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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草台班子。
而这个草台班子据说完全是兰斯凭借一腔热情搭建的。
鬼知道一个优等生为什么会做这种事。
但总之,他是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负责乐队的一切事务,包括租用场地、协调时间排练、筹备器乐设备、找场子洽谈演出,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儿……发薪。
兰斯给詹姆斯的实习期周薪是两英镑,听起来很少。
但在这年代,这薪水可能比一些学徒工的工资高一点儿。
所以,詹姆斯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他之前一直在骗老爹和老哥,说自己已经去修车厂当了学徒工。可哪怕是学徒工,也会有一份微薄工资的,假如到时候兜里连一先令都掏不出来的话,绝对会被家里人发现他根本没去什么修车厂,而是整天在大街上游荡、鬼混的糟糕事实。
至于说把真实情况告知家人什么的……
他既不想因为‘不务正业’而品尝亲爹和亲哥的爱的铁拳,也不想因为‘务了正业’又被某个混账天使再次给扔回过去那一天,继续来上五十多次循环。所以,只能暂且选择隐瞒,等真正做出点儿事业(起码能养活自己了),再去想办法说服家人。
基于以上这些缘故,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毕竟,如果离开这支乐队,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乐队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员工自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嗨,伙计们,我们的乐队是演奏什么的?在哪演奏?平时都需要唱什么歌?听说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爱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现在去学学?”
“你在开什么白痴玩笑啊?”
兰斯匪夷所思地望着他:“你看看我们像是玩那种娘兮兮音乐的人吗?唱那玩意儿就和喝牛奶加两颗糖一样腻人。”
受父亲和哥哥影响,一向不怎么注重外在形象的詹姆斯愣了一下。
他下意识地去打量自己的两个队友。
作为主音吉他手的兰斯温菲尔德还是以前那个优等生的样子,看起来干干净净、温文有礼。
事实上,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不,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十足十的衣冠禽兽,不,斯文俊秀。
但另一个人,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根据短暂的接触来看,他脾气很好,人也挺温和,是个好人,可就是审美古怪,或者说特立独行。
他生得高高瘦瘦,却把自己打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然后,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
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
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我看不出来。“
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
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小事记仇,见缝插针地捉弄人。
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别逗他了,兰斯。”
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说:“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
“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詹姆斯不禁脱口而出。
“天,喊你白痴一点儿都不差,你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兰斯翻了个白眼,又情不自禁地叹了一口气。
哪怕是历经十年磨练的厚脸皮,这时候也浮上了一抹尴尬的红晕。
詹姆斯虽然偶尔会犯浑,但在一些事情上却是非分明。
兰斯他们招主唱,应该是想让乐队尽快地运转起来,可谁知却遇到一个什么都不会的。
虽然这是一场双向选择,可自己的到来确实是给别人带来了一些小麻烦。
于是,他干脆地低头:“抱歉,我会努力学的。”
但他这么一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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