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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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第1页)

“我为什么不准备一点干粮就和你们决斗啊!”他喊叫了几声也没有人理他。过了一会,他又挠着头“啊啊啊”地叫起来。

“我认输拉!”

陈渝再次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赤脚站在地上了,头发被抓得像工程半途搁浅的鸟巢一样。

随后,佟展和彭钰开始欢呼起来。

林芃菲先是颓然地把床底下彭钰装袜子的洗衣桶拿到水房泡上,然后才下楼去吃饭。他走出宿舍之后,听到宿舍里传来彭钰兴奋的歌声:“如果华佗在世,崇洋都被医治,外邦……”

他们宿舍里也从此对他多了一个称呼:菲佣。

十一月是金陵大学最热闹的时候,因为每年这时,南京城的秋高气爽都会如约而至。

在陈渝的印象里,南京的秋天与其他季节不同,是个能够如期赴约的例外,它总会在记忆的天空撕开一道口子,把秋阳和落叶全都倒进来。

学校里的很多社团和协会都会在这个时候跃跃欲试,借这天德风义举办活动。漫步在校园里,随处可见志愿学生在发宣传折页单,也会看到各种比赛的预告横幅,像是腊月里鳞次栉比的赶集,又像开年时花样繁多的庆祝。

大多数学生期待的也是这一刻,某种程度上来说,金陵大学的金色十一月就像是苹果的乔布斯一样,给充满渴望但又不知道渴望什么的学生创造了渴望,变现了他们高中时对于大学的想象。

佟展是文学院篮球队的成员,他已经连续三年代表学院参加校里的院系篮球比赛了。

这两年,文学院的体育一直呈现着积贫积弱的状态,按照林芃菲的解释:“这完全源自于学院的男女比例失衡,连新学期发的新书,很多都是女生自己搬运的,你想体育能好得了吗?”

比佟展高两级的那一届学生里,有几个篮球打得特别好的,那一届也被冠以文学院篮球黄金一代的称号,曾经四年里三进四强两夺冠,在文学院的篮球历史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痕迹。随着他们毕业,文学院篮球竞争能力急转直下,俨然将要成为鱼腩球队,去年更是连小组都没出线,无缘八强赛。之后入校的新生,都没能感受到当年球场上的山呼海啸,因此多数对于观看篮球比赛都没有多大兴趣。

但在大四男生这里,每次聊起篮球赛,他们还是带着一种傲然的神韵,充满想要复习夺冠时那种荣光的渴望。他们也因此依然保持着对篮球比赛的热情,院队有比赛的时候,几乎都会到场去看,像是一种缅怀。

第一场比赛安排在一个下午,那天是文学院与工学院这队宿敌的较量。

这种较量,会让林芃菲他们这种老球迷感到又厌烦又刺激。他们这一届的文工两院,好像从入校起就有剪不断的恩怨,仿佛上辈子是一对终生互相绞杀的仇敌,今生的灵魂在他们入校那一年分别投身到了两个学院中,很多体育比赛两个学院都被分在了同一个组。因此,很多老球迷连对方阵营里的球员也如数家珍。

开赛的时候,学生们也都下了课。陈渝记得,那天的阳光很盛,虽然是十一月份的秋末天气,太阳却像是被丢到校园里炸开了一样,有一种炎炎夏日的感觉。他和罗文雁一起,下了课跟着林芃菲、张甫元他们早早就往球场走去。

罗文雁的外交很活络,跟他们几个人都很聊得来。他们几个人对她说话也不像对陈渝一样冷淡,倒像是相处很好的朋友。

一行几人走在校园里,加上不怎么说话的冯碧江和走路也在看小说的彭钰,倒有一种秋游的感觉。

路上,罗文雁一直问林芃菲关于吉他的问题,她很质疑他的这双胖手能把琴弦按得清楚:“你的身材看起来笨笨的,弹出的音乐却很好听。”

林芃菲笑着说:“很神奇吧?跟你说,我也是不相信的,有时候我就盯着弦枕看,看这双手怎么就能按得那么快却还那么准,像猫抓耗子一样,歘歘歘的,真敏捷。”他这么说,听起来像是在说别的什么事物,而不是他的手。

张甫元骂林芃菲王婆卖瓜,林芃菲不理会,却对着罗文雁说:“你看张甫元,看起来还算瘦吧,可让他把无名指从二弦移到三弦,简直就像要他穿着棉裤跨栏一样,看着就让人着急,你说气不气人!”

张甫元反驳说:“你才穿着棉裤跨栏呢,我跑起来不知道能把你甩多远!”

罗文雁好奇地问张甫元:“你也在学吉他?哪天也给我们表演一下。会乐器的男生肯定对生活都是很热爱的,陈渝这点就不好,什么都不愿学。”

张甫元说:“想学的,没想到一时大意,找了个卖狗悬羊的老师,就放弃了。”

林芃菲冷哼一声说道:“你就把责任往我身上推吧,我在吉他社带那么多学员,他们现在哪个不能上台演几段lo?就你,教的最多,学的最慢,疑惑最多,问的最怪,还一个都问不到点子上,到现在六线谱也不会看,简直就是我带过最差的一个!”

罗文雁说:“你也不能怪他,可能是你俩太熟了,他怕在你面前出丑,反而学不好了。但我是听过的,吉他入门并不简单,光是直起手指按琴弦就要枯燥地练很多天,还要练爬格子,很需要一点忍受乏味的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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