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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司法是很严肃的事情你真的有能力去打官司(第1页)

法律是很严肃、神圣的一件事情。如果你对当时的法律没有深入的研究,就尽量避开法律这些情节,什么主角为穷人打官司,在衙门据理力争,上报中央平反等等。这些情节和现实太脱节了。

而且抛开现实因素,如果你所设定的主角真的懂法律,那么写状纸、辩论申诉等过程最起码要与当时的时代所契合。现实中打官司也知道找个有名的律师。难道去古代,就可以无师自通,对法律了如指掌了?

写状纸不是写作文,连错一个字都可能被驳回。

你以为写份状子就是“我冤枉啊”几个大字?错了。

古代状纸格式极其讲究,有固定开头、结构、措辞和用语,甚至不同类型的案件用的词都不同。清代《文告样式》规定,状纸必须写明:申诉人身份、住所、被告人姓名、事件起因、证据概要、所求判处。每一项都要清楚,不得有空白、误写。

书写状纸不能自己乱写,多数人得找“代笔”或“状师”,而状师本身又是灰色职业——请得起还得担得起风险。写错一个字、言辞不当,轻则被衙门驳回不收,重则说你“诬讼”、“搅讼”,连你一起治罪。

古代状纸是法律文书,不是吐槽贴,更不是网络言。

“走进县衙喊冤”这种事,不是谁都能做的。

先,你得是本地编户齐民,否则你的户籍不在管辖范围内,县衙可以拒收你的案件。其次,你要能通过门子、差役、皂隶这一关。县衙不像政务大厅,没预约、没推荐、没托人,根本见不到官。

而且还有“状纸收讫”制度:要么你送礼打点才能“递状”,要么你只能靠月初或特定日子“鸣冤日”排队,排不上就只能回去。至于“击鼓鸣冤”,是特例,不是常规程序。击鼓成功但冤情不实,还要挨打。

光是“起诉”这一步,就足够劝退的现代人。

你说你要打官司,你有证据吗?

古代重“人证物证”,你别想着讲逻辑、搞辩论。你要么拿出实物证据(地契、借据、字据等),要么有可信的证人。没有这些?那你就是“空口白话”。

而且证人要身份清楚,得是“良民”(编户齐民),罪犯、奴仆、乞丐、僧道、艺人、外地人、妇女、未成年证人多数不被采信。

比如:你说“他欠我五十两”,对方说“没有”,你说“我家婢女可以证明”——不行,婢女不是可信证人。

最难的是民事官司,比如土地权属、财产纠纷,很多东西根本没物证,要靠宗族谱牒、邻里口供、旧纸契,那都是你得提前准备、保存十几年的材料。穿越者有这个准备?

古代开审,不是你对官讲理,而是对簿公堂:你一边站,被告一边站,中间是官,后面是公差。你必须在当场用简洁、准确、规范的语言表达清楚案情,不能说错,不能乱说,不能激怒官府。

而对方呢?可能请了状师,可能勾结了胥吏,甚至可能是地头蛇、有势力的大户。你一说错就被拦,官听谁的?听你这种身份不明、言辞慌乱、没有文书证据的“原告”?

打官司不是讲道理,是斗资源、斗智力、斗文字、斗心理的系统工程。

你扛得住长达数年的诉讼周期吗?

前面也已经说过,诉讼周期很长。民告官三年未判,民告民五年不决,是常态。

以清代县衙为例,一年可收到数百件民事诉讼,平均每案走完流程需数月;如果对方上诉、拖延、抗辩、翻供、撤案又重提,一个案子拖上五六年不是稀奇事。很多人耗到破产、家人离散、证人死去,最后被迫撤诉。

官府也不是专审你一家案子,人手有限,衙役还要负责治安、征粮、催租、勘地、办差。轮到你,排期都难。

穿越者如果没有大量金钱、稳定人脉、政治后台,只靠嘴打官司?基本是慢性自杀。

你能分得清“吏”“户”“礼”“兵”“刑”吗?没弄懂职责你告谁?

古代官制不是你今天“去法院起诉”这么简单。

比如你说地主抢你地,你应该找的是户科管地契、县官裁定;你说人家打你了,那是刑名科属事;你要说对方是外乡奸商,那得报巡检司或驿站所办;你要告朝廷官员?那叫都察院巡按监理。

如果告错门类,状纸立刻驳回,还可能被扣上“妄告”“乱诉”之罪。你真的能理解复杂的衙门职能划分和告状路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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