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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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第1页)

欧锦七嘴里骂了一句,脚反应更快,朝着黑影的肚子狠狠地踹去。黑影倒地后还来不及出声,她已经跳起再次踹踩到黑影的脸上。一股异味袭来,这黑影是个流浪汉。月光之下,她觉得自己陡然正义起来,大喝一声,“说,你祸害过多少女人。”

“俺只是想摸摸胸,看看是不是热乎,有没有呼吸。”流浪汉哭了,口音带着浓重的方言。

欧锦七傻眼了,她倒是勉强听懂了流浪汉的方言,只是听声音,这流浪汉应该是个女的。她有些讪讪无味地收起脚,以为无聊的深夜里来了个有趣的事件正好打发时间,结果打错了。她不想认错,强硬地说:“你是不是在打鬼主意,我要是喝醉了或出什么事,你肯定想拿我身上的钱包。”

“俺从不是这样人,我以前捡到一万块交给了警察,还上过报纸。俺就是怕出事,才过来看看。”这流浪女居然是好心。欧锦七很尴尬,但还是嘴硬,“你是好人?好人有半夜流浪的吗?”

流浪汉蜷缩着身体,瑟瑟地说:“那边有好多棋牌室,一直打到天亮,里面有人想吃馄饨面条,就让服务员跑腿,服务员不想跑就交给俺,俺跑次腿就能挣个五毛一块。”

欧锦七恶狠狠地说:“就你这样一身味道,谁会吃你买的东西。”

“俺平常就在一带捡饮料瓶,附近店里的人都认识俺,他们好心,店里空的饮料瓶都给俺。服务员不想跑腿就喊俺来,俺不进店的,都是他们端进去。”流浪汉紧捂住腹部显得很痛苦。

欧锦七当然知道自己出脚的力量,本可以一走了之,但天未亮,蒋婉容还没见到,她怎么能走。甩手不管吧,她心情不错,突然有点想做个好人了,拿起手机,想了想还是不打算让手下知道,于是拨给了连二。手机那头的连二显然气急败坏,大半夜地被吵醒脾气能好才怪。

等连二发泄完,欧锦七才不急不慢地问:“你的农场天天都是一两点往城里运蔬菜的吧?……云海大学这边有个云丽大厦,大厦对面有个市民广场,我在这儿等。……追人呢。……你就别好奇了,赶紧让人过来。……不用,不用全部来,一辆车两个人就行。……我保证,下次去你那边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看了下手机时间,已经凌晨两点了,连二的人应该快到了。

十几分钟后,一辆大货车停在了附近,车上跳下两个男人,快速地跑了过来,显然都是认识,冲着欧锦七叫了声“七爷”。

指指地上的流浪汉,欧锦七说:“带她去自己的医院检查一下,有问题就给治病,没问题就给带连二那儿找个农活干。”她说得有没问题除了是指身体上,也是指背景是否干净。

那两男人会意,想要上去架着流浪汉。流浪汉以为要害自己,吓得大叫。欧锦七一个手刀劈在流浪汉的脖颈处,世界顿时安静下来,果然自己的说话能力还是比不上动手能力啊。

货车开走后,欧锦七顿觉无聊,至少还得有三个小时才有人会出来锻炼,干脆继续躺在长凳上休息。这一躺居然就朦朦胧胧地睡了。被大妈们打拳的音乐震醒时,已经六点半了。她一溜烟跑进公厕洗了把脸,让自己看起来特别精神,然后迅速到了云丽大厦出口翘首以盼。几分钟后,见蒋婉容出了电梯,她顿觉幸运,如果手脚慢点或睡过了,肯定会错过。伸长了手臂,轻松地打了个招呼,“早啊。”

蒋婉容被突然出现的身影吓了一跳。今天她有早课,加之冰箱里空空如也,她决定早点出门去吃早餐。欧锦七的出其不意让她又惊又奇,不由地问了句,“你什么时候到的?”

“昨天你扶我时到的。”欧锦七笑得灿烂。

“昨天?别开玩笑——”蒋婉容忽然一顿,似乎明白了什么,惊讶不已,“你不会一夜没回去吧?”

“是啊,我在对面的市民公园等了一夜。你感动吧。”欧锦七自恋地说。

这有什么感动的,我和你明明不熟。蒋婉容哭笑不得,“你一女孩子家这样做,多不安全啊。”

“安全,我很安全。”欧锦七总不能说自己才是别人不安全的源头。她岔开话题,“我想最早听到你的答案嘛。”

蒋婉容真不知道该拿这样的女人怎么办了。别说是她的追求者,就是她从小到大的生活圈内也从没出现过这种“神奇到似乎甩也甩不掉”的类型。她只能暗自长叹一声,问:“你一定没吃早餐吧,跟我走吧。”感不感动的她倒是不知道,但内心还是有点小虚荣。先不管性别,毕竟有个人能为了追求自己而等一夜,这事放在谁的身上都会觉得自己还是有点魅力的。

“你想吃点什么?”越靠近学校,用餐的店面就越多。

听见蒋婉容发问,欧锦七并没有客气,选了一家装潢不错,看上去挺干净挺大的店面,进去后指着价目表说:“有粥有面有包子有糕点,你想清淡的还是能吃饱的?”

“清淡地吃不饱吗?”蒋婉容被这逻辑逗笑了,掏出钱包对收银员说:“我要一小碗馄饨,”转头又问欧锦七,“你想吃什么?”

“三笼汤包,一碗排骨面。”欧锦七并不抢着付钱,坦然接受的态度让蒋婉容生出一丝好感,她挺讨厌那种急于表现自己而什么都抢着来的追求者,她一向认为即便是追求女孩也要尽量做到表里如一。表现自己是追求的手段,这点她并不否认,但可以循序渐进,慢慢培养。那种急吼吼的表现方式会让她觉得这种人就是想将女人尽快骗到手,然后万事大吉。感情的事情才是真正的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当然,她也承认闪恋闪婚也是有真感情,也是有白头偕老的。只是她自己做不到这样,她觉得自己一向喜欢的是细水长流的感情方式。当初如果陆昱明像某些城市孩子一样花钱大手大脚,用鲜花礼物来高调追求自己,她肯定是拒绝的。唉,十七岁还是单纯的年纪,那个时候,陆昱明也只会默默陪着自己做值日,替自己在食堂占个位子,力所能及地帮自己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然后红着脸手足无措地告白,仅此几次就已经让自己很感动了,少女的心为什么总是那么软呢?如果当时稍微矜持地拒绝下,估计那个少年也就不会再有勇气靠近她了吧,自己也不会有现在的难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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