人喜欢,对我的打击会比写作上的质疑更大。

我会反复地去想,是不是我的审美有问题,我是不是跟不上潮流了,我的萌点是不是很奇怪?这会让我非常内耗,在故事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释怀,怀疑这个故事是不是被我写砸了,甚至在很久很久以后想起来都觉得是个遗憾。

因为不喜欢这种状态,所以我会尽量避免,可是有的故事要冒头真是拿它没办法。

写蝴蝶小狗之前,我写了好几个故事的开头,心绪浮躁,都很难进行下去。后来想着春天到了,干脆讲个应景的小故事吧,就动笔了。

一开始只是想写个简简单单的甜水文,写着写着,发现不太对劲,过分投入了。我犹豫过要不要中止,最后看着故事里的人物,还是舍不得,便说服自己,十几万字的小故事而已,存一半稿,开文后来不及多想就会写完的。

但,人物自我行动之后,这个故事的长度超出了我的预期。存稿很快用完了,后半部分我基本上是在一种苦闷、不断自我怀疑的状态下写的,每天都自嘲故事砸手里了,但又不愿意随便糊弄完事,就还是吭哧吭哧写。

虽然过程不是很轻松,这个故事看的人不多,喜欢的更少,但我自己很喜欢,回头想想,便也足够了。

我喜欢写少年人的情感,热烈纯粹,也喜欢写少女的蜕变成长,虽然这在言情小说里不讨巧,但我认为是青春小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春夏》里小粟和景聿这样内驱力十足,目标高度一致的智性恋小情侣不一样,蝴蝶和小狗更接近我认知里“初恋”的理想状态,青涩却满溢着激情,喜欢一个人就要轰轰烈烈。

这个故事肯定不完美,但已是我目前阶段能做到的最好了(挠头)。

以后应该不太会再写纯高中背景的青春小说了(希望别和人人木越一样打脸),感谢阅读到这里的读者,如果你们喜欢这个故事,那是我的荣幸,如果阅读这个故事让你们获得过哪怕一秒钟的幸福,也值得了。

絮絮叨叨讲了这么多,有点矫情。想着要不要删了的,不过想想,都是此时的感慨,随手记录一下,兴许经年之后再看,又是一番感触。

青春的故事就留在青春,各位,这个故事就讲到这里了。

祝你们无论何时都能拥有青春的激情和姿态,一路向前。

好好生活,好好生活。

再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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