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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掐着时间收回自己的手,用特制的手帕擦拭手指,“什么味道?”“奶油巧克力。”达克莱斯舔着嘴唇回味,目光移到蝙蝠的唇,又看向蝙蝠侠的耳朵。耳朵都是成双成对的,祂的零食盒里只有一个,太孤单了。达克莱斯将谜语人的手杖塞给蝙蝠侠。“我还想……”“你不想。”蝙蝠侠皱眉打断达克莱斯的话,他不想顶着一只耳朵……天线夜巡。跟上次回去被夜翼嘲笑是一只耳无关,主要是少一根天线影响卫星信号。“我想……”达克莱斯的目光又移到蝙蝠侠胸前的标志上。“不。”蝙蝠侠拒绝。“下次我要吃上回那种,辣辣的口味,能让我热起来的那种。”达克莱斯退而求其次地点餐。对挑食的神来说,就算奶油巧克力再好吃,总吃同一种口味,吃多了也会腻。虽然达克莱斯目前还没有腻,但偶尔也想换换口味。“那是毒。”蝙蝠侠眯起了眼睛。“我不怕毒,越毒越好。”达克莱斯想了想,忍痛说道:“我不动你放在别人房间的眼睛,但我房间里的必须比他们更多。”有病?不要在莫名其妙的地方有胜负欲!“可以。”蝙蝠侠展开披风转身离开。达克莱斯直接往下跳。落到一半腰间突然被绳索缠住,鼻尖擦着地面悬停在低空。蝙蝠侠不知何时又回到滴水兽上,俯视下方又想玩自杀复活的达克莱斯,满眼的不赞同。他冷哼一声,抖了抖手上的绳子,将人甩到草皮上,这才转身真的离开。达克莱斯躺在地上望着蝙蝠侠的身影消失,抓了抓头发,慢慢坐起来。蝙蝠好像又生气了。蝙蝠为什么总喜欢生气?达克莱斯想不通。祂的衣服那么丑,丑得祂想丢掉,坏了就坏了,反正现在力量充足,每天补一百次衣服都没问题,值得蝙蝠生气吗?不过生气的蝙蝠闻起来更香,像奶油上撒了草莓。……阿卡姆疯人院的常驻反派最近苦不堪言。达克莱斯没有再动蝙蝠侠的监控,但依然在阿卡姆里称王称霸,没事就去别人的病房强行做客。继丢失了标志物的疯帽匠、谜语人之后,黑面具失去了黑骷髅面具、企鹅人不见了雨伞……急冻人最聪明,不等达克莱斯动手,主动献出了备用急冻枪。反派们不是没想过反抗。但达克莱斯仿佛能预知危险,所有偷袭最后受伤的都是他们自己。至于下毒暗杀,稻草人借助偷藏的材料好不容易制造出来的恐惧毒素被黑暗君主一口干掉,还被嫌弃味不够纯。简直欺负人!达克莱斯夺走的东西转头又出现在蝙蝠洞里。蝙蝠侠付出的只是让人咬几口披风角或者被舔几下手指,顺便测试达克莱斯异于常人的口味偏好。毒性越强达克莱斯越喜欢,反应最大的毒也不过是发烧和食欲变强,而且任何毒素只要吃过一次,不管量多量少都能免疫……自从达克莱斯进了阿卡姆,超级反派越狱的频率降到最低,哥谭拥有了难得的平静,或者说暴雨来临前的平静。贝恩还流窜在外,神盾局派遣了一队精英特工来到哥谭。蝙蝠侠查到带队的人是美国队长,但这群人潜入哥谭后很快失去踪迹。哥谭隐藏着一股庞大的黑暗势力在掩护他们,就像当初掩护深渊实验室一样。毫无疑问,这些人的目标是达克莱斯。蝙蝠侠出入阿卡姆越来越频繁,已经习惯每天去投喂一次达克莱斯,更换达克莱斯房间里被找出来的监控。托达克莱斯的福,蝙蝠监控在短短时间内进行了数次更新换代,外壳从金属到宝石,从木质到生物甲虫,甚至吞服的纳米胶囊……目前唯一没被达克莱斯发现的只有罗宾网购的监听器。蝙蝠侠准备做一个测试。他今晚更换的监控来自世界各地,外形跟蝙蝠无关,研发打造组装也都跟哥谭无关。·半夜两点。蝙蝠洞。罗宾明天要上学,已经上楼休息,夜翼在布鲁德海文,蝙蝠洞里只剩仪器运转和蝙蝠振翅的声音。阿尔弗雷德给蝙蝠手套做消毒处理,看着蝙蝠侠将急冻枪放进展示柜,忍不住叹气。“老爷,下次去阿卡姆探望可是试着带点正常的食物,比如饼干。我记得有教过你社交礼节,当你收下新朋友的礼物,就不该回报朋友致死的河豚毒素。”“他不是朋友。”蝙蝠侠站在点心盘前,没有拿最爱的蔓越莓白巧克力松饼,而是挑了一个奶油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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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恃爱行凶。东境有一秘境,名为黑漩,祸乱三界千年,众生饱受其苦。作为最出众的人修弟子,谢明渊被宗门寄予众望,拥有无上荣光,只待将来他一剑破万法,覆灭黑漩,还三界清平。然而,谢明渊遇上了一只猛虎,猛虎剖走他的金丹,换成了妖丹。意气风发的少年从此跌落云端,沦为笑柄。宗门驱赶他,世人嘲弄他,唯有一人,白衣负雪,清眉冷目,朝他伸出了手白戎跟我。谢明渊从未见过像白戎这样神秘的人,极弱,却又极强,藏有无数秘密,深不可测。可就是这样的人,在所有人抛弃他的时候拉起了他,收他为徒,教他抵御万法,带他一步步接近黑漩。直至某一天烈酒浇身,于月光下,谢明渊亲眼看着白戎化身成了他永生也忘不掉的剖走他金丹的那只猛虎。白戎救了他,可也是白戎毁了他。谢明渊堕魔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白戎抓进魔宫。他将白戎的下巴抬起,凝望白戎的眼眸,轻声问师尊用自身妖丹换我金丹,只是为了利用我救出困在黑漩秘境里千年的魔尊,是吗?师尊对我好,只是为了拿我当魔尊的替身,是吗?师尊,你现在再想逃,晚了。但谢明渊不知道的是,魔尊竟然是他自己。ps病美人白虎受,orz受人形出场很晚,33章才出来。...
这部小说的构思,最早应该能追溯到2o18年初,当时用马甲写了个征文,大家反响不错,心里当时就有了点构思,正好就把情节写出来,以飨读者,也满足自己一下。大概写了两年多一点吧?应该是去年七八月份完稿的,一直扔在那里没有校对,直到近日才腾出手来,校对排版,也对一些内容进行填补,对角色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大概是一天十章左右的进度,没办法,总要生活,加上身体在这里,看多了也扛不住这次对自己是个突破,无论是篇幅上还是人物刻画上,都比以前进步很多但老毛病依然没怎么改,对情节的刻画还是弱项,很挠头。...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与红妆。后世青年魂穿红楼世界中宁国远亲之上,为了免于被贾府牵连之命运,只好步步为营,然而茫然四顾,发现家国天下,乱世将临,为不使神州陆沉,遍地膻腥,只好提三尺剑,扫不臣,荡贼寇,平鞑虏,挽天倾!这一切,从截胡秦可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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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澜穿成了扬州瘦马。云鬓花颜,瑰逸绝伦,当得起江南第一美人之称。正因这份美貌,她要被送去给巡盐御史裴慎做妾。沈澜不愿意做妾,千辛万苦逃了出去。阴错阳差,成了裴慎的丫鬟。对丫鬟这份工作,沈澜尚算满意。虽然全年无休007,但薪俸极高,常有外快。更让她满意的是裴慎快要成亲了。只等裴慎成婚后,她便能销去奴籍,靠着自己积攒的人脉钱财,快快乐乐过完这辈子。就在她满心欢喜,只等放良之时,忽然发现,裴慎想纳她为妾。沈澜我不做妾。裴慎三年前就想纳沈澜为妾,只是因为守孝不得已忍了三年。越隐忍,越克制,想得到她的心思就越强烈。如今三年已过,将要成亲,正是纳妾的好时候。裴慎一生顺风顺水,官路亨通,遇到沈澜,才知道世间唯情爱二字,最是摧心折肝。阅读指南1强取豪夺,带球跑,追妻火葬场文学2本文会出现两次时光大法3女主很美,所以文中会出现很多描写女主美貌的句子4男主很狗5请大家友爱看文,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去别人文下提我的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