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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叫醒我?”
“我专门为你定了闹钟,一分钟之后响。”
“腿麻吗?”
“还好。”
一分钟之后,闹钟没响。
作为补偿,于戡主动提出为她按腿,手触到她膝盖上的生长纹,他问谭幼瑾:“什么时候的?”
大概是高二高三的事,那阵儿她个子蹿得太快了,在她的膝盖上留下了一些成长的痕迹。
有次她和人约会,对方提议她通过小手术吧生长纹去掉。她就因为这个建议,当面删除了对方的一切联系信息。这个又成为了她自恋的证据之一,简直听不进去一点建议。她倒不觉得是自恋,说是童年的自卑后遗症或许更恰当些。一旦她感觉到有人想让她自卑的苗头,她就马上与之划清界限。
如果一个人不能接纳自己的身体,那她自己的头发眉毛乃至生长纹都可能成为她的敌人,并且这敌人24小时都不会离开。小时候,每当母亲注视她的时候,她不够柔软不够灵敏的身体就成了她的敌人。她幼时按照母亲规划练了很长时间舞蹈却没从此获得什么乐趣。别人的动作像是从身体里自然流淌出来的,而对她来说,身体记忆只存在传说中,她的每个动作都要靠脑子指挥,因为怕出错,身体总是崩得很紧,从未放松过。
其实她母亲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允许异见的暴君,即使是她小时候,也摆出了一个随时可以沟通的姿态。谭幼瑾后来一直在想,当时为什么没有试着去表达不满呢?更别说反抗。
她用了很长时间得出一个结果,因为她的母亲爱她。她在学校里又是个不怎么欢迎的小孩子,她的母亲却那么爱她,为了她能合群会拿礼物和一堆漂亮话贿赂她的同学。这令她难堪,但她知道母亲爱她。她可以不在乎旁人对她的评价,但她不能不在乎她的母亲。
在她第一次听到“白眼狼”这三个字的时候,她就决定她一定不要做个白眼狼。父亲太遥远了,她眼里只看得到自己的母亲,她不能让这唯一爱她又对她抱有厚望的人失望。她努力把自己捏成一个母亲喜欢的样子。她那时一直觉得,如果她让这么爱她的人失望了,那只能证明她不配得到任何爱。
让一个笨拙的人同时拥有敏感,是上天对一个人的双重惩罚,偏偏谭幼瑾都具备。她清楚地感受到母亲对她的要求,又无比清楚地知道她自己无论怎样努力都满足不了。她被母亲的真实目光和想象中的目光熬煎着,只有一个人的时候才能感到轻松。
她从未告诉任何人那时候她有多痛苦,最痛苦的时候,简直想退回母亲的子宫或者躺在婴儿床上,只有婴儿,什么都不会做,却能得到全然的爱,时刻被一双充满爱意的眼睛注视,而不是被审视。一个什么都不做的人,有时候会令人觉得她未来可以做一切。
当她对获取理想中的母爱死心时,她终于解脱了。
太强烈的爱让人受苦,幸运的是,后来她没再爱上谁。
她早就接纳了她这身体,完全不需要另一个人来充当裁判。
即使这个时候,如果于戡展现出一点儿想要当裁判的兴致,谭幼瑾都会让他马上离开自己的家。
于戡去亲她当年生长的痕迹,谭幼瑾的膝盖猛地颤了一下。
自卑和自恋一母同源,都是太关注自己,失去了对别人的好奇心。谭幼瑾此时忘记了考察于戡有没有伤害她的能力,她对于戡有着空前的好奇心。她现在有一点儿近视,离着远了看人仿佛自带滤镜,完全忽视了脸上的斑点纹路。不过距离这么近,一切都看得很清楚。
于戡请她再放松一点儿。一个女人即使有马甲线,以一种很放松的方式坐着的时候也会有一个柔软的小肚子。他说他喜欢这种柔软的触感,靠着这里,简直像是回家。
谭幼瑾身体不自觉地向后仰,手指插进他的头发里。她感觉自己的脸有点儿烫。她猜自己的脸应该很红,这次不是过敏,也不是因为憋笑。
“你是我想象中的故乡。”他很早就离开自己的家乡,住所一次又一次地换。这家乡在想象中无数次美化,安放了他所有不能安放在其他地方的情绪,但事实上真实的故乡并不能承担这重量。
谭幼瑾心里笑他:我要是你真实的故乡呢?她以前也会因为对他强烈的失望想要看他的笑话,也会冷眼看他原定的女主角去拍别人的戏,对他毫无同情心。
但她没说,没忍心说。不是对他不忍心,是对自己不忍心,现在这样的感情对她来说也很难得,她不想去破坏。于是只是笑着说:“当初你买下这房子非要让我看,是因为‘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吗’?”
谭幼瑾觉得她比于戡大,主动的一方最好由她来做。她主动对于戡说:“我更喜欢卧室的光。”
她始终睁着眼,看着于戡,放任自己脸红。她不能选择她的全部人生,但可以选择她自己的记忆。她决定把眼前的一切永久地记下来,永久地留存在她的记忆里。
她比她自己想象的更热情。人是要死的,这热情不用也会消失殆尽。
家里备着安全套,是谭幼瑾买的。当她发现母亲来她家总是审查她家有没有第二人居住的痕迹,她恶作剧地买了这东西。母亲一面嫌她年纪大,再不抓紧连进她口中正经相亲场的资格都没;一面又完全不能接受这种成年人的东西,仿佛她是个中学女生。
但她始终没在母亲来的时候,把这东西摆在明面上给母亲看。太幼稚了,简直不像个成年人。
她没向于戡解释这东西是怎么来的,她做了十多年成年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放这个在家好像都不值得大惊小怪。于戡没问谭幼瑾声称一直单身,为何家里有这种东西。他周围有些人,恋爱和发生关系可以并不重叠。对于已经被谭幼瑾抛向历史垃圾堆的人,他并不好奇。
他不好奇,却比他想象得要在乎,很难说于戡的卖力是单纯出于爱引发的欲望还是夹杂了被比较的恐惧。一想到谭幼瑾会拿他和别的男人比较,他的好胜心就压过了一切。
【??作者有话说】
第40章第40章
◎要么是奇迹,要么是骗子◎
雄性食肉动物的捕猎和求偶其实颇为相似,都是在漫长的窥伺中观察目标,追逐、靠近、扑倒、压住猎物咬住脖子确保对方毫无还手之力,不过是后者是把猎物的身体拆吃入腹,两个变一个;而后者则是一个强硬地进入另一个。
如果完全依靠本能,于戡会快速地推进到最后一个阶段,他膨胀的欲望希望马上找到一个地方去接纳。他说谭幼瑾是他理想的故乡时,他不仅想让这个故乡安放他的情绪,也需要来安放他的身体。这不需要经验,只需要足够的体力以及渴望。他的体力有绝对优势,只要他想,她便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但是他知道谭幼瑾不会愿意他这样做,她信任他不会这样做才把他放了进来。正是之前他掩饰住了他对她那种强烈的渴望,她今天才把他放了进来。
他相信光凭他的体力和他身体的优势,马上就会给她带来许多快乐。但她偏偏对此是防备的。于戡发现,在面对一个体力远胜于她的男人时,谭幼瑾想的从来不是这个男的能够保护她,而是他一旦伤害她,她是否能够反抗。当把他的优势剥离,他就是一个缺乏经验的男的,这让他有点儿挫败。
于是于戡只能暂时通过亲吻、抚摸、咬啮去捕捉她身体的气息、弱点和渴望,这也是先天的本能、而非后天的习得经验。在这方面他很有天赋。他甚至努力把自己包装得像是一个食草动物,足够温柔,没有任何攻击性。他的手指和嘴唇都包装得很好。他很想马上把她的身体揉进他的血肉里,但是他知道她是那种需要循序渐进的人,所以他在克制欲望的同时还在克制放在她身上他的手掌的重量。
但是于戡的眼睛慢慢出卖了他,他缺乏那种温和的没有攻击性的眼神,也装不出。他的眼神充斥着他要她,他现在就要她,那种想要马上把人拆吃入腹的欲望根本无法遮掩。
强烈的欲望本身就是攻击性,因为需要对方配合或者退让来满足。
可能是出于一种天生的狡猾,于戡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可能会有破绽,每当谭幼瑾要睁开眼睛看他的时候,他便去吻她的眼,这样吻着,她自动就闭上了。
劝一个人不要太在乎别人的目光时,经常有这样一句话出现:“大家都在忙自己的事,没时间看你。”
谭幼瑾从来不用这类话劝人,觉得别人都在看自己固然是种受罪,但是被指出根本没什么人看自己,也未必多快乐。
而且,事实上是“大家都很忙,没时间细看你,随便看两眼的时间还是经常有的。”了解一个人太费功夫,就连夫妻子女之间也未必有全然的了解;但是匆匆看两眼就判定一个人如何如何,这样的事可不少。讲清一个人如何变成今天这样,其容量并不比一部英法战争史少多少,但是落在别人的眼睛里,几个通用的形容词就可以概括完毕。
谭幼瑾从来不奢望别人了解全部的她,她对别人也做不到。全然的了解很难做到,做到了也未必是好事。许多爱情的发生根本来源于对彼此的误解,恰恰是双方开始控诉“你怎么变得我不认识了”,才是真面目显露的时刻。
离着这么近,谭幼瑾忍不住想于戡会怎么看她,和她以为的自己是不是一样。完整的自我只有在独处或者完全视对方为空气时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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