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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男友四肢着地跑了出去,用嘴叼了小黄鸭的坐垫回来,一屁股坐上去,继续乖乖地看我煮肉骨头,不知道是在盯着我还是肉骨头,也或许在他眼里我就是肉骨头?
眼睛纯纯的,满眼都是小星星,一闪一闪亮晶晶。
太特么萌了。
要不是两腿间那套东西实在太吓人,我都快被萌化了。
今天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两百零六天,我正在策划把那块原始森林买下来。
反正有钱。
男友狼吞虎咽地坐在地上啃骨头,为了不让他产生任何没有归属的陌生感,我,总裁,穿着西装和衬衫,坐在地上和他一起啃骨头,连筷子都不用,啃的两手都是油,男友每次把骨头上最嫩最软的肉挑出来喂我,在我脸上亲一口,印一个油亮的唇印,我都感觉幸福地快飞起来了。
一定要把那片森林买下来,我在心里暗暗发誓。
去年那场大火,一共牺牲了六十多个消防战士,直接惊动到了京城,原始森林资源珍贵无比,这片无人区的价值不可估量,最后到底出动了多少公共资源我不记得,只记得世世代代生存的故乡被一把火点燃之后,狼群不肯离开,由老公带头,大家扑进不远处的小河里沾湿皮毛,回来再抖落在狼窝里,倾尽性命要保护自己的故乡。
跑不动的老狼和幼崽就蜷缩在自己的窝里,被活活烧死。
我特么哭得撕心裂肺,一声又一声地求他们赶快走,最后,估计老天爷也看不下去了,哗啦来了场暴雨。
从那时候起,我开始相信举头三尺真的有神明。
在外面渺小却勇敢的人类保住了,里面壮烈而悲痛地惨剧也结束了。
老公奄奄一息地倒在我面前,还伸着大舌头想要安慰我别害怕。
那一刻,我发誓,我没有心了。
我很快被人发现,狼狈不堪地被带回人类世界,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把亲妈关进精神病院,把那个还不如狗的亲弟弟挖了眼睛割了舌头,就在我家老宅的地下室里,和他养的狗关在一起。
有点意外的是,那只狗直到死仍然没有动它的主人一口,倒是我那狗都不如的弟弟,直接把饿的快瘫痪的狗咬死吃了。
我把他关在地下室一个月,他就靠那只狗的尸体活了下来。
啧啧,我当然不能亲自动手啦,于是,我把精神病院里的妈接了回来,让他们母子两见了个面,最后,我妈活活吓死了,我弟呢,其实是我妈被吓疯的时候把他活活打死的。
从开始到最后,我都没亲自动过手,我不想让他们死,只想让他们生不如死。
“吃~”大概是发现我又在发呆,老公直接塞了一块剔了骨头的肉给我,他耳尖上还有当时救火烧的一块疤,每次看到那块疤,我就觉得,我做的这一切,都值得。
第3章
吃过饭也才八点多,天晴风暖,惬意温馨。
我们开始每日一遛。
讲真,遛男友这种事真的还蛮刺激的。
二货男友变成人的时候足有一米九几,简直就是行走的荷尔蒙,走在他身边的时候,让我这个一八八的标准总裁都显得有点小鸟依人。
问题是他不喜欢穿衣服,但是我又不能让他真的去裸|奔,遛男友和遛鸟那是两回事对不对。
而且他虽然做狼的时候皮糙肉厚毛也很硬,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人的时候皮肤就特别娇嫩,紧的不穿,怕勒,人工合成不穿,怕过敏,大草原纯羊毛,很香,他老是想撕吧撕吧吞了,苏州真丝缎子,他说一股屎味。
嗯?不应该是口水味吗?
反正最后我想了个好办法,定做了一身意大利纯羊毛的运动衣,每天穿着去跑步,直到衣服上全是我的味道,我老公这才忍住吃羊的欲望。
呼,我真机智。
我想过直接买一套大别墅,超大超豪华,早晨起来都要奔跑下床那种,去吃个饭都要开个直升机那种,反正有钱。
这样他就可以变成狼,肆意地在没有人的别墅里奔跑,想裸奔也行,想遛鸟我热烈欢迎,反正是我的地盘,一定保护他不被人抓去做研究。
但是狼是群居动物,我怕他太孤单。
哪怕他能为我强行改变动物天性,我也不能让为了我离开家乡的老公过的不开心。
现在的别墅区环境也很好,还有个很大的公园,以及一个风景优美的人工湖,这会刚刚傍晚,天还没完全黑下来,空气舒适宜人,晚风清凉,这才刚刚夏末,湖边全是遛狗的贵妇或者保姆,狗叫声欢腾而喧闹。
只闻狗叫未见狗影的时候,我心想,坏了。
张小姐家那只哈士奇也出来了。
可能是因为狼人的缘故,老公变成人的时候仍然保留了一个特异功能,他能听懂一切犬科动物猫科动物的话,反正就是陆地上跑的,长毛的,可以吃的,这些动物说话,他都能听得懂。
哈士奇这个东西大家都很了解,放在人类当中也是个话痨,想想一个异地他乡的游子遇上一个本土自来熟话痨的下场吧。
没两天,我老公就和张小姐的哈士奇拜了把子。
我其实很希望我老公能在人类社会里找到朋友,但是…这走向不太对…
果然,老公一听到那只二哈的声音,当时眼睛刷地一下就亮了,要不是手里还牵着个我,我估计他也能嗖地一下窜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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