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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历史中,主角穿越后只要有点银子,就能在市集上随手买来几十个奴仆、丫鬟、小厮,从此起家开庄园、建武装、立家业。这种情节看着过瘾,但在真实历史中,绝大部分王朝都对私买奴婢严格限制,随便买奴不仅不可能,稍有不慎还会引火烧身。
奴婢买卖是国家严管之事,绝非市井随意勾当。中国古代社会的户籍、赋税、徭役体系异常严密,奴婢买卖直接涉及户籍、税役和兵源管理,历朝历代都列入严控范畴。汉唐以来,《律疏》《刑统》明确规定:“诸民不得买良为贱,不得私蓄奴婢。”《大明律》《大清律》更是重申:“私买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奴婢入官。”
私自买卖人口不仅违法,还被视为破坏国家赋役制度、动摇国本。国家眼中,良人卖为贱籍就是户籍体系的裂缝,一旦放任,税粮、徭役、兵源都会崩塌。因此奴婢买卖绝不是市井随便可做的“生意”。
奴婢的合法来源极其有限。奴婢从哪里来?主要是三种合法渠道:
战俘、边地羁縻土司献贡之奴婢;
因罪充籍(例如抄家时抄出充官奴婢、罪人家属充籍);
世袭编籍奴户(豪门世家的世代附籍奴仆)。
这些奴婢都需有籍有档,编入地方官府户口,流转需官批。良人为贱,良人买贱籍、贱籍流向良籍,都会被视作“诈籍”,一经查出,人入官籍,买卖双方一并治罪。随便在街头巷尾掏钱买奴,古人眼里那和犯法没什么区别。
不少小说描写主角随手几两银子就能买下一堆小厮丫鬟,事实完全不是如此。奴婢的价格在历史文献中有明确记载:
清乾隆时期,普通少年男仆价格在o两到o两白银,女婢价格约o两起步,若姿色出众或工艺熟练者高达百两以上;
明代嘉靖年间江南地方志载,普通男仆需银o两上下。
这是什么概念?明清一名中等农户一年的纯收入往往不足十两银,普通人家拼尽全力可能也养不起一个奴仆。更别说奴仆的食宿、衣物、婚丧嫁娶、疾病医药全由主人负担,还要承担奴仆犯法连坐之责。
奴仆虽属贱籍,但若违法犯事,主家难辞其咎。历代律例都规定:奴仆逃亡、盗窃、打人伤人、纵火等,主人“知而不举”者连坐,轻则罚银杖责,重则充军抄家。清乾隆时《审案录》就有记载,河南某富户奴仆盗官粮,主家被充军边地,家产充公。
所以,大户收奴是因其家有势有财能“扛得起”,普通人贸然买奴,不仅养不起,更可能因小事家破人亡。
翻开《大明律》《大清律》,对私买良人为贱的处罚写得清清楚楚:
凡私买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奴婢没官。
不仅买卖双方有罪,奴婢本人也会被没入官籍,从此沦为官奴。即便奴婢本身愿意卖身求活,法律也不容许。朝廷设立救赎局、义仓、赈灾,目的就是阻止因灾私卖人口的现象,防止良贱秩序被破坏。
历史上的确有因灾自卖子女、因贫自鬻之事,但这类交易往往在暗处进行,一旦被查获,卖主、买主皆受惩。地方志、笔记、官司档案屡屡记载,民间牙行、伪奴籍贩子被一锅端,不仅买主财物被没收,还可能株连家族。
清代江苏有盐商为图方便买奴充役,事后奴仆入官,主人银产尽散,被地方权贵排挤殆尽。小说中“买奴成家业”,现实是“买奴送家产”。
真正有能力持奴养奴的,从来不是凭银子,而是凭权力。朝廷恩赐、功臣封赏、世袭土司的奴籍来源,才是奴婢群体的根本合法基础。大户豪门之所以有奴有仆,是因为权力赋予了他们这种资格。普通人就算银子再多,也无法凭钱买到地位和合法持奴资格。
写的“银子换奴仆、奴仆换权势”,其实是误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结构。
不同朝代和地区,奴婢制度的严密程度不同。江南、关中等赋税达之地,奴籍管理森严,良贱分籍清楚,伪奴、诈籍难逃追查;北方边地、战乱地,因战俘、边民、流人较多,奴婢来源稍杂,但同样需官府登记在册,不能随意流转。
战乱时期(如五代、元末、明末、太平天国之乱),的确会出现户籍秩序崩坏、人口流通剧增,但在这种环境中买奴起家,也十有八九是引来豪强吞并或兵灾横祸。
主虐奴仆有律限,奴仆反噬也不罕见。许多小说写到主角随意鞭打、杀害奴仆,现实中主虐奴仆至死往往以故杀论处,甚至比对平民行凶更易获罪。《唐律疏议》《大明律》都有类似条文,清代也屡有因虐奴被充军或处死的案例。奴仆虽贱,命非草芥。
更何况奴仆出身低微、心怀隐痛,纵火、盗杀主家的案子在明清审案录、地方志屡见不鲜。奴仆之事,非但不是“劳力红利”,反是社会秩序的隐患。
奴仆制度的核心,从来不是简单的金钱交易,而是王朝权力、税役、徭兵、地方治理体系的延伸。国家需要通过严格的奴籍、户籍控制保证赋税稳定、社会阶层清晰。奴仆买卖、持有、管理,全都必须在制度许可范围内。没有官批、没有权势,仅凭银钱,根本无法在古代中国合法建立“奴仆经济”。
所谓“有钱随便买奴仆、开庄园”的爽文情节,放到真实历史中,等于写主角去自投罗网、引官府查抄、激怒豪强、败亡身家。
奴婢不是随便可以买的商品,奴仆社会也绝非银子堆出的权势。在真实的历史中,奴婢买卖、持有、养赡,是权力的象征、法律的产物、制度的延伸。里的“有钱就能成大户、建家业”,在古代的权力网络里不过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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