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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南郊钢铁防线英勇阻击(第1页)

晨雾像块浸透了水的灰布,沉甸甸地压在悉尼南郊的丘陵上。李云龙蹲在战壕沿上,嚼着块风干的牛肉干,牙齿碾过肉纤维的声音,在这死寂的黎明里格外清晰。他面前的斜坡上,露水草挂着晶莹的露珠,风一吹,草叶簌簌地抖,把露珠抖成一片细碎的银光——那底下藏着他的第一连,三百来号人,像一群伏在土里的土拨鼠,连喘气都压着声。

“连长,烟。”通信兵小王递过个铁皮烟盒,手指在盒沿上磕出点火星。李云龙接过来,卷了支喇叭筒,火光照亮他颧骨上那道疤,是早年在老家跟地主护院打架时留的,此刻在晨雾里像条蠕动的小蛇。

“格兰特那老小子,估计快到了。”李云龙嘬了口烟,烟圈在他眼前散开,跟晨雾混在一起。他用烟卷指了指前方那条蜿蜒的土路,路面被露水浸得发黑,像条在丘陵间爬行的长蛇。“看见那片橡树林没?神枪手班就藏那儿,等英国人走到路中间,给我专打当官的。”

小王顺着他指的方向望去,橡树林里静悄悄的,只有几只早起的山雀扑棱棱飞起。他知道,那里面藏着十个特等射手,枪身裹着麻布,枪管被树枝挡着,连呼吸都跟着树叶的动静起伏。

三公里外,亚瑟·格兰特上校正勒着马缰。他的高头大马不安地刨着蹄子,铁掌踏在湿泥上,溅起的泥点糊在锃亮的马靴上。格兰特皱了皱眉,从马靴上扯下块草叶——他最讨厌这种混乱的自然,没有修剪整齐的草坪,没有笔直的林荫道,连风都带着股野蛮的腥气。

“上校,前卫连报告,前方两公里发现可疑地形。”参谋官骑着马追上来,制服后摆被风吹得像面小旗。格兰特接过望远镜,镜片里的丘陵起伏不定,坡上的野草长得齐腰深,谁也说不清那草底下藏着什么。

“一群黄皮猴子,能有什么花样?”格兰特放下望远镜,嘴角撇出点冷笑。他胸前的勋章在晨光里闪着光,那是克里米亚战争时得的,当时他带领一个排,顶着俄军的炮火拿下了&bp;reda堡垒。“告诉士兵们,保持队列,步枪上膛,谁敢后退一步,军法从事!”

鼓点声突然响起来,沉闷的节奏敲在湿乎乎的空气里。约翰国陆军的士兵们排着整齐的方阵,踩着鼓点往前挪。红色的制服在绿色的丘陵间格外扎眼,像一串被撒在草地上的红珠子。他们手里的前膛装线膛步枪斜扛在肩上,枪托磕碰着刺刀,发出单调的金属声。

“装填速度每分钟两发,射程三百码。”李云龙从战壕里探出头,用望远镜数着英国兵的队列。“小子们,都给我记好了,等他们走到二百码内再开枪。咱们的毛瑟1871,可不是烧火棍。”

战壕里的士兵们没应声,只是悄悄调整了姿势。有的把步枪架在土堆上,准星对着土路;有的用刺刀削了根树枝,插在战壕沿上,把帽子搁上面当诱饵;还有个老兵,正用块油布仔细擦着枪管,动作慢得像在给自家孩子擦脸。

格兰特的马队越走越近,马蹄声跟鼓点混在一起,敲得人心里发慌。李云龙看见格兰特骑在马上的身影,红制服,白手套,腰杆挺得像根标枪——典型的英国贵族做派,打仗都讲究个姿势好看。

“距离一千码。”瞭望手的声音从树顶传来,像根细针戳破了晨雾。李云龙把烟蒂摁在鞋底,烟丝烫成的灰粘在鞋帮上。他摸了摸腰间的盒子炮,枪套上的牛皮被磨得发亮。

八百码,英国兵的方阵开始加速,红色的队列像条流动的河,朝着丘陵冲过来。鼓点声更急了,鼓手的脸涨得通红,鼓槌抡得像风车。

六百码,格兰特突然举起佩剑,剑光在晨雾里划了道亮线。“预备——”他的吼声顺着风飘过来,带着股命令式的傲慢。约翰国士兵们齐刷刷地举起步枪,枪托抵在肩膀上,手指扣在扳机护圈外。

“三百码!”瞭望手的声音变了调。李云龙猛地站起来,扯开嗓子吼:“都给我稳住!谁也不许先开枪!”

二百码,英国兵的脸已经能看清了,有的紧咬着牙,有的眼神发直,还有个年轻的士兵,大概刚入伍,嘴唇哆嗦着,像只受惊的兔子。格兰特的马已经冲到了最前头,他举着佩剑,正准备喊出“开火”的命令。

“打!”李云龙的吼声像炸雷,在丘陵间滚来滚去。

枪声瞬间撕破了晨雾。橡树林里的神枪手们先开了火,子弹穿透空气的尖啸声,像一群掠过草梢的野蜂。格兰特身边的参谋官突然从马上栽下来,胸前多了个血洞,马靴上的马刺还在不安地跳动。

“我的上帝!”格兰特的马突然人立起来,前蹄在空中乱蹬。他看见最前排的士兵像被无形的手推倒,红色的队列瞬间缺了个口子,鲜血顺着土路往下淌,把黑色的路面染成了暗红色。有个军曹刚举起指挥刀,脑袋就像被重锤砸中,软塌塌地歪在肩膀上。

战壕里的毛瑟步枪也开了火。李云龙趴在土堆后,瞄准一个举着军旗的英国兵,手指一扣扳机,那士兵像被看不见的手推了一把,旗杆“哐当”一声砸在地上。“好枪法!”小王在旁边喊,李云龙没理他,已经重新拉动枪栓,子弹壳“叮”地落在战壕里,

;沾了层湿泥。

英国兵的方阵乱了。有的士兵想往前冲,有的转身就跑,还有的趴在地上,把步枪当成了拐杖。前膛枪的装填速度此刻成了要命的短板,一个士兵刚把子弹塞进枪管,还没来得及用通条压实,就被一颗毛瑟步枪的子弹打穿了喉咙,血沫子喷得老远。

“保持队形!开火!”格兰特挥舞着佩剑,试图把溃散的士兵聚拢起来。但他的声音被枪声、惨叫声、马蹄声混在一起,根本没人听得见。有个中士举着指挥刀冲上来,刚喊出“为了女王”,就被一颗子弹打穿胸膛,上半身像段木头一样滚进路边的沟里。

李云龙眯着眼,看着英国兵在弹雨中挣扎。他突然发现,这些穿着红制服的士兵,跟他年轻时见过的地主护院没什么两样,都是为了别人的利益卖命。但他没心思多想,因为格兰特正组织第二波冲锋。

“神枪手,往左挪五米!”李云龙对着传令兵喊,“给我打掉他们的鼓手!”

橡树林里的枪声突然换了方向,子弹精准地扫向英国兵的右翼。敲鼓的士兵应声倒下,鼓槌滚进泥里,沉闷的鼓点戛然而止。格兰特气得脸色发白,他拔出腰间的手枪,对着天空放了两枪,却发现自己的手在抖。

“连长,看那边!”小王突然指向左侧的树林。李云龙扭头一看,十几个英国兵正猫着腰,想从侧翼绕过来。他心里骂了句娘——格兰特这老小子,还不算太蠢。

“机动小队,给我抄他们后路!”李云龙对着通信器喊。树林里突然冲出二十多个身影,手里的毛瑟步枪喷着火,像群从林子里窜出来的豹子。英国兵没想到侧面还有埋伏,吓得转身就跑,有个跑得慢的,被一枪打在屁股上,嚎叫着滚下了土坡。

战斗已经变成了单方面的压制。约翰国士兵的前膛枪根本没法跟毛瑟步枪比,人家打三枪,他们才能打一枪。特等射手们更是弹无虚发,专打举枪的、喊口令的、骑马的,把英国兵的指挥系统搅成了一锅粥。

格兰特的马被流弹打中了,马腿一软,把他掀在地上。他挣扎着站起来,白手套上沾了块马血,看着格外刺眼。他想喊点什么,却发现喉咙里像堵着团棉花——他从没见过这样的战斗,没有冲锋,没有肉搏,只有躲在暗处的精准射杀。

“撤退!快撤退!”格兰特终于喊出声,声音嘶哑得像只破锣。活着的英国兵像听到了天籁,扔下步枪就往回跑,红色的队列瞬间散成了漫天飞舞的红纸片。

李云龙站在高地上,看着英国人溃逃的背影,没让人追击。他知道,穷寇莫追,更何况这些残兵败将,已经构不成威胁了。小王递过来水壶,他猛灌了两口,水顺着嘴角流进脖子里,凉丝丝的。

“清点人数,救治伤员。”李云龙抹了把嘴,声音里带着点疲惫。他低头看了看脚下的土地,红色的血混着黑色的泥,像幅难看的画。“告诉伙房,中午加个菜,给弟兄们炖锅肉。”

战壕里突然爆发出一阵欢呼,士兵们从掩体后跳出来,有的互相捶着肩膀,有的举着步枪朝天射击,还有个老射手,摩挲着发烫的枪管,哭得像个孩子。

李云龙没笑,他走到一个牺牲的士兵身边,那士兵胸口有个血窟窿,手里还紧紧攥着步枪。李云龙把他的手掰开,合上他的眼睛,动作轻得像在怕惊醒他。

“连长,打扫战场的时候,发现个英**官的日记本。”小王拿着个皮本子跑过来,封面烫着个金色的徽章。李云龙接过来,翻开第一页,上面写着:“为了帝国的荣耀,我将征服这片蛮荒的土地。”

他嗤笑一声,把日记本扔在地上,用脚碾了碾。“荣耀?在这片土地上,只有活着的人才有资格谈荣耀。”

远处的悉尼城在晨雾中露出轮廓,教堂的尖顶刺破云层,像根指向天空的手指。李云龙知道,这只是开始,格兰特不会善罢甘休,约翰国的援军迟早会来。但他不怕,他的第一连还在,他的毛瑟步枪还能响,他的神枪手还能瞄准。只要这丘陵还在,这土地还在,他李云龙,就会像块钉子一样,钉在这里,谁也别想拔走。

太阳慢慢升起来了,金色的阳光洒在悉尼南郊的丘陵上,把战壕里的积水照得像碎金子。李云龙蹲在战壕沿上,又卷了支喇叭筒,火光照亮他眼里的光,那光里,有骄傲,有坚定,还有对未来的无限憧憬。橡树林里的神枪手们正趁着阳光检查枪械,枪管上的麻布被露水浸得发沉,却掩不住那一道道被手指磨出的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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