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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首犯绞刑,从犯流放,拐卖亲人罪加一等。(唐律疏议)
宋:流放或处死。
元:贩卖本国人口死罪。互相告发,从被告人财产中出赏钱三十贯。(元史·刑法志)
明:处杖一百,坐牢三年或发配充军;情节严重的,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发配充军,世代军户。(大明律·刑律·盗贼)
清:斩立决或发配充军;窝藏的斩立决,地方官员办事不利打板子。(大清律例)
雍正倒退一下:官方人口买卖合法。
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明确禁止人口买卖。
2的确是有这么个县令夫人的,不过不是林幼玉。详情见《清代吏治丛谈——县令有贤内助》。本文对其事迹有所改进。
3普天壤其无俪,旷千载而特生。
——蔡邕《静情赋》
第22章从犯:雷公电母。
天雷降下的那一瞬间,孙守义根本就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
如果一开始来的人就是衙役,他没准还会多争辩几句替自己开脱,被他许以重金聚起来的乡亲们也都会帮他。这就是所谓的宗族,永远帮亲不帮理,永远同气连枝,天大的祸事都能强行压下,“强龙不压地头蛇”就是这个道理。
但很可惜,最先来的是秦姝。
对孙守义来说,这个上一秒还能杀人不眨眼,下一秒就能文静得像个千金小姐的冰雪美人,有着比她的冷面还要冷硬一万倍的心肠。对着那么可爱的红线童子,她都能毫不犹豫地把人家连耳朵带脑壳捅个对穿,简直就像个疯子一样!
向来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但反过来说,也有个道理,叫恶人自有恶人磨。
就这样,打了二十多年光棍、酷爱调戏妇女的孙守义,今天可算是被这迎面而来的血光与杀气吓到了。
不仅如此,被秦姝的作风吓到的远不止他一人。在性命面前,什么面子什么宗族情谊全都靠不住,秦姝只一个眼风扫过去,就让他们牙齿打颤,浑身发抖,反手就把孙守义卖给了秦姝,试图丢车保卒。
——有用吗?没有。这帮从犯逃得过一时,逃不过一世。
天雷刚一接触到孙守义的头顶,他便肝胆俱裂,神魂大惊。因为与那隆隆的、仿佛能震碎人心脉的极具压迫力的雷声一通抵达的,还有能撕裂灵魂的、最极致的痛楚。
刹那间,他只觉皮肉、骨骼、内脏都被烧化了,一阵阵肉类从烤熟到烧焦的、香味儿变成的糊味儿不断传来,带着灼热的烟尘往他肺里直钻,将他整个人都从里到外地灌满成了一只热到要自爆的人皮皮球,可这点不适甚至比不上焚烧之苦的十万分之一。
孙守义原本想要转动转动眼睛,看看自己现在是个什么状况,可竟连如此轻微的动作,都会带来最惨绝人寰的疼痛。
更何况,他现在什么都看不见了。当五脏六腑都被烧成黑炭后,区区一对招子,又怎么可能保存得下来?
天雷降下的那一瞬间,孙守义的眼睛就被高温灼烧得直接爆开了。两股浓浊的液体从黑漆漆的眼眶中流下,就好像这具已经被烧成了炭块、却还保留着人类神志的躯壳,终于察觉到了自己的罪恶,正在流泪忏悔似的。
这惊天一击委实骇人,可它的威力远远不止于此。
正在孙守义感觉神魂飘散,即将被烧灼而死时,在他喃喃自语“终于可以死了”的下一秒,另一种全新的感觉涌了上来。仿佛有千万只生着尖利指甲的手,从他此刻已经被烧得只剩焦黑骨头的身上用力划过,发出“刺啦刺啦”“咯吱咯吱”的摩擦声。
如果说天雷焚体时,孙守义感受到的是烧灼之苦,那么此刻,他感受到的就是撕裂之苦。
无数双隐形的手,从他的骨、他的肉里生出,肆无忌惮地拉扯着他的躯壳,就像天真无知的小孩子拿到一张纸就会毫不收敛力气地用力撕扯似的。正常人都是皮包骨,可这番撕扯过后,在抽搐与麻木下,孙守义只感觉自己怕是连肠子都被翻出来套在外面了。
可这种令人作呕的、仿佛肠胃都被扯成碎片的拉扯感过去后,孙守义再一睁眼,却发现自己周身完好无缺,连半根头发丝都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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