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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着屏幕上代表达克莱斯黑暗神力的红色曲线,缓缓吐出一口废气,提起的心这才稍微回落。天使的武器能抑制大部分天使或恶魔,但无法杀死拥有神格的神。“老爷,确认好达克莱斯先生的安全了吗?请尽快给自己进行消毒。”阿福穿着防护衣过来,拿着工具给蝙蝠洞做消毒清洁工作。“不是丧尸病毒,没有传染性。”蝙蝠侠解释,但还是在管家侠的强硬驱赶下去做消毒。不死的活尸已经隔离在培养仓中,浸泡着绿色药液,咕噜咕噜吐着泡泡,不断重复“黑暗荣光”“lord”“统治世界”之类的疯话。蝙蝠侠知道达克莱斯是危险的非人类,但达克莱斯的乖顺和亲近让他报以期待,甚至设想如何引导对方向善,直到颈环内置的监控录像显示入侵者湛蓝的眼睛染上黑暗。达克莱斯所有的乖顺都是伪装,人类在他眼中只是食物和容器。美国队长还活着吗?·史蒂夫不知道自己的状态算不算活着,他试图用言语引导达克莱斯的行为。这比跟斯塔克沟通更难,他不得不在脑子里背诵《独立宣言》,才烦得达克莱斯答应遮住脸。达克莱斯戴上捡来的摩托头盔,飞檐走壁爬上天台,出拳踢腿凌空翻跟头,又张开双臂跳下高楼。没有摔死。除了话太多,达克莱斯对新身体还算满意。达克莱斯几个飞跃爬上滴水兽,摆出蝙蝠常用的酷帅姿势。下面有人在交易危险物品。交易的东西危险得能闻到香味就算了,他们还骂蝙蝠侠。骂蝙蝠侠就算了,他们还不怕死地骂黑暗君主是个疯子打残了他们老大企鹅人——那个矮矮胖胖跟谜语人是一伙,雨伞蝙蝠很喜欢的企鹅人。达克莱斯做了个无实物展开披风的动作,学习蝙蝠飞扑而下。乌鸦坐飞机!正义铁拳!大腿绞杀!……达克莱斯阻止了一场危险交易。完美,没有死人!‘上帝啊!你下手太重了,他们只是普通人,瘫痪比死亡更折磨人……’史蒂夫唠唠叨叨,唠唠叨叨,好像他也有不杀原则似的。他怎么这么能说?‘能把你的语言能力分一半给蝙蝠吗?’达克莱斯喜欢听蝙蝠侠说话。蝙蝠的声音听起来很好吃,可惜不喜欢说话。‘你不害怕蝙蝠侠?’史蒂夫拥有作为黑化体的记忆,知道达克莱斯上一件“衣服”的情况。玻璃房子是一个漂亮的监牢,蝙蝠侠留下的众多监控让九头蛇的专家连线处理了快半个小时,他难以相信被监控的“人”竟然能用这样轻松亲密的语气说起蝙蝠侠。‘为什么要害怕?我喜欢(吃)蝙蝠,蝙蝠也最爱我。’达克莱斯理直气壮,虽然现在可能不是,但等祂成为韦恩就是了。时间对神毫无意义,所以未来的最爱,就是现在最爱。史蒂夫沉默了一会,提起精神:‘好的,那么能带我去找你最喜欢的蝙蝠侠吗?我有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告知他。’‘你不了解蝙蝠。’达克莱斯坐在车顶上,颇为骄傲地说道:‘只要留在哥谭的犯罪现场,就能等到蝙蝠。’史蒂夫半信半疑,他认为来得最快的应该是警察。达克莱斯失误了。史蒂夫猜得也不对。没有蝙蝠也没有警察,只有红绿灯小鸟拎着长棍探头探脑出没,并试探性丢出烟雾蝙蝠镖混淆视线,自己悄悄靠近。咖啡糖味的小知更鸟,蝙蝠藏起来不准祂靠近的野生崽。达克莱斯跳起来偷袭小罗宾炸毛支棱的脑袋。祂要撸小鸟!‘不,停止!’史蒂夫对达克莱斯玩弄生命的第一印象太鲜明,他不能眼睁睁看着孩子遭受危险,下意识冲出意识海的禁锢,努力抢夺身体的控制权。达克莱斯的拳头突然歪了一下,手掌从罗宾头顶移到耳侧,泄露的神力直接砸爆了集装箱。罗宾一声没吭被震晕了过去,晕倒前耳后闪过一道微弱红光,求救信号发送至蝙蝠侠。达克莱斯皱眉盯着自己失控的手。‘你能控制我?’‘这是我的身体,达克莱斯。’史蒂夫严肃回答。‘现在是我的,史蒂夫·罗杰斯。’达克莱斯没有再喊史蒂夫凡人,能动摇祂的禁锢,指不定就是某个神的化身,或者什么高维生命投影的意志,甚至规则概念的显化之类。达克莱斯看向满地伤员,一个一个翻检给史蒂夫挑选新身体。‘我将赐予你黑暗火种,让你成为黑暗的眷者,以神力弥补身体的差距。别太挑剔了,你想要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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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恃爱行凶。东境有一秘境,名为黑漩,祸乱三界千年,众生饱受其苦。作为最出众的人修弟子,谢明渊被宗门寄予众望,拥有无上荣光,只待将来他一剑破万法,覆灭黑漩,还三界清平。然而,谢明渊遇上了一只猛虎,猛虎剖走他的金丹,换成了妖丹。意气风发的少年从此跌落云端,沦为笑柄。宗门驱赶他,世人嘲弄他,唯有一人,白衣负雪,清眉冷目,朝他伸出了手白戎跟我。谢明渊从未见过像白戎这样神秘的人,极弱,却又极强,藏有无数秘密,深不可测。可就是这样的人,在所有人抛弃他的时候拉起了他,收他为徒,教他抵御万法,带他一步步接近黑漩。直至某一天烈酒浇身,于月光下,谢明渊亲眼看着白戎化身成了他永生也忘不掉的剖走他金丹的那只猛虎。白戎救了他,可也是白戎毁了他。谢明渊堕魔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白戎抓进魔宫。他将白戎的下巴抬起,凝望白戎的眼眸,轻声问师尊用自身妖丹换我金丹,只是为了利用我救出困在黑漩秘境里千年的魔尊,是吗?师尊对我好,只是为了拿我当魔尊的替身,是吗?师尊,你现在再想逃,晚了。但谢明渊不知道的是,魔尊竟然是他自己。ps病美人白虎受,orz受人形出场很晚,33章才出来。...
这部小说的构思,最早应该能追溯到2o18年初,当时用马甲写了个征文,大家反响不错,心里当时就有了点构思,正好就把情节写出来,以飨读者,也满足自己一下。大概写了两年多一点吧?应该是去年七八月份完稿的,一直扔在那里没有校对,直到近日才腾出手来,校对排版,也对一些内容进行填补,对角色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大概是一天十章左右的进度,没办法,总要生活,加上身体在这里,看多了也扛不住这次对自己是个突破,无论是篇幅上还是人物刻画上,都比以前进步很多但老毛病依然没怎么改,对情节的刻画还是弱项,很挠头。...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与红妆。后世青年魂穿红楼世界中宁国远亲之上,为了免于被贾府牵连之命运,只好步步为营,然而茫然四顾,发现家国天下,乱世将临,为不使神州陆沉,遍地膻腥,只好提三尺剑,扫不臣,荡贼寇,平鞑虏,挽天倾!这一切,从截胡秦可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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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澜穿成了扬州瘦马。云鬓花颜,瑰逸绝伦,当得起江南第一美人之称。正因这份美貌,她要被送去给巡盐御史裴慎做妾。沈澜不愿意做妾,千辛万苦逃了出去。阴错阳差,成了裴慎的丫鬟。对丫鬟这份工作,沈澜尚算满意。虽然全年无休007,但薪俸极高,常有外快。更让她满意的是裴慎快要成亲了。只等裴慎成婚后,她便能销去奴籍,靠着自己积攒的人脉钱财,快快乐乐过完这辈子。就在她满心欢喜,只等放良之时,忽然发现,裴慎想纳她为妾。沈澜我不做妾。裴慎三年前就想纳沈澜为妾,只是因为守孝不得已忍了三年。越隐忍,越克制,想得到她的心思就越强烈。如今三年已过,将要成亲,正是纳妾的好时候。裴慎一生顺风顺水,官路亨通,遇到沈澜,才知道世间唯情爱二字,最是摧心折肝。阅读指南1强取豪夺,带球跑,追妻火葬场文学2本文会出现两次时光大法3女主很美,所以文中会出现很多描写女主美貌的句子4男主很狗5请大家友爱看文,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去别人文下提我的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