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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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第1页)

各个市场竞争太大,但,在国外出道的中文流行歌手——就要走这种崇洋媚外哗众取宠的猎奇赛道才会吸引别人的目光。

我哥说好啊,但我们不会跳舞,缺少市场竞争力怎么办。

他说得很有道理。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放弃。

当时我一本正经地拍了拍他的肩,然后惋惜地笑了笑。我哥也笑了,他把我的头按到他的肩膀上,像那种抱着猫咪的主人一样摸我的头。

再想起这些,我都还可以笑出声来。

而在我把老师的职称辞去之后那段日子,我哥带我驾车自驾游那会儿,去了一次拉萨。

我喜欢那里,我喜欢拉萨。给它打分的话,我想给它打九分,具体来说也不是因为多么多么美,而是因为我喜欢拉萨的那种氛围感。

318国道尽头的某一段公路可以直视到一片广阔的草原。烈阳升起的那一瞬间,牛羊抬头望向苍茫的天空,如号声一般的风声从车窗间隙刮过。

寂寥广袤的世界里,飞驰的扬尘擦面而过,万物在那风沙声中渐渐苏醒。

在那里,我有一种在和我哥两个人私奔的感觉,我们好像两个脱离世俗的新生命,丢下一切包袱和顾虑,走到世界尽头,无拘无束,自由洒脱。

后来我总会想,是不是在那里私奔才是当时最好的选择?

可事已至此,也无从而知了。

当时还去了布达拉宫,站在山脚下,狂风吹得我脸痛。那一刻我就觉得国外的那些都是垃圾,还是我大中国的景色最震撼人心。我和我哥一步一步走上去,在山脚时肉眼可以直观地看到那些山顶上皑皑的白雪,就像坚硬的白色彩铅一样棱角分明。

最后我因为高反没有和我哥爬上布达拉宫。我哥给我吃了一点角鲨烯,我整体感觉还可以,缺氧的感觉让我感觉像是在上天堂的天梯一样,又恶心但是又期待。

因为我一开始期望不高,但是去了之后发现还可以,莫名让那趟旅途增添了一丝满足感。

住在酒店的那天晚上特别冷,开了空调也无济于事,我哥在床上紧紧地抱着我,我说,第二天早上起来我们两个不会变成一个冰块吧?

我哥说没关系,变成冰块了也是一起变,没什么好怕的。

听完他的话,我安心闭上了眼睛睡觉。

他给我拍了很多照片,其实我是不太喜欢在外面照片的,但是那回我没有抗拒每一次我哥给我拍照。现在想来那真是我做的最对的一件事情了,我哥像是一个活体镜头捕捉仪,看到好看一点的背景就让我站过去。回去之后我们把拍的照片都洗了出来,我把它们压在书桌的板子下面。我哥真会拍照,他把我拍得好好看,让我看上去有一种神性的美。

而现在,它们每天晚上都睡在我的床头边。

对于这些我去过的零零碎碎的异国他乡,我印象或多或少也有点深刻。

这么想来我好像是个冷血无情的人,因为在我心里,我儿时一直生活的地方,相比之下却是那么平淡。

我的老家——我和我哥的童年在那里展开,但是我对它没有归属感,也没有太强的依恋。我觉得它就是跟别的地方没有区别的一座可以生活的小城,如果不是我哥的出现,我甚至不会想到它其实囊括了我的童年。

冰川消融,沧海桑田——这样说一座微不足道的小城好似有些牵强,但它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此。x9年城乡一体建设,它从一个小县城大刀阔斧改造融入市区,就像我从一个不惧世界的毛孩子变成了一个不甘平凡的大人。那种感觉让我对它感到陌生。

但是,偶尔,非常偶尔的,我会对它产生一种熟悉的好感。

我曾经问过我哥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他说,也许这就是故乡的感觉吧。

就像爹妈一样,再怎么伤害你,你也很难真正去恨他们。

骨子里的东西,难改。

我觉得他说得很对。

好像一个人不管长大以后在其他地方经历多少磨难,只要童年的时候在某个地方经受过苦,尽管都是小事,尽管那些小事不如成年后经受的万分之一——可在那个地方留下的陈年旧疾,永远会在心里留有一席之地。

比起那些文人墨客笔下又想又依恋的感情,我对我的故乡竟只有淡淡的可怜意味。它就好似在时光洪流中对我莫名伸出援手的一个冷漠路人,只是机缘巧合下无意伸出手托了我一把。

回家的那条路一直在修,印象中修了五六年。高中的时候,偶尔中秋节或者国庆节回老家,每次经过那里就会闻到很多尘土的味道,混着尘沙飘上天空,然后又落到地上,呛得人想捂住口鼻。我和我哥两个人背着行囊走在那样的路上,我就会觉得自己也像一粒尘沙,落回这个地方。

那时,明明我已经走在回家的路上了,却还是会忍不住想念它。

人一生到底要走多少路?

在我还是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并不断摸索的小孩的时候偶尔会做作地装一个这样的逼问自己一句话,但是长大以后这样的问题于我而言无处可放,我好像很难回答。

后来我索性想片面一点,不去纠结人不人生的,浮于表面有时候比刨根问底好活得多。

幸福过了,不就行了?

我去过很多地方,也走过很多路,一一列举过来,有太多太多。它们的宏观建筑固然精妙绝伦,但那些城市里的角落有时候会给我留下更深的印象,比如那些电线杆和偶然看到的日出日落。我经常会想,如果不是我哥,我根本看不到那么多风景,去不了那么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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