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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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页)

李书华和余庆礼也喜出望外,为了庆祝她的长进,特意预留一天的时间,带着她痛痛快快玩了一整天。

这个暑假余榆无疑将过得十分顺心。

当房间外的树叶每日正午都开始没精打采,一到夜间却又焕发新生时,榆市的盛夏才终于真正降临。

一扫上个月的阴霾,整座城市都笼罩在毒辣的日光里。暑气催人倦,小区平日里大都安安静静,只几位退休的老爷老奶在黄葛树下常驻歇凉。

余庆礼夏季更忙,李书华要带一个月的高三暑假班,二人常留余榆这么个小人儿待在家里睡到日上三竿。

要么醒来走到楼下吃一碗面或馄饨,要么就勤快些,去老余的单位食堂蹭饭。

但比起这些,余榆其实更想去徐新桐家里。

短短一个月,她去蹭了十几次饭,可运气总是很差,都没碰到徐暮枳。

他很忙,常常早出晚归不见踪影。余榆想见他,却也不能从早上七点待到晚上十点,这实在太过冒昧打扰。更何况,还有个成天就爱跑出去和关小谢玩游戏的徐新桐,余榆想留也没理由。

所以她只能盼望着趁着中午蹭饭时分,能碰上提前归来的徐暮枳。

但这个小小的愿望也总是次次都落空。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偶尔瞧着屋子里一两件徐暮枳的熟悉物件怅惘片刻,然后乖乖同徐爷爷和徐新桐告别回家。

那天,临近午时,徐家做饭的阿姨晚了些时候,余榆受徐爷爷所托,抱着阿福出门溜达。

阿福很乖,在她鞋周围蹭来蹭去,时不时轻轻喵两声,好看的琥珀眸子可怜巴巴地望着她。

胆小猫。

余榆笑起来,蹲下去揉了揉阿福的头,将它抱进怀里:“阿福,你要学会勇敢,像余榆一样勇敢,明白吗?”

阿福沾染上她的气息,便立马缩进她臂弯间。

怂得可怜。

余榆心生怜爱,准备再磨蹭一会了,就抱着阿福打道回府。

她又抓了两把阿福胖胖的猫头,余光倏地一闪,空白的水泥地里,忽然出现一双熟悉的男款休闲鞋。

白色皮面,系着深蓝色鞋带。鞋帮上些许尘土,大概又是从哪个镇里赶回来的。

余榆心上忽跳,揉猫头的手就这么顿住。

对方停在她跟前,慢慢屈膝蹲了下来。

气息铺天盖地侵袭而来。

男生的手伸了过来,揉了两把她怀中的阿福。他的手很修长,指节分明,腕间有块银色的手表,手表下,是微微凸起的青筋与腕骨。

余榆微微抬眼。

发现他的指关节与其它人不一样,他的竟然泛着些微的红。

她懵懵懂懂,又多看了几眼。

上次见他还是雨季,这次便已步入榆市的酷暑。男生穿得简简单单干净利落,深灰色恤搭着牛仔裤,还是戴着那顶黑色的鸭舌帽。

帽檐下,男生深邃眼睛盯着阿福,溢出几许柔和。

余榆愣了一下神,张了张口,喃道:“小叔。”

徐暮枳神色平平,见阿福不回应自己,便收回手:“怎么在这里?”

“……爷爷说要练猫壮胆。”

军人铁血天性。

徐暮枳淡淡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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