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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的推理完全正确,黑衣人遇到紧迫追逼,放弃带走克莱·约翰逊的尸体,选择独自逃跑。达克莱斯犹豫着是否要回到旧身体里。旧身体没有大蓝鸟好看,也不像阳光狗狗那样强大,额头还被刚才那人射了颗子弹,更丑了。但是,蝙蝠侠很在意祂的旧身体,不但跟人抢夺,还脱光衣服给祂做检查——里里外外,切开肌肉看内脏的那种检查。达克莱斯凑近了一些。蝙蝠侠猛地回头。达克莱斯静止不动。祂现在是高维形态,理论上只有通过神降,跟物质世界产生联系,才有可能被人看见。但祂的高维形态外裹着一层模拟灵魂,相当于精神能量体,有可能被感知观测。蝙蝠侠目光搜寻四方,并改变目镜的扫描模式,除了地面有些潮湿,没有发现别的异常。打斗时破坏了冰冻装置,室内温度在上升,空气湿度过高,潮湿很正常。蝙蝠侠小心翼翼地夹出嵌进尸体额头的子弹放进标本瓶,隔着玻璃观察正在跟药水发生反应的银弹。子弹表面带有发光纹路。这是一颗浸泡过圣水的猎魔子弹。深渊实验室的变故发生之前,有人汇报熔炉出现问题。高温熔炉爆发,现场只有少量凝固的铁水,大量水凭空消失,熔炉内的温度也降低到零下三十四度……深渊背后的组织怀疑约翰逊被恶魔附体,康斯坦丁提供的驱魔符却没有激活。蝙蝠侠继续检查,尸体的特征跟资料中的约翰逊相同,比如手臂上的肉痣,比如少见的齐平脚趾,连牙科记录中修补的龋齿都能对上……昨晚带回去检测的血液dna也跟约翰逊匹配。从生物学上来说,人还是那个人。蝙蝠侠在约翰逊右下的智齿中发现一颗小胶囊,又从约翰逊耳后取出一个植入型骨传导定位通讯器,除这些之外再没有别的线索。……他在摸我。他在为我寻找死亡的真相。他脑子里都是我。他爱我!行吧,既然他这么爱我,再用一用旧衣服也不是不行!达克莱斯逻辑顺畅地得出结论,喜滋滋地将模拟灵魂塞回旧身体。扑通——蝙蝠侠缝合伤口的动作突然顿住。尸体的温度正逐渐上升,尸斑正在消退,心跳声突然出现,脉搏也再次跳动,切割的伤口开始流出鲜血……约翰逊涣散的瞳孔重新聚焦,眼珠颜色越来越深,宛如两个吸光的小型黑洞,很快眼瞳边缘又亮起红光,黑洞变成燃烧的碳、融化的铁——仿佛氪星生物酝酿热视线的眼睛。浓郁的消毒水、血腥气、尸臭之下,隐约浮现温暖的香气。不是鼻子能闻到的香精油、固定剂和乙酸乙酯混合的液体,而是精神层面的污染,让人脑海中产生幻觉——是午后的阳光,有玫瑰清香、大吉岭红茶、淡淡的烟草、刚出炉的蔓越莓干巧克力松饼,耳边似乎听见父母轻笑的声音。蝙蝠侠本应该撤退,但他没有动。达克莱斯嘴角上翘,露出八颗牙齿。不对,是七颗,有一颗犬齿刚被拔了,黑乎乎的缺口正往外滴血——先是颜色暗沉的死血,只用了两秒,就变成鲜艳的热血。停尸房温度很低,吐息遇冷化为水汽,那些水雾仿佛有生命似的,沿着蝙蝠侠的指尖向上流淌攀爬。“别动!”蝙蝠侠一手拿着镊子戳在达克莱斯颈侧,稍一用力就能刺穿颈动脉,另一手掏出根凯夫拉纤维绳绑住达克莱斯的双手。达克莱斯没有动,但灼热的视线仿佛具现成黏腻滚烫的舌头,舔舐蝙蝠侠全身。蝙蝠侠的意志坚定得令神赞叹。他扛着能让人理智归零的注视,冷静地为达克莱斯装上便携式身体检测仪,还有几个成分不明的小仪器,又说道:“继续。”继续什么?达克莱斯眨了眨眼,开始修补“衣服”。蝙蝠侠看着“约翰逊”耳后的切割伤口快速消失,额头的弹孔也逐渐合拢,冰冷僵硬面色发青的尸体在他眼前变成血气饱满的活人,心跳脉搏一切正常。没有监测到变种能量,不是魔法,跟恶魔的力量也不匹配,倒是和神奇女侠的神力有30相似。具体数据需要更详细地检查。可以确定克莱·约翰逊已经不是人类,结合深渊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约翰逊已经变异成怪物,或者说——容器。蝙蝠侠用镊子敲击达克莱斯新长出来的犬齿,一手移向万能腰带后面某个小包。达克莱斯下意识咬住镊子的尖端,牙齿将金属磨得咯吱咯吱响。蝙蝠侠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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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恃爱行凶。东境有一秘境,名为黑漩,祸乱三界千年,众生饱受其苦。作为最出众的人修弟子,谢明渊被宗门寄予众望,拥有无上荣光,只待将来他一剑破万法,覆灭黑漩,还三界清平。然而,谢明渊遇上了一只猛虎,猛虎剖走他的金丹,换成了妖丹。意气风发的少年从此跌落云端,沦为笑柄。宗门驱赶他,世人嘲弄他,唯有一人,白衣负雪,清眉冷目,朝他伸出了手白戎跟我。谢明渊从未见过像白戎这样神秘的人,极弱,却又极强,藏有无数秘密,深不可测。可就是这样的人,在所有人抛弃他的时候拉起了他,收他为徒,教他抵御万法,带他一步步接近黑漩。直至某一天烈酒浇身,于月光下,谢明渊亲眼看着白戎化身成了他永生也忘不掉的剖走他金丹的那只猛虎。白戎救了他,可也是白戎毁了他。谢明渊堕魔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白戎抓进魔宫。他将白戎的下巴抬起,凝望白戎的眼眸,轻声问师尊用自身妖丹换我金丹,只是为了利用我救出困在黑漩秘境里千年的魔尊,是吗?师尊对我好,只是为了拿我当魔尊的替身,是吗?师尊,你现在再想逃,晚了。但谢明渊不知道的是,魔尊竟然是他自己。ps病美人白虎受,orz受人形出场很晚,33章才出来。...
这部小说的构思,最早应该能追溯到2o18年初,当时用马甲写了个征文,大家反响不错,心里当时就有了点构思,正好就把情节写出来,以飨读者,也满足自己一下。大概写了两年多一点吧?应该是去年七八月份完稿的,一直扔在那里没有校对,直到近日才腾出手来,校对排版,也对一些内容进行填补,对角色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大概是一天十章左右的进度,没办法,总要生活,加上身体在这里,看多了也扛不住这次对自己是个突破,无论是篇幅上还是人物刻画上,都比以前进步很多但老毛病依然没怎么改,对情节的刻画还是弱项,很挠头。...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与红妆。后世青年魂穿红楼世界中宁国远亲之上,为了免于被贾府牵连之命运,只好步步为营,然而茫然四顾,发现家国天下,乱世将临,为不使神州陆沉,遍地膻腥,只好提三尺剑,扫不臣,荡贼寇,平鞑虏,挽天倾!这一切,从截胡秦可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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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澜穿成了扬州瘦马。云鬓花颜,瑰逸绝伦,当得起江南第一美人之称。正因这份美貌,她要被送去给巡盐御史裴慎做妾。沈澜不愿意做妾,千辛万苦逃了出去。阴错阳差,成了裴慎的丫鬟。对丫鬟这份工作,沈澜尚算满意。虽然全年无休007,但薪俸极高,常有外快。更让她满意的是裴慎快要成亲了。只等裴慎成婚后,她便能销去奴籍,靠着自己积攒的人脉钱财,快快乐乐过完这辈子。就在她满心欢喜,只等放良之时,忽然发现,裴慎想纳她为妾。沈澜我不做妾。裴慎三年前就想纳沈澜为妾,只是因为守孝不得已忍了三年。越隐忍,越克制,想得到她的心思就越强烈。如今三年已过,将要成亲,正是纳妾的好时候。裴慎一生顺风顺水,官路亨通,遇到沈澜,才知道世间唯情爱二字,最是摧心折肝。阅读指南1强取豪夺,带球跑,追妻火葬场文学2本文会出现两次时光大法3女主很美,所以文中会出现很多描写女主美貌的句子4男主很狗5请大家友爱看文,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去别人文下提我的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