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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的街道有很潇洒的风,我想我哥应该也喜欢这样的情调:
车窗打开,让风灌进来,坐在车后座和喜欢的人一起缠绵细细亲吻,眨眼的时候会不经意看到路上闪过的英文街区指示牌。然后继续深吻,直到听到引擎平息的声音,再意犹未尽地松开,然后回家。
虽然我和我哥大部分时间都很忙,但是只要在一起,我们就都会觉得那些独处时间也不算什么,因为每一个没能相处的日夜,我们都会想起那些在一起时的瞬间。
纽约
我和我哥踏上了去纽约时装周的旅途。
当我滑开我的平板,然后用蓝牙耳机连接的时候,那个讲话情绪没有任何感情的机械女音告诉我“nnected”的一瞬间,那些歌装满我的耳朵。
最近单曲循环的一首歌是什么呢?
有段时间我疯狂迷恋westlife,以至于因为戴耳机时间太长而患上了中耳炎。
我哥喜欢drake那些节奏感超强的rap,他喜欢和我做的时候放,为此还特意买了十几张专辑放在家里,一有氛围的时候就放。(……)
和我哥一起坐在纽约市中心的渡轮上,我开始觉得,那首我听了无数遍以至于听到厌烦的that又重新成为了我喜欢的孩子。
我们赶到施坦威大厦的时候christe已经在那里等我们了,bk为我们订好了酒店和一切出行安排。我和我哥在酒店里休息了一天,起来的时候我发现我哥没有在房间里,而是在客厅里摆弄着什么东西。
我走过去,有意无意地把我的睡袍的领口扯开一点,正打算用不良手段勾引我哥,却看到我哥睡袍的领口开得更低,然后便没原则地被吸引住了。
我顺着他起伏有致的胸肌往下看到他骨感分明的手,他饶有兴趣地看着我的眼神,我把地上昨天晚上脱下来的衣服捡起来,当着他的面开始换衣服。
“我要银灰色的那把。”
我穿好衣服,还没把裤子穿好就拿起桌上我哥正在摆弄的那把勃朗宁1911,它的把手柄和它的枪身一样的帅气,我扣了一下扳机,然后抵在我哥的左肩。
“你爱不爱我?”
“我爱你,你呢?”
“我不爱你。”
“你说什么?”
“……我说我爱你爱得要死……我想吃东西了。”
……
在客厅里玩了一会无聊的角色扮演,然后我哥便起身去为我拿吃的。我无聊地翻着手机玩了一会儿,便拿起桌上的另一把枪。
我拿那把勃朗宁1911,那另一把就是我哥的,伯莱塔92f。我一直都觉得这把枪给我的感觉像那种黑帮或是那种不讲道理的精神病,但我又觉得如果我哥穿着一身黑色大衣拿着它把它揣到怀里,应该会特别酷。
我想起我曾经第一次和我哥来这边,保险起见准备枪械的时候,那时候不知道听了哪个傻叉的话两个人都申请了一把沙漠之鹰。
我对这个名字表示欣赏,那家伙确实威力极大,但是它的后坐力以及它的重量造成的时间弊端如果是真枪实弹正面刚的话,在我拿出来的时候对方可能就已经把我扫射个遍了。
所以经那次之后,我们学会了低调行事,毕竟这玩意儿持有是为了自保,不是和谁正面来个真人版cs对决。
其实我见过的第一种枪型是曾经高考的时候警卫持有的监考枪。虽然威力未知,但那个枪型又大又酷,像那种夸张漫画里特别帅的拽哥。它的作用虽是为击落考场上空非法飞行的无人机,为了达到降噪和防止作弊的作用,但是却有着震慑所有考场考生和家长的外在作用。
我见过我哥社交的样子,他对这种事情向来很擅长,这我是知道的。
那些人对他前赴后继的邀功或是攀谈,我哥总会体面又不动声色地处理好每一个不同身份的人。
我一直觉得这种善于社交,并且善于和他人建立友好的关系往来的人是神一般的存在,而我哥则一次又一次的重铸我的信仰。
我不知道我是以什么样的身份陪我哥出席这次时尚庆典酒会的,但每个人都对我恭敬有加,我丝毫没有感到半点不适。
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地看那些人恭维我哥,还有各路想要巴结他的时尚界名流和媒体。这个场景我在梦里也见到过,那就是所有人都仰视我哥,并在心里由衷的夸赞他的样子。
所有人的视线和开着闪的聚光灯都落到他身上,他是那么重心捧月般闪耀的存在,那是他应得的。
我站在一个巨大的酒水供应台旁边吃着一块黑森林蛋糕,虽然这会儿已经不是那种炎热的天气了,可是在这个人声鼎沸的酒会里,我还是感觉我穿的衣服把我闷得透不过气来。
我把领口扯开一点,然后又吃了一口蛋糕。
我远远地看着我哥,他正在和ay的主编说话。那人的打扮倒是很朴素,却给人一种低调的奢华感,我有一下没一下地看着我哥,觉得他好帅。
中途我看到一两个打量我的目光,但那些眼神都很正常,没有那些下三滥的东西。可能是知道什么地方应该做什么事,能来这个酒会里的人都清楚自己的身份。
真正有脑子的聪明人懂得不能招惹自己不清楚底细的人。
酒会结束后,ay合作方的负责人为我们准备了专车接送我们回去,我走到一半突然看到了个熟悉的地方,便让我哥把那车打发走了,到时候我们自己打车回去。
这真是我来的最值的一次了,因为我在格林威治村看到了friends的房子——我看了无数遍的美剧。我走进去,楼下咖啡店里的面包价格都直接写在橱窗上,仿佛能唤起我当时看那些剧情时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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