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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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第1页)

他一直很喜欢老街的生活,至少在上初中前是这样的。

他的小学是在老街附近的学校上的,里边大多是老街里的孩子,所以他感觉不到自己和外面孩子的差距。可是上了初中后,他不得不去更远一点的地方读书。他见到了很多有钱人家的孩子,穿得光鲜亮丽,他在老街里从来没见过这样漂亮的孩子。

青春时期养成的自卑大概就是从那时初见端倪,尽管他做了很多努力,却始终没有融入班集体。

刚开始他以为是自己太敏感,他感觉好像所有人都在躲着他走。直到一天他走进班级,路过班里最漂亮的那个姑娘时,女孩儿鄙夷地向座位里边躲了躲,捏着鼻子厌恶地说:“好大的味道。”

他很爱干净,身上不可能有味道。但是看到突然哄然大笑的同学,他整个人都木在了原地。羞耻、愤怒和隐藏的全部自卑在一瞬间冲上了他的大脑,他在濒临爆发的边缘止步,然后垂下了头,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那天之后,他很少说话了。以前他爱说爱笑,现在觉得上学都是一件很难受的事情。而且,那天以后,他开始经历霸凌。

老街口有一个卖烤红薯的老大爷,他家的红薯外皮总是脏兮兮的,但是掰开以后,里边的肉黄澄澄的,香气和热气一起涌出来,吃到嘴里特别甜,两块钱就能得到一个大的,可以解决一顿晚饭。

贝初的父母为了让他和同学一样参加补习班,开始没日没夜的打工,每天没时间给他做饭,他就去买个红薯,蹲在老爷爷的炉子旁边啃,往往啃得脸上手上都是灰。

他的整个青春期都是灰蒙蒙的,和老街一样,逼仄狭窄,照进来的阳光似乎都被经年的污垢吸收,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灰暗陈旧的。

这样日复一日没有概念的时间流逝中,他第一次见到邵意。

那时候邵意刚二十出头的年纪,个子很高很高,腿长的过分,长了一张好看到让老街所有大姑娘小媳妇为之侧目的脸。他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突然就出现在了老街街口,他抱着把半新不旧的吉他,身后有两个拿着乐器的同伴,从此在卖红薯的大爷对面安下摊位,在这里驻唱。

那是个冬天,贝初穿着羽绒服蹲在街边,看那个年轻男生裹了件老土的绿色军大衣。常人穿了显得廉价的衣裳,放他身上突然时尚了起来。

老街没见过这样的人,很多人围过去看。那个带男生就带着笑说:“我们是个乐队,还没起名字,以后在这儿唱歌,就叫老街乐队吧。”

然后,众人窃窃私语中,男生唱了第一首歌,贝初听他唱的第一首歌,是张信哲的《信仰》。

他捧着地瓜,蹲在地上,呆呆地从人群的缝隙看过去。男生投入地唱着情歌,墙边积了沉垢乌秃秃的灯泡散着微弱的光,落在男生俊朗的脸上,温柔的声线似乎把所有的喧杂都压了下去,他只能听到他的声音。

那天,是上初中以来在经历了无数次的欺负以后,他第一次哭了出来。

红薯是甜的,眼泪苦咸,混杂在一起,有股子奇怪的味道。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听情歌能听哭,但是知道,他很喜欢听那个人唱歌。

那天开始,邵意和他的两个同伴就在老街住下了,每天唱歌,有很多人捧场,给钱的不多,贝初每天都蹲在马路对面听,也没给过钱。

有人对他们说三道四,说他们不找个好工作养活自己,每天卖唱,没出息。

流言蜚语往往在市井发酵得最快,但是三个人没有一天停下,他们开始不拘于老街,去城市里各个人流量大的地方表演。贝初悄悄地跟着,在他自由的时间里,他没落下过他们任何一场演出。

不过他们依然不火,生活开始拮据。有一天晚上下了补习班回家,已经十一点多了,他看到邵意蹲在一家烧烤店门口洗盘子。

那双修长漂亮的用来弹吉他的手,不得不沾染俗世污垢。男生咬着个棒棒糖,穿着人字拖,在招惹了不少蚊虫的昏暗灯光下,漫不经心地干活儿。

贝初要经过这条路回家,但是不知怎么的,他不敢。他躲在一根粗壮的电线杆后边,悄悄地偷看他。男生轮廓优美的侧脸在朦胧的灯光下像是开了层滤镜,老街的熙熙攘攘褪去以后,路上的灯光都灭了大半,就男生那一块儿显得特别明显。

贝初觉得,他以后一定是个不凡的人,因为他看起来那么强大,那么色彩鲜明。

他等到男生进了店才跑回家,到家的时候心脏砰砰跳,他不知道是因为跑得太急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但是他今天在学校受的委屈好像都不算什么了,他久违得高兴了起来。

老街的几个寒暑过去,贝初上高中了。邵意的年纪也越来越大,依然在唱歌。

这里的人们和他们混熟了,知道这是个性格很好的小伙子,有时候不避讳地直说,让他们不要再唱了,没出路。

那个穿着人字拖大裤衩的男生狭长的眼睛弯起,舔了下唇,随后大大咧咧地说:“我们就是爱唱。”

他没放弃,他乐队里的两个人也没放弃,三个人像是笃定了,一定有一天能出人头地。

贝初的高中生活好过了许多,虽然成绩一般,上了个很一般的高中,但是身边的同学都是正常人。

可是他没什么朋友,因为他不喜欢和别人说话,每天都是独来独往。初中独自相处太久,他开始不会和人交流了。

但他依然每天都去听歌,这是他认识邵意的第四年,没和他说过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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